成觀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43

  6.四不

  論: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

  「三八不定四者」:「六」,第六類心所有法,也就是最後一類心所法,是不定法。「不定」之義為:

  一、指此類心所,於三性中,沒有一定;一切法共有三種性質:善性、惡性、無記性。而這一類心所,其性質不一定是善、不一定是惡,也不一定是無記,故稱為「不定心所法」。

  二、此類心所,不一定徧一切心行(故與「徧行心所」不同)。

  三、此類心所,不一定徧一切地(故與「別境心所」不同)。

  由於三性不定、不定徧一切心、不定徧一切地,故稱「不定」。不定心所共有四個。

  「一睡眠」:「睡眠心所」的體性是:能令身不自在(不能自主),令心轉為合昧忽略。謂睡眠心所一起的時候,能令全身的肢節都廢懈,不能支撐,卧亦眠、坐亦眠,有時連站著、走路都會睡著,即使別人搖他,也沒什麼感覺。這是指身體方面:在心方面,則睡眠心所能令心黑暗無光、冥昧不靈,且作用簡略,不能明利精審。這些是睡眠心所的體性睡眠心所的業用為:能障礙觀智。因為在睡眠的人,其身不能自主,心又極黑合、弱劣,這是由於人在睡時,前五識並不往外緣境,只有單獨一個意識在「內門」(心內)合劣而轉(起作用、運作),但其運作也並不如醒時的活潑、靈動、精明,而是很簡略、合昧。人在入定時,其心、心所法也都寂靜,五識亦不緣外塵,但「入定」與「睡著了」不同,其因在於:定中的心是「明」的,而睡眠時的心是「暗昧」的。至於睡時興醒時的心不同之處,在於睡時的心簡略,醒時的心則精審。這也表示,人睡

  眠時,並非在「無心位」,也不是死掉了,因睡時仍是有心(仍在「有心位」),只是其心之體用暗昧、簡略而已;故「睡」與「死」不同,亦不同於「入定」 ,如前說。

  再者,睡眠並非無心位,因為人睡眠時,是有一個「睡眠心所」在作用,而此「睡眠心所」是有法體的,且此法體是心相應行法,因此在五蓋中有個「睡眠蓋」(五蓋為:貪、瞋、睡、掉、疑),八纏中有個「睡眠纏」(八纏即八種根本煩惱,八纏為:1無慚、2無愧、3嫉、4慳、5悔、6睡眠、7掉舉、8昏忱。)

  又,睡眠於三性中不定,因為睡眠有善性、惡性、及無記性。一、善性的睡眠,例如日常適當的睡眠,或運動、勞作後的小睡,有益體力的恢復、及維持身體健康那是好的,故稱為善性。二、惡性的睡眠,如懶惰懈怠而貪睡、多睡,造成其心昏昏忱忱,不能明覺,不能精勤修行這就是惡性的。三、無記性睡眠,例如非甚必要的多睡一、二小時,然亦不造成任何大礙,故其性非善、非惡,稱為無記性睡眠。然依理而言,無記性之事熏習久了,是會增長無明的,故究竟而書,無記性也不是好的。

  附及,因為人都要睡眠,而佛法又有睡眠蓋」及「睡眠纏」的道理,然而修行人應如何看待睡眠呢7[?]應知佛法是很理性、講實際、以及講究修行次第的,修定者雖然應離睡眠的蓋、纏,但並非一開始就能作到,而是於修定中,心漸漸得定,故心漸明,明則不昧,故能離睡眠之「暗昧」;因此,修行者於修行上有進步的第一個具體徵兆是:睡眠少了那是因為心比較不雜染、不散亂、不暗昧的結果。而這三者都有連鎖關係:以不雜染,故不散亂;以不散亂,故不暗昧。以不暗昧,故睡眠減少,其心靈明,乃至於得初禪時,可完全離於睡眠。因此,睡眠減少,是修行境界所致,不能勉強。有很多人不知此理,因此不去修定,而去修所謂「不倒單」 ,那是求果不求因的顛倒。若不修定,不得定,即使勉強行「不倒單」,也不能持久,且身體會熬不住。筆者即見有人長期「練不倒單」(兩年之久),終至肝火上升,且患精神衰弱症。若不修定,光練不倒單,那隻是「熬夜」而已。故須知,「不倒單」不是練來的,應是得禪定自然作用。是故當知,「不倒單」不可修、不可練,應修禪定——莫顛倒修。

  雖然睡眠量減少,是修行自然的成果之一 (減少睡眠蓋),但也不能以此為借口,而貪睡、多睡,至少也應在合理範圍內,盡量節制、減少睡眠。適當的睡眠量,例如在家成人為六至七小時;出家比丘比丘尼至多為五、六小時。又,若想要睡眠量少,須少吃;飲食若多量,即增加昏忱;因為吃太飽,血液時間集中在胃、腸、腎中,努力消化、故心、腦缺血,因而昏昧,容易睡著。尤其是修定者,更須自製,不可多食、貪食,以致增長昏忱、睡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