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淫是不正當或違背法律的性行為。即非己妻而用某種手段引誘他人妻,或用強暴凌辱他人妻,而達到性行為的滿足,這都是犯下了邪淫的罪惡。
古諺雲:「萬惡淫為首,死路不可走」,意思是在萬般的罪惡中,以邪淫為罪魁禍首,我們千萬不要去犯邪淫的罪。犯此罪惡,是自找死路。
犯上這罪,死後墮三惡道中,受完一切罪報後,如生人間,要得兩種果報。
一者妻不貞良,因為他曾使別人的妻子不貞良,今生也要受自己妻子不貞良的果報。
恭錄自《大方廣佛華嚴經》十地品 淺釋
在因果律上,
犯淫邪者最嚴重
不斷除情慾的話,是不可能了生死的。《楞嚴經》上雲:「淫心不除,塵不可出。」及「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淫慾」為生死的根本。所以上人一生倡不邪淫、不淫慾,一直到他老人家圓寂前一年,仍不斷地重呼:
人生於色,死於色,如此而已。
上人說萬佛聖城是很古老的,仍然采男女分校的制度,就是要我們每個人都能守規矩,不邪淫、不墮胎、不吃避孕藥。因為這個「色慾」是使這世界變壞的最重要因素。上人說:
男孩子要到二十五歲以後才找對象,女孩子要到二十歲以後才可以找對象。
倘若你不能斷欲去愛,你就是出家了八萬個大劫,也只是在佛教里混光陰,吃造業飯。
現在報紙每天都是些殺盜淫妄的犯罪案件,尤其「殺」跟「淫」,更是泛濫,上人說:
在因果律上,犯邪淫者最嚴重,其懲罰尤為凌厲。根據因果律,一個人生前曾邪淫多少次,死後就會有把大鋸子,把人從頭頂鋸到腳尖多少次;生前曾結婚一百次,死後便分開一百份。
至於邪淫一事,無廉無恥,極穢極惡,乃以人身,行畜生事。現生已成畜生,來生便做畜生……邪淫之人,必生不貞潔之兒女……或手淫以戕身命,此人縱不邪淫,亦當墮大地獄,從地獄出,或作母豬母狗;若生人中,當作娼妓。……
有人也許會懷疑祖師的開示有「言過其實」,或「矯枉過正」的嫌疑,其實不然。正因為末法眾生已造惡到非以「過正」,不足以「矯枉」的地步。祖師的開示,必有他特別的用意,我們不必加以懷疑或揣測,這也是老子「正言若反」的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