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圓法師: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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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這段經文是對上文的總結,不應取法,這個法包括了一切法,簡單地說,就是指的有。不應取非法,非法這裡指的是無。眾生修行的時候,不是執著有就是執著無,無論是有還是無,你只要取著,你只要執著了,你就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就會障礙見性的,所以佛說法和非法,皆不應取。

  禪宗有個公案趙州禪師門下有一位學人有一他來趙州禪師請假到南方去參學,禪師對他說了,有佛處不得住,無佛處急趕路,三千里路逢人,不可錯舉。這個學人一聽馬上悟過來了,不再去參學了。有佛處不住,無佛處急趕路,這就是說,有佛無佛兩邊都要離,有無都要離,這兩邊都不能著,都不能著就是中道第一義。以是義故,就是以不取兩邊的中道義故,釋迦牟尼佛常對弟子們說:「知我說法如筏喻者」。就是把自己所說的法比喻為過河的竹筏竹筏就是用大的竹竿把它一根一根並排紮起來,作為過河用的工具,我們想想,渡過了河,到達了對岸,那就要舍竹筏登岸了,所以說:「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舟」。佛所說的法就像渡河的竹筏一樣,它只是為我們所用的,等到能度眾生脫離苦海,到達涅槃彼岸,那這個竹筏就要舍掉了佛法也是要舍的。

  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這裡的非法,我們依照六祖大師註解:「非法者,生天等法」,所以非法解釋為世間法。這句經文的意思就是說佛法尚且要舍,何況世間等法更要舍了。其實舍法舍非法就是舍心裡的執著,把對法與非法的執著舍掉,捨得干乾淨凈,情忘則智圓矣。

  摘自宏圓法師金剛經》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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