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法師:永信會長在學習《宗教事務條例》上的講話

永信會長在學習《宗教事務條例》上的講話

  各位理事、各位法師、各位朋友

  2004年11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426號令,發布了《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已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對於加強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設,規范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行政,保護宗教界依照法律、法規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對此,我們佛教界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衷心擁護,並要協助政府積極貫徹實施好這部法規。

  《條例》的制定和頒布,體現了黨和政府在宗教工作方面執政能力的進一步提高。在《條例》的起草過程中,國家有關部門多次召開座談會,廣泛徵求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的意見,體現了民主、公正、公開、透明的立法原則。《條例站在國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按照國家憲法的有關規定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宗教事務做出規定,規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政行為,規范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活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調整宗教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把國家和民族的利益宗教界的合法權益有機地統一起來。《條例》根據憲法,法律的規定,將宗教團體、信教群眾應當享有的諸多權利明確加以保護,體現了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的精神。同時,對宗教界應當履行的義務,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下來,便於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條例》按照建設法制政論的要求,第一次以法規的形式明確規定了宗教事務部門和其他社會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行政的條款,規定在宗教事務工作中不得出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行為;《條例》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宗教界「對宗教事務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救濟條款,賦予了宗教界監督政府行政行為的民主權利,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原則。《條例》還就調整宗教社會其他方面的關係作了明確規定,例如,對「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獻的」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這對於徹底解決社會上出現「宗教搭台,經貿唱戲」的混亂現象對於維護宗教界的名譽形象將起到重大作用。總之,《條例》的發布和實施,有利於加強和改進黨和政府對宗教工作領導,有利於增強宗教界的愛國守法觀念,有利於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自身的建設和管理,有利於更好地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保持社會的長期和諧安定

  《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也是我們佛教界的大事、幸事。根據黨和政府的要求,全國宗教界正在以各種形式組織宗教界人士學習和宣傳《條例》,我們河南宗教也不能例外。根據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並報請省宗教事務局同意,我們舉辦了這次由省佛協全體理事參加的《宗教事務條例》培訓班。這次培訓班,請省宗教一處余德海處長、政法處關心華處長和妙俠、心廣、印樂、心舫副會長就《條例》的有關內容進行輔導授課。他們為了這次輔導授課,進行了大量的充分的準備,非常辛苦,希望大家集中時間,集中精力,排除干擾,遵守學習紀律,認真聽課,認真討論。通過學習,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一、深刻理解掌握《條例》的立法宗旨和條款內容

  二、深刻理解和掌握《條例》關於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使宗教活動在法律和法規范圍內進行。正確行使規定的權利,認真履行規定的義務,《條例》規定不能做的,堅決不做;沒有明文規定的按政策辦。

  三、以《條例》為武器,抵禦境外宗教滲透和其他各種違法活動,為我省改革開放、社會穩定、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貢獻

  四、依靠《條例》規定搞好河南佛教界自身建設,規范個人行為。

  各位理事,各位法師,各位朋友:今年是學習貫徹實施《條例》的第一年,是我省佛教界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黨和政府就《條例》的有關配套文件也將陸續出台,我們一定按照省宗教局的要求,帶領全省佛教四眾弟子,協助黨和政府學習宣傳好《條例》,貫徹落實好《條例》,為實現中原崛起和河南省三個文明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謝謝大家。

2005-4-21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