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二)~I 294經(愚痴黠慧經)

  294經(愚痴黠慧經):

  本經敘述愚痴黠慧,在起始時都是平等的,無有差別都會身心活動而產生痛苦。唯修梵行才能盡苦並獲解脫

  本經有一個鮮明的特點,即講到愚者與智者差別問題。佛陀在本經中的觀點是,愚者與智者並沒有根本性差別也就是說,他們都會遇到煩惱都會受到身心帶來的種種煎熬。比如說,「愚痴無聞凡夫無明覆,愛緣系得此識身,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此六觸入所觸,愚痴無聞凡夫苦、樂受覺,因起種種。」在對待苦、樂受覺問題上,「愚夫」與「黠慧」之間,有何差別呢?他們的差別在於,愚者「彼無明不斷,受緣不盡,身壞命終,還復受身」;而「還受身故,不得解脫生、老……惱苦」。而智者卻正好相反,因為智者是將「無明斷盡」,能夠做到「究竟苦邊」。而二者最主要的差別,即在於愚者不修梵行,而智者卻「先修梵行」。一個努力,一個不努力,起點相同,結果卻大相徑庭。這便是愚、智間的根本差別

  第295經(非汝所有經):

  此經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此身非己所有,亦非他人所有,乃為前業所緣而生

  一般而言,在佛教史上,第一次佛經結集主要完成了兩件大事,第一是由阿難誦出「經」,由優波離誦出「律」,然後由大家印證後,再將經律內容加以固定。至於在第一次結集中是否誦出「論」,教內看法不一。持贊成觀點者聲言:佛經中所謂的「阿毗曇」,即是屬於「論」(對法)的范疇。比如說,佛陀有時說法很精鍊,有的弟子們不懂,請求佛陀加以闡解。佛很慈悲,便如其所願。而佛對自己所說經文進行的「闡解」,便是屬於「論」;持相反意見者認為,只要是「佛說」,即佛陀親口宣說,便一概稱其為「經」,決不能稱作「論」。所謂「論」,完全是佛弟子們佛陀所說的法所進行解釋與完善。

  就拿大家所公認的「經」、「律」而言,也有不同的觀點學術界較為統一的觀點是,第一次佛經結集,所謂「經」,就是指《阿含經》,其他別無經典。隨著近些年研究的深入,這種觀點也受到了挑戰。即便是這種觀點成立,也存在很多問題,因為《阿含經》本身,也摻雜了部派佛教思想,比如說《雜阿含》便被歸為有部的經典

  原始佛教講「無人我」,進而講「人空」、「我空」,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觀點。原始佛教雖然對於「法空」很少涉及,但是我們可以推及論知,即「法空」是以人我二空為基礎,離開人我二空,也根本談不上什麼法空。在談及人我二空時,我們不得不作這樣一個思考:我們的人身究竟是怎麼來的?如果人我皆空就會落入「人死如燈滅」的斷滅論——這當然是一種邪見。有時候,我們必須要人身作出一番解釋,比如說人身從哪裡來,到哪裡去?人生下來,為什麼有千差萬別(高矮、胖瘦、膚色、貴賤、愚智等等)?這些問題,無論作為佛弟子,還是作為一般學者,都必須要面對的問題。佛陀這個問題持什麼觀點佛陀觀點是:「此身非汝所有,亦非餘人所有。謂六觸入處,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此句話的重點是「本修行願」四字,其義等同「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意思是「過去業力與思願所形成」,即南傳經文中的「由過去之業(力)、造作、思之所成、感受而得見」。「修」,指的是「行為之業(力)」;「行」是指「造作」;「願」指「思願」。完整地說,即一切皆受到業力的感召。

  從這句經文中,我們可以將「此身」與「業力」二者聯系起來。就是說,我們此身的種種差別,是受到過去世業力的影響。但是一談起業力,我們又得聯想到另外一個問題,「業力思想是古印度傳統,並不是佛教的發明專利。那麼佛教業力說與印度傳統業力說(比如耆那教)有什麼不同?關於這個問題,我自己進行了一番思考,我個人得出的結論是:佛教業力說,加入了「因緣學說,即佛教的「業力」說,是一種動態的業力說;而耆那教的業力說,則是一種機械的、僵化的業力說。如果我們將佛教婆羅門教、耆那教的一些教理進行一番對比,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至於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則需要靜下心來,認真查閱一些資料後,再進行系統的對比與論證。(6月23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