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天子向佛陀請教:「殺何得安眠?殺何得善樂?為殺何等人,瞿雲所讚歎?」
這裡的「殺」,我們可不能輕易地理解為殺人或者殺生,它是指斷除根本,即斷除無始以來的無明煩惱,此為殺的引申深義。把什麼東西徹底斷滅了,能使我們每天晚上都能睡個安穩覺呢?把什麼東西根除了,才使我們獲得無比的善樂呢?我們知道,佛陀所制諸戒中,將殺生作為五性戒之一,故佛教乃以慈悲為本懷,絕對不允許去傷及無辜生命。可是有一種殺生,甚至將一個人的某一組成部分徹底斷除,卻為佛陀所讚歎。這樣的人,又是哪種人呢?
佛陀回答:「若殺於瞋恚,而得安隱眠;殺於嗔恚者,令人得歡喜!瞋恚為毒本,殺者我所嘆;殺彼瞋恚已,長夜無憂患!」
從三毒的關係而言,三界之內,均存在此三種毛病,它們都屬於精神活動的作用範圍。「貪」則較偏向於對外界物質色相的執取,比如說五欲、名聲、財物等毫無厭足,即於己所好之物,能生起染污愛著之心,從而引起五陰之受取並引起諸苦。欲界之貪名曰欲貪,色界與無色界之貪稱作有貪,但其性有覆無記。故而三界之貪,以欲界為甚。「痴」乃為愚昧無知,也就是不明真相與真理,故頑固之痴,名之為無明。痴本身即帶有方向性錯誤,比如說一個人雖做事用功儘力,然其奮鬥方向出了問題,最終無功而返甚至生起大過(即好心辦壞事),反生其累。故諸種煩惱生起的本源乃是由痴而引起,在六度萬行法門中,「五度為盲,般若為眼」,實為無痴之妙語。「瞋」從「口」,亦從「目」,此為瞋之外摹之狀,系有情怨恨之精神作用,主要源於違背己情而生起的憎恚,使身心熱惱,晝夜六時不得安祥停歇,其引起的不良後果十分嚴重,故列為三毒之一。
貪、痴二毒可通三界,而嗔乃唯屬欲界,色界與無色界並無嗔毒。貪為從喜愛某一對境而引起,而嗔則相反,是從某一違逆之對境而引起,然而嗔實乃為佛法道路上的最大障礙。「嗔恚其咎最深,三毒之中,無重此者;九十八使中,此為最堅;諸心病中,第一難治。」(《大智度論》)所以在本經之中,佛陀再三強調滅瞋的極端重要性,稱一個人若是做到了滅瞋,不僅可以獲得安眠,得到歡喜,更能使自己從此身安道隆,並得到諸佛菩薩及龍天護法的由衷讚歎。(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