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以「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為基礎,固然也有「類似」道德的意涵。
然而人類的所謂道德,往往以人類自身的風俗文化、生活習慣、氣候物產、乃至政治目的、神能信仰、人性哲思等為基礎而建立,總不離「我執、以人為中心、以現世或神旨為目的」等的限制。
然而佛法的根本,卻是在「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基礎上,更要求「自凈其意」!這正是要破除以人類為中心的我執(大至國族、地球之大愛等亦屬之),以無我、覺性的顯發、一切眾生皆得解脫為其目的。
因此,相對於佛法以破除我執、我愛的內在根本思想,與令一切眾生皆得見性解脫的終極關懷而言,世間道德仍屬有漏。
不但不以破除我執為目的,有時甚至還會增長我執;仍以人類自身的利益,或創造神的諭令服從為其終極關懷。
世間道德固然有適應某時某地、某族群某文化的功能性或需要性,但切切不能因此而「等同」、「混同」甚至「取代」、「否定」佛法!
身為佛教徒,實應於此微細處,如理分別。無論自行或利他,都不要有「道德骨、佛法皮」,主、從不分,本、末混淆的魚目思想或言行,才能真正與正法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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