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業
談因緣法則,因果報應,似乎人人都能理會;但,提到「牽業」二字,則不容易為人所接受。即以山僧廣結法緣,遇人不止千萬,論及牽業一詞,也得費一番口舌;因此,想了想,藉此篇幅,要略述之。
牽,如昆蟲陷身蛛網,為之不能擺脫,欲掙扎而更困擾;業,梵語羯磨,為身口意入善惡無記之所作,其善惡無記之性,皆必感受不同之果報;於過去者謂之宿業,於現前者謂之現業,是以,俱舍光記說:「造作名業」。可見業就是一種造作之結果。
這裡所說造作之義,專指相外之境,於理所當然而不可忽視之究竟諦義!眾所周知,布施乃六波羅蜜法之首,而「無相」布施復以為最;但,無相布施之真諦何在?乍聞之,似乎誰都理會,深思之,則另有一驟境界!
前面提到「無記」之作,所謂無記,即是事物之性體中,其間所蘊育之內容;俱舍論說:「無記者,不可記為善不善性。」有謂不能記異熟者。無論如何,可以發現一個問題,所雲造作,不離「體、用、相、境」四大原則,因而生起「三性」之結果;倘使離此四者,必定入於湛然清凈。因此,瞭然確知,牽業之感報,是為「造作之性」而影響所及!
了解此理,欲解無相之究竟,僅舍「我」執,仍不離造作四原則;唯有行於「灑脫」而達究竟舍,才能離因緣,遠感堋,不為業牽!然,畢竟如何是行於灑脫而達究竟舍?設吾人有所造作之舉,無論行於「資生、法、無畏」任何一者,唯有不欲人知,不讓人知,始能圓成無相;否則,縱然自舍,而人卻不舍,依舊為他人所牽,不能入於湛然清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