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想行識。「11」
(一)受是接受(二)想是妄想(三)行是行為(四)識是識別(五)與前色字、合並為伍、其名為、五蘊、其號為五陰。五陰者1、色者、倘見諸色時、心無迷惑、在無迷惑中、無貪、無愛、無取、無舍、是名色空2、受者、若遇諸受時、非義勿受、弗以道性者、勿受、受無愛相、是名受空3、想者、真心無相、亦無想執、更無推測、本無希望、即無我相、是名想空4、行者、若一舉一動、一勤一止、以及、知覺、無污其心、無動其意、其心若水、其意如山、其名為識空。集句。受相行識、與色為伍、即名為五蘊、倘無、人我是非、即名、為空、倘時時如是、即名到彼岸。倘空五蘊、即得其綱、所謂綱舉目張。綱舉者、真心明也、目張者、本性見也、明心見性之人、弗得其果、弗證其道者、弗可能也
亦復如是。「12」
亦復如是者、是標明、受想行識、與前色字、合為五字、一體也、五字者、五蘊也、五字、五則者、亦名五陰。亦復如是者、五蘊、五則、亦如是也、如是者、五蘊、五則、非一非二也。非一者、色、受、想、行、識、五則、五義也。非二者、其五蘊、五則、即是一體也、一體者、喻人身、與兩手、兩足、合為一體也、所謂一體者、非一非二也。我等參者、理當、一體皆空也、方為、五蘊皆空也。集句。亦復如是者、如是修、如是行、如是悟、如是證、如是本末一體、即無有不清凈、之處。清凈者、空五蘊也、能空五蘊時、其他諸行、不空亦空盡矣。
舍利子。「13」
如來、第二次、指名叫號者、有意義也1、向舍利子而說也2、向般若會上、千二百、五十五弟子、而說也3、向會內、會外、之人、而說也4、向現在、未來、諸有情、有緣之人、而說也5、向我等、諸佛子、開卷閱讀者、而說也。集句。佛提舍利子名號者、不可推託、如來向、舍利子、個人而說者、當明其義人人有份、誰能信是經者、即是如來向誰而說也。我等、勿可辜負、如來、此一婆心也。稱性而言之、如來二字、即是本心、而是真心、向諸妄念、而說也。說者何也、使諸邪妄、而歸覺地、之大道也。當能、歸無歸相、其道竟成矣。
是諸法空相。「14」
(一)是諸法者、如來所說、諸法也。是諸法者、世出世間、之法也、有為無為、諸法塵也、凡一舉一動、一止一默、以及、日常生活中、甚至、大便小解中、灑掃、除糞中、迎客、送賓中、一言、半句中、如是等等中、以慧眼觀、無不是法、無不是道、甚至、無有、一點一滴、而不是諸法者。
(二)空相者、所謂上首、所說諸法者、皆是空相也、空相者、非無也、而是空相也。空相者、喻寄車船、而代步也。某甲、乘車船、直至家鄉「到已」當舍其車船、而進自家之門、而不可仍坐、在車船中。空相者、暫寄也、而非恆久、是名、諸法是空相。集句。諸法是空相、猶如金剛經中說、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若問、以何為非法者、當知、真法無法、無不法、非一舉一動等、為非法者、是以人而言之、為非法也。所謂、凡夫見諸世法、生五蘊諸相心。賢者、見諸世法、是法。聖者、見諸世法、非法、非非法。如來、見諸世法、是真正大法、亦無、真正大法相。是名為、是諸法、空相。法喻、取路回鄉、其路若干里、需要、兩萬步、方可能進、自家之門。其人、已行到、一萬九千九百九十九步已、再進一步、即可進入、自家之門。倘若停步者、仍然是門外之人、若能再進一步、即進門已、倘進其門、其家中、諸人、即時迎接、其人方能為、到家之人也。倘已入、自家之門時、其兩萬步、已成為泡影矣。所謂、未入自家、一步不可少、倘進自家已、兩萬步之艱苦、已為過渡矣。所謂、無法、不可至彼岸。倘若執諸法相、亦不可至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