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慧法師:問題在其「是否實相」——墮胎影片風波感言

問題在其「是否實相」——墮胎影片風波感言

釋昭慧

        由輔大神學院生命倫理中心發行的一部名為「殘蝕的理性影片,在全國高中護理課被廣泛播放,但日昨被部分女性團體指責其內容偏頗錯誤,譴責訊息強烈,血淋淋的畫面,引發許多觀看過的女學生噁心、驚駭、惡夢連連的結果。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蘇芊玲理事長更是煞費苦心,兩番投書於自由廣場(四月十八日),譴責該片「僅從嚇唬恫嚇女性的角度出發,不僅得不到什麼效果,恐怕只會造成女性普遍厭惡、疏離自己身體的結果」,強調應「正常地實施性教育」。

        問題是,什麼標準方為「正常」?如何證明該片真的是「得不到什麼效果」,「只會造成女性普遍厭惡、疏離自己身體的結果」?事實證明,也有兩位學生於聯合報投書表示,他們於本片中受惠良多。這讓我們不免好奇,除此兩位投書者之外,廣大學生的看法如何?我們是否要先針對他們,做出更精確的調查統計,再來說服讀者同意「該片確實一無可取,只會有效果」呢?

        筆者更為關切的是:到底該影片有沒有造假?如果造假,那麼,該影片絕不可放,而且確有嚇唬恫嚇之嫌。但是如果女性團體不能指證此為造假,那麼,不得放映該影片的訴求,就大大地減低了正當性。

        關懷生命協會曾製作一部影片,名為「生命的吶喊」,記述台灣經濟動物(特別是豬與雞)的深重苦難,從出生、飼養、運送到屠宰,無一過程不受制於人類暴力的摧殘。該片試映之時,只要遇到動物被剪耳、剪尾、閹割與宰殺而哀嚎不絕的畫面筆者不忍目睹。內心有一沖動,想請求製作人將該諸畫面悉數刪除。但最後還是尊重製作人的處理手法——時間減短,但不可能完全不帶到這些畫面

        原因簡單,這些都是發生動物身上的血淚事實,作為動物代言人的社運團體,我們沒有權利在明知影片畫面屬實的情況之下,卻為了怕它會有「嚇唬恫嚇」觀眾之嫌,而選擇繼續讓數以千萬計的經濟動物,被控制在陰暗角落裡,承受著無邊楚毒酸切的虐待。我們倘若這樣做只會讓業者若無其事地繼續宰制它們,讓深具愛心的廣大民眾,因為不知實相而心安理得的緣故而無法共同努力改善它們的處境。在整部影片中,我們沒有任何說教,甚至也沒有勸人吃素,我們相信每一位觀眾的判斷能力。我們確信,只要提供「實相」,他們自會就其能力所及,來決定自己應該做些什麼。

        筆者原希望限制兒童觀看。但是後來發現,許多兒童冬、夏令營主動播放該片,而且鮮有「噁心、驚駭、惡夢連連」的負面反應。這時筆者終於知道,做大人的我們,太自以為是了,太低估了兒童的承受力與判斷力。在影片發行之後,確實有許多兒童不敢吃肉,但也有些觀眾,雖無法改變飲食習慣,卻絕不再買「溫體肉」,而改採買電宰的豬、雞肉。雖說電宰動物一樣難逃一死,雖說死亡從來就不可能是不痛苦的,但電宰倘若得宜,終究減除了待宰動物臨死前的恐懼與劇烈痛苦

        本次針對墮胎影片的所有指責內容,都無法否認一件事情,即:該影片墮胎畫面縱使令人驚嚇,但卻是「實相」,而非偽造。即使女性團體認為,該片舍棄絕大多數墮胎均在前期(三個月前)進行的事實,而選擇呈現極少案例的中期墮胎,即使婦產科認為,在懷孕中期的墮胎醫師也會使用「引產」的方式而不是如影片中所使用的「支解」、「夾出屍塊」的方式進行,但我們無法否認:在人工流產過程中,「支解」、「夾出屍塊」的可能性,依然是存在的。

        更且筆者不免好奇:即使是「引產」,其畫面難道就不令人噁心、驚駭嗎?一個胚胎胎兒,原本業已在母親子宮著床,卻被「引產」手段,硬生生剝離了子宮。這樣的畫面,又能夠帶給人舒服的感受呢?我們不免質疑,某些沖淡人們罪惡感的中性名詞,帶來太多「美化」的文字陷阱,是否也是另一種偏頗呢?

        例如:宰殺流浪動物安樂死,官方與某些國外團體,美其名為「人道處理」。說句令人悲痛的「笑話」:筆者在擔任關懷生命協會理事長時,有一回秘書處同仁與農委會合作,針對某收容所部分流浪狗進行安樂死,事後愛心媽媽們會同前來向筆者反映秘書處之嚴重不當。當筆者質疑秘書處時,他們十分不解地說:事前已經知會過筆者了。筆者堅稱不知此事,最後方知,原來他們報告時,是說要進行流浪狗的「人道處理」。動物可不可在某些情境下實施安樂死,此非本文所擬論議,筆者只是強調一點,由於筆者孤陋寡聞,竟然因「人道處理」四字,而毫無警覺地讓本會成了上項個案中,流浪動物安樂死的主導者。

        女性團體有人質疑,播放「殘蝕理性」這么片面錯誤資訊影片動機為何?但我們根本不用質疑動機,因為同樣的問題也會被對方拋回來質疑諸位,如此劇烈反對播放該影片動機又是什麼?難道只是為了同情幾個驚嚇做惡夢案例嗎?難道背後沒有「贊同墮胎」的主張嗎?所以,在墮胎議題的角力場中,兩造都只有陽謀而沒有陰謀,不必用「動機論」來矮化對方。

        重點在於:兩造都要拿出真實證據來說服立委、官員民眾沒有任何一方有權利為了說服他們,而將證據掩蓋起來,更遑論要求對方必須掩蓋實相!墮胎與反墮胎是一場苦戰,爭戰兩造中,任一方要求對方綁起手腳來打仗,都會讓人覺得欲蓋彌彰!

        九三、四、十八,於尊悔樓

        ——刊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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