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不供給請法戒
若佛子。見大乘法師。大乘同學。同見。同行。來入僧坊。舍宅城邑。若百里千里來者。即起迎來送去。禮拜供養。日日三時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供事法師。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不生瞋心。患惱之心。為法滅身。請法不懈。若不爾者。犯輕垢罪。
這段文是說,要是遇到大乘的法師,或是大乘的同學,或是同見(見解相同),同行的人,來到僧坊或舍宅城邑。這人是有道德的高僧,要是遠從百里千里來的,要起身迎來送去,頂禮供養,日日三次供養。日食三兩金,百味飲食,床座醫藥,都得要供養。一切所須,盡給與之,常請法師三時說法,日日三時禮拜。對於法師還不可以生瞋心、患惱之心。要為法滅身,請法不懈。如果不是這么樣,就犯輕垢罪。
「日食三兩金」﹕是極勢之語。意思是,凡是法師從遠方來,應不惜金錢財寶以為供養,請其說法。乃至日食三兩金,也在所不惜;何況普通飲食、衣服、卧具,更不應慳吝。
「三時」﹕是指中前、中後、初夜。「瞋心」:是心裡恚恨此法師。「患惱」:恐己侈費;恐怕自己費用太大。以上之瞋心、患惱之心,皆不是求法者應有的態度,皆不如法。「為法滅身」:是舉重況輕。反而,應當為法滅身,請法不懈,無有暫舍。
具緣:此是遮業。四緣成罪。(一)是法師:來的人是法師。(二)法師想:知道他是法師。(三)不請心:沒有請他的心。(四)漠然空過,隨事結罪:明知而漠不關心,由其空過而不請者,犯戒。
說起這個事兒,有個公案:明朝時候,見月大師有一次到另一個廟去了。早晨,到這個廟上,他一推門就進去了。進去了,那人正在煮飯,也沒理他,只說:「你請坐吧!」沒理他,見月大師就到灶旁幫人家燒火。飯煮熟了,那人拿過來放到桌子上,自己拿碗盛飯吃。見月大師到那兒,也拿碗,自己盛飯吃。這個人就說:「天下還有你這樣人?人家主人都不讓你,你自己就這么吃?」見月大師說:「天下還有你這樣人?客人來,你讓都不讓,你自己就吃?」見月大師這樣一說,這人說:「哎呀!你真夠上一個禪和子!還有別人沒有?如果有人,請他進來。」見月大師說:「我還有同參。」就進來。若不是見月大師這么說,他就連飯都吃不著。這個人他沒有供養心。
再者,香港東普陀有一位也平法師,他們四、五個人去一個地方掛單,在那兒住一夜,第二天早起。他的主人非常吝惜。這大師父很好,多下米,飯都煮好了,把飯盆端到桌上。他們幾個人一看,沒有筷子,沒有碗,他們就去找筷子和碗。一找筷子,找碗,這當家的來,把飯盆端跑了。他們這幾個人把筷子、碗拿來了,卻沒有飯了。有人說:「唉呀!我們這個當家就是這么樣吝嗇,你要是打他一頓就好了。」他們幾個人後來就到街上買點東西吃了。所以,出外參方,有的人遇到吝嗇的,回到寺里頭就跟外頭學,不給掛單了。也有的人發慈悲心,到外頭看到不掛單,令掛單的人很苦惱,寺里頭就開著長單了。
北京慶佛益法師,有這樣一段事。慶佛益為了傳戒,有一次,到山西大同的一所廟去化緣,想在這廟掛單,這個廟不留單。不留單,慶佛益就到山門外坐。當家的就告訴兩個小和尚說:「往地下潑水!」這兩個小和尚覺得很難,不潑,但潑水是師父的命令;潑水?這很覺得難。但是最後也就潑了。潑水了,慶佛益就說:「這是前生與他沒結下緣。」說完就走了。
到戒期開戒的時候,這兩個小和尚來受戒了。慶佛益就告訴客堂說:「把這兩個小和尚送客堂。」就不送到大眾戒堂,單送客堂,每天都和引禮師一起吃飯。受戒時候站班,大眾都是一樣的。五十三天戒期圓滿了,慶佛益把這兩個小和尚叫來了,說:「你認識不認識我呀?」說:「好像在什麼地方看過似的。」說:「我上你們那兒去,你師父不叫我住。我在山門外頭,你師父叫你們兩個往地下潑水,那不就是我嗎?」這兩個小和尚覺得很難為情的。
之後,這兩個小和尚回寺里了,向他師父說:「我們不留單的那位師父,就是北京慶佛益。他是北京了不起天字第一號的大德高僧,國王大臣都皈依他。長江以南的人,如果朝五台山,到北京要是沒見過慶佛益,認為五台山朝得都沒意思。這么大的高僧,咱們都不讓掛單!」他師父一聽,痛哭一場,就把廟獻出來,永久做為十方叢林,就不做子孫叢林了。
你看!當初他那麼樣吝嗇,因為慶佛益這么樣的寬大,就把他感化過來了。慶佛益法師要是瞋心,說:「這兩個小和尚不叫他受戒!我們上他們那兒去,連單他都不給掛,我們也不給他受戒!」要是這么樣,這不就糟了?但是,他以德報怨,雖然有這個怨,但他拿厚禮來對待他,因此就把他感化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