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僧法師: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戒

第四十五‧不化眾生

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見一切眾生。應當唱言。汝等眾生。盡應受三歸十戒。若見牛馬豬羊一切畜生。應心念口言。汝是畜生。發菩提心。而菩薩入一切處山林川野。皆使一切眾生菩提心。是菩薩若不發教化眾生心者。犯輕垢罪。

菩薩要發「大悲心」,知一切眾生,及三世諸佛與我身心,無二無別。經雲「心佛與眾生,是三無差別」,是故當願所有眾生超出三界六道,同證涅槃性德之樂。「心念口言」,是了達同體法性之力,以心思及言辭設種種方便,以激發道心,冀今感通開悟

所謂「十法界不離一念心」,動物也有靈性更有動物,能解人語。這要看畜生業力如何,其因緣非一。自古畜生,因睹佛聞法,而開悟往生凈土者,其數不鮮。今述以下公案,作為引證:在北京西山上有一所檀覺寺。寺里一隻貓,那隻貓會念佛。某日小沙彌吃完飯,從外邊走進來,看見那隻貓伏在炕上,似是睡著了,於是罵一聲:「懶貓!」但該寺老和尚是善知識,乃說:「這只貓是在睡覺,它正在念佛。聽它呼嚕呼嚕地念佛,它的修行你還高哩!」

不久那隻往生了,廟上的人把它埋在土裡,從其墳間居然長出一朵蓮花!在旱地而能生蓮花,甚為稀有,足以證明貓也能超生凈土。由此觀之,六道眾生,皆有佛性,皆堪作佛。

具緣:此是遮業。不化眾生,是乖違菩薩弘願。四弘誓願中,第一願是:「眾生無邊誓願度。」若見一切畜生而不發心度化之,非菩薩本懷,非大悲心。四緣成罪。(一)眾生。(二)眾生想。(三)無教化心。(四)不行教化。若遇可化者,而偏不化,隨事結過。

第四十六‧說法如法

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法師者,以法為師,亦以法化人。所謂「法賴僧傳」,故身為說法法師,當知自身代表三寶,任重道遠,而端整威嚴,奉行儀軌,不可乖違或漠視之!出家人為白衣說法不應站立,應處高座。而聽法者,應以香華種種供養,以尊重法故;有如孝順父母師長,處於下座,殷勤篤謹,洗耳恭聽,方為如法,方得大利

「高座」,是以高卑而言。「上坐」,是以上下而言。「不如法說」,謂不順說法儀式,非謂顛倒謬說。

具緣:此是遮業,三緣成罪。(一)不如法。(二)不如法想。(三)正說法不順說法儀式而為來者說法,即犯。若為名利而說,則加上染污犯。律藏中更詳明:人卧己坐,不得為說法。人坐己立;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人在道,己在非道--以上等等,皆不得為說法。乃至於沙彌,若說法時,亦應登高座。

開緣:《僧祇律》雲,若比丘為塔事僧事,往詣國王地主處所,若彼言:「比丘為我說法。」為免其生疑故,乃許開方便門,立為國王而不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