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苦、集、滅、道。
苦、集、滅、道,合稱為「四諦」,又名「四聖諦」,謂聖者所悟的真理,依此四法而修可以超凡入聖,所以名為「四聖諦」;此為聲聞所修之法。「聲聞」是佛教中的一類小乘聖者,由於他們是因聽聞佛陀的聲教而開悟的,所以稱為「聲聞」。他們到底悟得了什麼?他們領受了佛陀的開示後,了解到三界生死中無限「苦」迫(苦諦);同時又明白到苦的根本乃在於貪、瞋、痴三毒,是從身、口、意三業造諸惡業積「集」而成的(集諦);因此,如果能夠把貪、瞋、痴斷除,即能離苦而獲得解脫寂「滅」之樂(滅諦);但要離苦斷集,就必須修「道」(道諦)。
如上所說,所謂「聲聞」即是聽聞佛陀四諦道理而開悟的修道者,但是我們要知道,佛在世時有佛說法,佛滅後,雖無佛直接說法,卻有佛的遺教——一切經典流傳,這是間接的說法。因此得到這些遺教的啟示而覺悟四諦真理的人,亦可以稱為「聲聞聖者」,並不一定要親聞佛的音聲,否則佛滅後就沒有聲聞聖者了。這麼的話,三乘聖者只佛在世的時候才有,佛滅度後就沒有了,這是說不通的。
一、苦諦:苦是逼迫性(亦即痛惱義),是說眾生身心常被種種痛苦迫擾不安,所以說是逼迫性。正如《法華經》所說:「三界無安,眾苦充滿。」「眾苦」,是指苦痛、苦惱非常之多;其中較重要的有下列五種:
3. 依外界方面,有水火雷電,寒暑風雨的襲擊;以及旱潦瘟疫的災患,虎狼蛇蠍的毒害等苦。
4. 依人事方面,有刀兵盜賊,侮辱侵害,威脅壓迫,譏罵嘲誚,怨毀仇殺,妒忌失戀,拘禁刑罰,乃至內亂外患等苦。
5. 死後則有墮落惡趣苦的可能。
總而言之,纏身的有老、病、死、苦,擾心的有貪、瞋、痴、慢、疑,隨時有天災人禍,死後有地獄鬼畜。依自身和內心所受的苦謂之「內苦」;依外界所受的苦謂之「外苦」;依人事所受的苦謂之「共苦」;死後所受的苦謂之「後苦」。我們眾生生活在此五濁惡世之中,其所感受的,無論正報(身)和依報(國土及一切外境)都是逼迫的、束縛的、痛苦的、無常的、不安的,所以說為「苦諦」。
既然明知且感受到這些是苦,就應該設法消除它,就應該去追尋苦的根源──這就是「集諦」。
二、集諦:「集」是「招感性」,上面所說種種的苦,到底從何而來?事實上,非從天降,不是地生,亦非神賜,更不是人與,而是我們自己創造出來的。由自心所起的貪、瞋、痴等驅使去妄造一切惡業,依業受報而招集來的,所以說是「招感性」。由於能招集生死等苦,所以說它是「集諦」;它的本身就是「見思惑」,是招感一切苦法的業因,同時亦是三界生死的根源。
由於我們真切地感覺著依業受報,生死無盡的痛苦,因而急求解脫之道——這就是「滅諦」。
三、滅諦:「滅」是「可證性」,謂「滅」去煩惱生死之苦,「證」得涅槃寂「滅」之樂,所以說是「可證性」。亦即「寂滅」的意思,謂煩惱既「寂」,自然生死永「滅」,所以說它是「滅諦」(指聲聞所證之果——涅槃)。
我們為了要滅苦斷集求證涅槃,因而急求修證的方法——這就是「道諦」。
四、道諦:「道」是「可修性」,既然了解到生死等苦,是由集的業惑所釀成,同時又知道有寂滅涅槃可證,因而向上追求斷集的方法(道)。要知道業惑一除,則斷證(斷煩惱,證涅槃)兩個問題便可同時獲得解決。但方法是什麼?就是修諸道法:略則戒、定、慧,廣則三十七道品,依之實地真修,便可達到目的——斷煩惱,了生死,證涅槃,所以說是「可修性」。又「道」是「能通」義,依諸道法而修,可由凡地通達聖地,所以說它是「道諦」。
總而言之,生死等苦無非逼迫為苦諦;貪等業惑能招生死為集諦;涅槃寂靜遠離生死煩惱為滅諦;道品觀法諸修行法門為道諦。亦可說:感受生死業報叫做苦;身心積聚罪惡叫做集;所證涅槃叫做滅;修行門徑叫做道。若連合起來說:這現實人生畢竟是痛「苦」的,這些苦是從貪等煩惱招「集」而來的,如果想達到寂「滅」解脫安樂的理想世界(涅槃),就應該要修「道」去斷滅煩惱。苦是集的結果;集為苦的原因;滅為修道的目標;道為求滅和斷苦的工具。又苦、集二諦屬現實界,滅、道二諦屬理想界;苦諦是人生問題,集諦為緣起問題,滅諦是證悟問題,道諦是修養問題。試表列如下:
綜觀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實逃不出因、果二字。所謂「果不離因,無因不感果」。譬如種子為因,結實是果,若無種子又如何能結實?今就四諦而言,集諦是因,苦諦為果;道諦是因,滅諦為果。換言之,集為苦之因,苦是集之果;道為滅之因,滅是道之果。沒有貪等的集因,又焉會招感生死的苦果?若無精修道法為因,又安得涅槃寂滅之果?苦是眾生所感的業報,乃三界生死苦果;集是眾生妄起的業惑,乃三界生死苦因;滅是聖者所證的真理,乃出世樂果;道是聖者所修的法門,乃出世樂因。
也就是說,苦、集二諦是世間有漏因果(苦因、苦果),屬迷方面。道、滅二諦是出世間的無漏因果(樂因樂果),屬悟方面。又苦、集二諦是拔苦;道、滅二諦是與樂。凡夫迷故以「集」為因而招生死「苦」果;聖者悟故以「道」為因而證寂「滅」樂果。前者,是能生因果;苦由集生故(集為能生,苦為所生)。後者,是能顯因果,滅為道顯故。寂滅理性人人本具,不過由道顯示而已;道為能顯,滅為所顯。
四諦若依順序來說,應該先因後果,謂之集、苦、道、滅。為什麼卻先說果而後說因,說成是苦、集、滅、道?其中自有理由:因為果易曉而因難知,欲使其容易化導,所以先示苦相令其厭離,次示業因,使他斷集;繼之則又先示以涅槃之樂相,令其欣慕,然後再以道法示之令其修持;目的無非為令他「知苦斷集,慕滅修道」。這是佛陀教化眾生,引誘小機的一種善巧方便,確實很值得我們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