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瑾:宗鏡錄略講上冊(第三十八章)01

  宗鏡錄略講上冊 (第三十八章)

  南懷瑾教授講述

  第三十八章明暗還天地01

  上次講到見性這個問題,引用了楞嚴經》的經文有很多同學提出來討論,例如,我們眼睛可看見,瞎子不看得見?就有一位同學根據《楞嚴經》的說法,認為瞎子是看不見前面的東西,可是瞎子看見前面黑洞洞的,所以還是看見。另一個同學說,你講錯了瞎子是看不見前面東西,但是能看見前面黑洞洞,那不叫做看見!那隻能夠說能見的功能,『能見』的『能』看見。這是兩位同學很認真也很有趣的辯論。

  明暗之辯

  我們上次談過,開眼見明,閉眼見暗。明暗是兩個現象,就是開眼看到一切東西,閉著眼睛看不到一切東西,實際上閉著眼睛還是看見了,看見什麼?如果在燈光底下,就看見一片蒙蒙的,不過看不見東西而已,如困在黑暗底下,就是看見前面黑暗的,並沒有看到東西而已。實際上,那個黑暗和蒙蒙也是你所看見的。拿現代的觀念來說,你的眼神經的反應功能還存在。可是假使眼睛掉了,是不是還是這個樣子呢?還是這個樣子,只是程度加深了,那就是說看到前面暗暗的,不過這個話還要注意

  現代不像佛那個時代,而是個科學時代人類文化經過幾千年經驗的交流與融合,說法、理解又不同了。我們說,瞎子兩個眼睛,假使拿掉,看到什麼?『什麼都看不見了。』『那你有什麼感覺呢?』『什麼都黑洞洞的。』好,根據這個理論,這個瞎子是因為他過去沒有瞎以前,曾有『看見』那個經驗假定他一生下來就瞎了,什麼也看不見,你問他:『你看見什麼?』他會說:『什麼叫看見啊!』對不對?『我只曉得前面……』你說:『是不是暗暗的樣子啊?』他如果跟著你說:『是,暗暗的。』那麼,這個瞎子說了謊話。為什麼?他天生下來沒有看見過什麼光明、什麼黑暗,也怎麼曉得這叫黑暗呢?對不對?只能夠說:『我也不懂,我只曉得前面……』,他講不出來的,因為他沒有這個經驗嘛!對不對?這是第一個道理

  第二個道理,我們做夢的時候,往往以為看到很多東西,如果某人問你:『你在夢中看見什麼?』你一定會說:『噢!我看到很多奇怪的景象』,這個話拿科學哲學的邏輯來講,是不對的。你是根據人清醒以後的習慣,講自己在夢中看見什麼,實際上你作夢時候並不是看見啊!眼神經並沒有張開看見東西,是你那個意識境界。用弗洛依德的話來講,是潛意識所呈現的境界,嚴格講起來,不能說是看見,你只能夠說,我夢見。假使你說,我夢中這個眼睛張開看見了,嘿,老兄你注意,那不是夢,你醒了,發神經了,對不對?所以,這與見性不能混為一談。這些問題,大家肯討論,我覺得很好!對於常識研究會有進步,就怕不知道有問題存在。

  我們現在倒回來看,釋迦牟尼佛他當時的一段話:『故《首楞嚴經》雲:佛告阿難:若汝見時,是汝非我;見性周遍,非汝而誰?』這裡頭是有個大問題。

  這是個大原則,這四句話佛同阿難講,當你眼睛東西的時候,『是汝非我『,是你看見,不是我看見。

  後面兩句話,講大原則,假使人眼睛東西的時候,『見性周遍,非汝而誰』。你那個見性與明心見性,不能籠統混為一談。千萬注意!這個觀念把握不清楚,那就錯得一塌糊塗,非常嚴重。

  我們任何一個人眼睛能夠看見的這個見性,拿現在的話怎麼說呢?你那個能看見的功能,或者說你那個眼睛,能夠看的那個作用,叫它作用也可以,功能也可以。古代辭匯不夠,而中國又是喜歡簡潔扼要,所以『見性』、『性子』、『性能』、『感性』、『理性』、『明心見性都是使用這個『性』字,一切功能也是這個『性』。比如唯識論的『諸法自性』,一般研究唯識學的,都搞錯了,認為是絕對空沒有自性。實際上,『諸法自性』是講世界上每一個存在的東西,都沒有固定性,不是永遠在,同明心見性的空性不相干。可是近一、二百年來,大家研究佛學,沒有把這個觀念搞清楚。換句話說,邏輯的范籌混淆了以後,關於佛法佛學,在見地、理解方面全錯,很嚴重。如果站在受戒的立場來講,那更是非常嚴重的錯誤

  所以佛告訴阿難,你的『見性周遍』,無所不在,當你意識東西的時候,這是意識見性作用,如果這不是你自己的見性,還是誰啊?難道還是我替你看見嗎?

  『雲何自疑汝之真性?性汝不真,取我求實?』你的見性這個功能真實啊!『性汝不真』,這個真實見性功能,在你的生命上的作用真實的,你為什麼懷疑它有假呢?『取我求實』,這個道理你自己身上,你為什麼從我這里求一個東西呢?

  『故知明暗差別,是可還之法;真如妙性,乃不遷之門。』這兩句話,不是《楞嚴經》原文,是永明禪師加上的。在古文的寫作方法上沒有錯,如果拿我們現在用邏輯的觀點去論辯這兩句話,就嫌文字太模糊,交代不清。問題出在哪裡呢?

  我們先看文字,『故知』,所以知道是根據《楞嚴經》的說法,所以知道,『明暗差別,是可還之法』,眼睛張開看到光明眼睛閉著看不見光明,看見什麼?看見黑暗。明來的時候,暗就跑掉了;暗來的時候,明就沒有了。明暗有差別,有相待,互相接替的,所以『明暗差別,是可還之法。』明和暗這兩件事情,有本位可歸還。

  比方說就在我們這個房間,大家看到了光明是電燈的關系,把電燈關掉以後,這光明沒有來,那麼這個光明還給電燈去;把電燈打開,光明來了,那樣黑暗還給黑夜了,其實也是還不了啦!這是邏輯觀念假定在我們的理念上,頭腦思想意識,可以有個范圍把它歸納起來,光明還給燈光,黑暗還給夜晚。

  當光明還給電燈,黑暗了,那我們看見看不見?看見啊!看見黑暗來了。這個眼睛能見的見性,沒有變動過。換句放[話]說,可看見的現象有變動,我們能見本身的功能,沒有變動過,你說看到好看的,是看見什麼?看見好看的;不好看的給你你看見什麼?看見了不好看的。好看與不好看,它兩個現象可以交換,你那個能見好能見不好功能的那個功能呢?沒有變動。『明暗差別,是可還之法』,我們理解了。

  但下面這一句,『真如妙性,乃不遷之門』之間的關系永明禪師就交待不清楚了。在古文的寫作方法,中間可以不必加一介詞,但以現在的觀念來說,要不通了,拿邏輯來講更不能,中間交待不清楚,這里要交待一句:『以此理推。』也就是說,由這個道理推論,我們那個無始以來的那個『真如妙性,乃不遷之門』,就交待清楚了。

  諸位年輕同學如果要寫作文,尤其是法律、學論辯的,在這個關鍵地方,一個字不能馬虎,要交待清楚。

  當然大家一看《楞嚴經》,以為佛講的這個見性,就等於真如妙性嘛,就是本體功能嘛,馬上就把你搞錯了。尤其後世一般學佛的人,凡是研究聖人經典,在心理上早就給聖人嚇住了,不敢變動。我們要知道,西方哲學家講:『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作學問學道,要老實,我們敬我們的本師釋迦牟尼佛,更尊重釋迦牟尼佛的佛法

  真理要交待清楚,現在我們加了這句介詞,『由此推理』,接上,『真如妙性,乃不遷之門。』我們無始以來的那個本性,在佛學上,那個『本性又叫作『真如』。這『真如』是永遠不變的,換句話說,變就是一切諸法無常無常是指現象來說,一切萬有的現象都是無常都要變化;那個能生萬有的本性,是寂然不動的。真如妙性不變,所以叫做:『不變隨緣隨緣不變』。萬有的現象是永遠在離合之中,所以是無常,而真如妙性是不變的,這個道理我們知道了

  若隨物觀,局大小之所在;若約性見,絕器量之方圓。

  接著說明,『若隨物觀』,我們一般人智慧不夠,跟著物理世界的變動,觀察一切的東西的時候。『局大小之所在』;『局』就是范圍、限制、局限的意思了。我們看見一個大的東西的時候,感覺這個很大,我們意識見性功能大了;當我們看小的時候,感覺這個好小,那意識見性功能也跟著縮小了。他說這是眼睛見性作用現象

  『若約性見,絕器量之方圓。』『約』,等於白話所說的,就什麼觀點而論。這句話是說,若從性見的觀點來說,是不受器量的方圓的影響。比如這個茶杯就是器,它能容納的水就是它的量。這個器量有方的、有圓的,但能見的功能本身,不能說它是圓的或方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