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森法師與本刊編者書

  德森法師與本刊編者書(一九四七年一月一日)

  前承面囑提倡紫金庵佛七之事,當時所以不能應允,乃由森入關之初,早經決定,閉關後,不再作文,不再問外事。久定宗旨,自不能因居士之交情,自行破壞。且恐一破例,無法再辭別人,致妨一心了生死之初願。明知向來知心,不致見怪。及居士行後,細思此事,頗有關係。森之堅拒不為提倡,亦有欠缺。慧滄尼師,雖未多與談話,惟居士子女,即曾受其教育,居士又常言其孝行。加之,森在會屍位數載,得其姪朱慕潛佐助一切。其姊因之常至會中。森觀其姊之行事言談,確為學有淵源,道行高潔。即慧滄尼師可知。居士所說,仍只表現其少分。古人雲,求忠臣孝子之門。森亦常例之曰,覓高僧於真儒之室。故慧滄尼師在家隨姊守貞,學行堪為世法。出家佛學律,修持可作尼範。森不特深信無疑,並欲令皈依之女弟子隨之修學。且其修持嚴正清苦向缺交際。(出家人若務真俢者,不拘僧尼,均不善交際。)此次佛七,若無人為之提倡,恐不能成。此等真修行地方,若因森之堅拒提倡,以致無成,豈不罪過。奈森有言在先,不欲更改。且事實困難。故請居士作文提倡,即將森此意說明。可將佛七必需啟建之理由,及其既為該庵之繼承人,則超薦前住持,俾得早生蓮界,亦為當然不可少之舉,理由說明。並說明該尼道行使人知此佛七之功德殊勝。此為森之意思,居士亦可發揮自己之意思也。森亦欲附四個牌位,為追薦父母,及懺悔自已業障,超薦法界,並無始至今一切恩親怨仇等眾。款項及牌位寫法,俟日期一定,即當寄上。草此即候凈好。德森謹啟。十一月初十日。

  摘自民國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弘化月刊》第六十七期,見《民國佛教期刊文獻集成·補編》第七十卷第九十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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