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長的佛教歷史中,戒律亦發生了從始佛教、到部派佛教、大乘佛教、仍至密乘佛教的演變。佛教傳入中國後,發生了中國化演變,其戒律實踐受到中國文化、特別是儒家倫理的格義,產生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僧制和清規,形成以《四分律》為基礎、《梵綱經》為根本、大小兼顧的傳統。這種傳統自隋唐以來,成為中國僧團實踐模式,有效地促進了佛教的傳播和發展。但是,也許正是這種大小兼容的緣故,明清以降,佛教四眾弟子、特別是出家二眾雖在形式上奉行菩薩道、受持菩薩戒,但正如太虛大師所說,擺脫不了聲聞戒律條文的束縛,其真正行的卻是小乘,重在自利。由於中印民族、文化、以及地理位置等的巨大差異性,兩千多年前產生於印度的戒律條文很難適應僧團在中國社會中的實踐。近代以來,中國佛教失落創新精神,僧團未能發揚佛陀隨宜制戒以及戒律隨方清凈的特色,佛教式微、戒律名存實亡。明代四大高僧之一的智旭不敢稱自己為比丘,而以沙彌菩薩自居。人間佛教的集大成者太虛大師亦感覺到比丘戒的難持,故而有「比丘不是佛未成,但願稱我為菩薩」之感嘆。著名律師弘一甚至認為,自南宋以來,僧種斷絕,中國再也沒有能夠授持沙彌戒或比丘戒之人,亦無人能得沙彌與比丘戒。
造成這種「有戒律難守持」現象的因素固然有很多,其中最為主要的應是戒律條文與實踐之間的巨大差異。傳統中國僧團一直以《梵網經》為藍本,為僧俗授菩薩戒。《梵網經》吸收了印度部派佛教戒律思想,揉合中國傳統文化倫理,契應了佛教在封建社會的生存和發展。但是,在當代民主社會中,其局限性和落後性暴露無遺,許多戒條早已無法在現代僧團中實踐。如何重建適應當代社會的律學?這是當前人間佛教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聖嚴法師說:「戒律的條文是死的,社會的演變是活的。要以死板板的條文,硬生生地加在每一時代的每一個佛弟子頭上,實在是一件困難的事,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如何使戒律活起來,《瑜伽菩薩戒》為此提出了契機契理的理論依據。就佛教傳統而言,《瑜伽菩薩戒》是《瑜伽師地論》的一部分,是彌勒菩薩所說。彌勒菩薩將於未來在人間覺悟成佛,建立人間凈土,其所倡導的戒律將自當成為人間佛教倫理建設基礎。同時,《瑜伽菩薩戒》綜合大小乘佛教戒律,以三聚凈戒統攝佛教戒律和倫理,突顯饒益有情戒的絕對性,這正是人間佛教行者服務社會、奉獻人生之必要途徑。更為重要的是,它打通了出家與在家的隔閡,對當前人間佛教居士組織的建立、重建出家與在家、出世與入世之間的新不二法門提供了指導思想。
菩薩戒的建立沒有取代聲聞戒律,同樣地,人間佛教律學的建立並不是要拋棄聲聞戒和傳統菩薩律儀,而是依《瑜伽菩薩戒》為藍本,結合五戒十善、傳統中國僧團奉行的《四分律》、大乘律典、以及歷代清規,重新開拓佛教在當代社會傳播、以及僧信大眾佛教實踐新倫理。在這個方面,太虛大師樹立了榜樣,承先啟後志開創出人間佛教新思想、提出以《瑜伽菩薩戒》藍本來整興僧團與信眾組織理念。太虛大師總結了《瑜伽菩薩戒本》的三大殊勝性:一、特顯菩薩行之殊勝:其它菩薩戒本兼三乘共同律儀,而此戒本專明如何修習六度、如何行四攝以饒益有情,正是大乘佛教精神之所在;二、契真入俗:俗人在俗而不能契合出世之理,二乘出世自利而不能作入世之事業。唯有菩薩上契真理、下順凡情,真俗圓融,行契真入俗之中道;三、適合在家出家,契應時代社會:凡與人相關而有益於社會之事,皆是菩薩戒之應行。太虛大師說:「夫菩薩之修行六度,以不離有情界之實際,作一切利生事業為正修行,故非學此戒去修菩薩行不可。此戒為現今在家出家之佛徒需要,以在現今國家社會之環境中,尤非昌明此大乘菩薩法不可。"雖然太虛大師的整興僧團和信眾組織的努力未能順利落實,或更為準確地他未能在有生之年實現其重建佛教律學之理想,但是他的努力成為當代佛教典範。當前,星雲大師、一行禪師、聖嚴法師等都在不同程度繼承了太虛大師律學思想,發揚《瑜伽菩薩戒》的精神,建立律學理論,創立現代教團組織。
《瑜伽菩薩戒》為僧團當代社會實踐提供了律學依據。在人間佛教實踐中,許多過去認為不能做的,都做了,而且做得非常精彩。如不歌舞觀聴是出家戒律之一,當今僧團不但歌舞觀聴,而且創造出許多優美動聴的佛教音樂歌曲和舞蹈,方便接引社會大眾。這種做法雖然有違聲聞乘戒律,但完全符合瑜伽菩薩戒饒益有情之精神,為佛教在社會上的傳播打開了方便之門。另外,在民主思想和社會正義不斷提升的今天,佛教徒如何參與社會政治亦成為大家關心的問題。《瑜伽菩薩戒》亦為這種實踐提供了理論依據,正如其文雲:「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見已,起憐愍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當菩薩弟子看到官吏暴政、社會不公、民不聊生時,應主動肩負起維護正義的使命,為群生請命,參與民主建設。這種實踐正是菩薩饒益有情戒之正行,亦是佛教在當代社會發展之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