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
—雜阿含經
人生充滿著種種的遺憾和痛苦,在佛經中將它們歸納成為八種典型,名為「八苦」。這「八種痛苦」就是:1、生苦2、老苦3、病苦4、死苦5、愛別離苦6、怨憎會苦7、所求不得苦8、五陰熾盛苦。
苦,便正是來自於「不如己意」,也就是「無法令自己感到滿意」,和自己所要求的、所渴望的有所差距,所以覺得不滿意,覺得遺憾,覺得很無奈。基本上,一切痛苦的產生不外如此。
雜阿含經上說:「色無常,無常即苦......」所謂的「色」,指的就是我們的身體。這句經文譯成白話就是:「身體的表現是無常的(不能永久保持不變的),因為無常變遷,所以帶來痛苦......」
八苦中的生、老、病、死苦,便是來自於「身體」是無常的這個原因,以及受、想、行、識等「精神作用」是無常的原因。簡單地說,那就是:生命(精神作用與身體的因緣和合產生生命)的無常現象產生種種痛苦。
身體的衰老、敗壞和得病影響心理的情緒和感受,使得身體上的痛苦蔓延到心理上。
以老而言,當一個曾經年輕、漂亮的少女發現自己有一天竟然變成了一個雞皮鶴發的老太婆時,她的內心生起惶恐、不安等種種抗拒的情緒,使得內心充滿痛苦。然而,事實終歸是事實,不管她再怎麼不願意接受「我已經老了」的這個事實,一切終歸無法改變。也許她並不甘心就此罷休,而嘗試以化妝、整容來企圖掩蓋這事實。當這種努力再次失敗時,雙倍的痛苦將降臨在她的身上。絕望的感覺再次嚴重地侵襲著她。
病苦,那是我們每個人都有過的體驗。生病時,由於四大的不調而往往導致體溫的增高或者身體其他方面的不適。如果我們無法靜下心來,好好地躺在病床上休養的話,我們所承受的將不僅是身體上的痛苦。內心的焦慮、急燥也必定會啃蝕我們的心。萬一久病不起的話,那更糟了。死亡的陰影籠罩著我們:恐懼、疑慮、不安,總之就是苦不堪言。
死,有人把它叫做「大限」,也就是「最後的期限」的意思。死,意謂著生命的終點。所有美好的感受(來自於感官的刺激)、喜愛不舍的事物(我們所渴求永久擁有的:我們的慾望)和我們所依賴的這個身體和精神作用都將滅去。我們對種種慾望的貪求被中止,於是,苦隨之而生起。「我再也不能擁有我所喜愛的一切了。」面對死亡時,我們的內心如此吶喊、掙扎。
而生,正是一切痛苦的開始,所以列居首位。同時,這裡必須特別強調的一個重點就是:老、病、死等苦的形成原因正是「貪生」和「求生」—對生命無限延續的渴望。
為什麼人會貪生怕死呢?究竟生有何歡,能令我們如此留戀;而死亡的背後又存在著一些什麼可怕的事情呢?
◆生何歡。死何懼
心理學家約翰‧c‧馬格思和理查德德‧l‧馬格思在「死亡和死的心理學」一書中,綜合了死亡恐懼的心理基礎,得出結論說,人之所以恐懼死亡的心理原因有下列七種:
1、死亡將人的一生做了一個總結,無論日子多好,死亡是一個終結。
3、死亡可能給親友帶來打擊。
4、死亡使得自己許多想做的事情半途而廢。
7、死後世界到底怎樣,沒人知道,雖然有人說是極樂世界,但是到底死後會到天堂還是地獄?總是困擾著人們。
簡而言之,這種種的擔心害怕、憂愁苦惱其實都根源於對「我」的執著。人們錯認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我」在串連過去、現在和未來。因此,擔心「我」死後會怎麼樣?會到那裡去?有時,我們把身體當作是「我」,擔心死後被埋在土裡會不會腐爛、發臭。有時我們又認為在我們的身體之中有著另外一個「不死」的「我」,不斷地在投胎轉世或者依附在不同的軀體上,也就是一般人所相信的靈魂。有時我們認為身體是「我的」,財物是「我的」,親友是「我的」,而擔心「我」死了之後,「我的」一切會怎麼樣?
這種情況在生活中比比皆是。當一個人因為對自己的身體感到憤怒和頹喪而捶胸頓足來出氣時,他以為他在敲打著那個討厭的「自己」。實際上他所捶打的只是身體—這四大元素的組合物的一部分而已。那裡有一個叫著「我」的主體藏在其中呢?
另外,有更多的人—幾乎可說是自古以來的每一個,都錯誤的執著感覺為一個「我」。每一個人都喜歡各種感官刺激所帶來的喜悅感,沈迷於器官上的享受而貪著於財、色、名、食、睡等慾望的快樂。誤以為這種種的事物和它們所帶來的美好感覺是真實而不會改變的。人們為了得到和保留這種種美好的感覺而追逐、爭斗,得到就狂亂地佔有著、消耗著,耗盡之後又再重新追逐、爭奪......一旦這個「我」的行動被宣布中止,也就是必須面對死亡的時候,人們便對於這種一向被依賴著的、妄執著的官能剌激將會失去的事實感到恐懼。
但是事實上這一切都只是因緣的和合與分散;是生滅的不斷相續,如此而已。這一連串的生滅、生滅之中又如何可以找到一個固定不變的主體來稱其為「我」呢?
⊙苦的原因
接下來,讓我們再來回頭看看八苦中的「愛別離苦」、「怨憎會苦」和「求不得苦」。而事實上,這三種苦的型態,在某個角度上也正好說明了一切痛苦的原因。那就是:得不到自己所要求的事物,或者說:我們的欲求無法得到滿足。
樂的反面就是苦。
和所喜愛的人、事相聚是快樂的;因此和所愛的分離(不能相聚)就是痛苦。
因此,總結一句:苦的原因就是「所求不得」。如此一來,我們幾乎可以說:整個人生都是痛苦的大集合。為什麼呢?
我們喜歡種種美好的感受,但是所有的感受都是無常的,不會永久持續著的;當美好的感受消失時,也正是痛苦生起的時候。
我們貪愛年輕的美貌,但是人總會老,一旦年華不再,便只有慨然長嘆,又那能不苦呢?
我們討厭死、討厭不好的感受、討厭衰老—我們總是企求著不必面對這一切負面的情形,但在因緣和無常的法則下,所有的「轉變」都是必然的。如果要說這世間有著唯一不變的事情的話,那恐怕就是變化本身了!
痛苦時,我們企求它趕快消失、過去;快樂時,我們盼求它能永遠保留、持續。其實,痛苦和快樂一樣:總會過去—痛苦從來不曾停頓在那裡,它和快樂一樣都是在不停的生滅、生滅......動搖而不安地流動著呢!
其實在「痛苦」時,我們也並不是「一直」都在承受痛苦的。譬如說:當一個人面對老苦時,也許他大部分的時候,都在恐懼著即將來臨的死亡和抗拒著年華的逝去;但是當他在吃著美味的食物時,還是會覺得「很好吃」,看電
影時也還是會為劇中一些滑稽的情節而開懷大笑。真正的「苦」只在我們接觸到那個令我們產生苦的、不好的感受的事物時才會出現。
如果一個老人不停地去照鏡子,不停地去看到(接觸)老的情形,而又不斷在心裡生起抗拒的情緒,或者,他不停地在腦海里思考著這個問題、想像著他是如何地厭惡衰老,那麼他也就在思想里不停地和這令他苦惱的事物一再接觸—這使得苦生、苦滅,苦生、苦滅的循環過程頻繁地出現。痛苦,於是就像一層一層的波浪那樣:剛退下去又湧上來,重重迭迭、反反覆覆。這個人也就這樣長期地陷在痛苦的波浪中。
如果我們不去認為這個四大和合的身體,以及種種情緒等精神作用的「組合體」,是常而保持不變的話,我們也就不會再以身體來執著為「我」,以感覺來執著為「我」,以思想、意志、認識作用及它所引發的判斷和經驗來當作是「我」或「我的」,那麼所有的無常現象也只不過是因緣聚或因緣滅的自然法則而已。
快樂是一種感受和念頭的生滅現象,是因緣和合的產物;痛苦也一樣只是一種感受和念頭的出現和消失,是直接條件和間接條件在某種特定形式下的配合所生。它們的性質完全一樣,那裡有什麼太大的差別呢?
在自然界的法則下,植物和動物一樣都面對有生必有死的無常現象;可以說,這世間並沒有得以免於無常變化的事物。
然而我們可曾聽見一棵大樹或一根小草在枯死時哀嚎啼哭,眷戀綿延、百般不舍?暗黃的枯葉灑脫地隨輕風無聲飄落;乾枯的樹枝靜靜地在風雨、蟲蛀的侵蝕下粉化為泥。
人呢?為什麼人在面對生死無常時卻這般拖泥帶水、苦不堪言?是的,只因草木無心,人卻有情。
所謂有情,即是愛與不愛,喜歡或討厭,以及在愛與不愛之間的一種迷亂、矛盾的狀態。因為愛上了某個人,我們便會對他(她)展開追求;在追求的過程中患得患失,得到了便覺得喜悅、愉快,失去時則悲傷、不舍。終於,所愛的人被留在身邊,兩個人便會這樣形容他們之間的關系;「我們的感情穩定,彼此已經有了足夠的了解......」其實,穩定了嗎?可以被完全了解嗎?我們已經知道,無常的性質是動搖不安的、不穩定、不堅固的;因緣的聚合、離散也是不斷地發生著的,四大時時新陳代謝,思想剎那生滅!整個世間,包括你我,包括每一個相愛的人,每一種你所珍愛的事物都如你本身一樣,在無常的洪流中從來不曾止息地流動著,如何穩定、如何了解?
同樣的,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我們對某種感受或某種器物生起「喜歡」時。一旦喜歡一輛車子的話,我們便會設法去得到它。我們可能先去打聽它的價錢,再來就設法賺錢、存錢,找尋合意的車子和商店,最後把它買下來、駕著回家。你,終於「擁有」一輛車子了!問題是:你自己和這輛車子的身上都正在一連串相續的無常生滅之中—你正逐分逐秒、逐年逐日的靠近死亡,而車子也將隨著它被使用的次數和磨化的程度逐漸敗壞。也許是車子先損壞了,也可能是你先死了。那麼,究竟又有誰曾擁有誰?
前面已經提過,所謂「時間」,只是一個假設。所謂的「永遠」,指的只是一長串的生滅過程;所謂「一下子」,那就是一小串的生滅過程。比方說,以一個小時的開始為「生」、結束為「滅」的話,則一天為二十四個生滅。如果說,一個人在一天中有一萬個念頭的話;一天,也就等於是一萬個念頭生滅的過程。余此類推,整個世間的存在實相,也就不難被洞悉、瞭然!
人嘛!卻總是:愛生惡死、喜美嫌丑、貪新棄舊、求好惡陋;總是對種種事物分別、揀擇,一會兒喜歡、一會兒討厭;喜歡的就拚命追,討厭的則拚命嫌,卻不知道連這個喜歡和討厭本身也是無常的!
◆沒有永恆不變
當我們喜歡一件事物時,並不是每一分鐘都在「喜歡」它的。只有在接觸到有關事物時,喜歡的感覺才會浮現。
譬如說一個人「喜歡」吃糖。只有在他吃到糖、看到糖、嗅到糖、摸到糖、感覺到有糖、聽到別人在說「糖」或想到糖時,喜歡的感覺才會生起。如果把他的感覺、思想、記憶和一切的感官作用都抽離了的話,他還可以用什麼去「喜歡」糖?
我們的感受、情緒、思想、反應、判斷、意志、認識、經驗等等心理作用就好比一雙手。一雙去抓住那些給我們好的感受的、樂的感受的事物的手—我們緊緊地抓住這些美好感受所留下的印象,一再地渴望、企求它的重複出現。一旦這種渴求得到了滿足,我們所喜愛的事物再度給我們的感官帶來愉快、喜悅的刺激時,我們便告訴自己:這是快樂。
然後,隨著這種感官所體會到的愉快、喜悅的刺激消逝時,我們又告訴自己:這是痛苦。
如果我們不去緊緊抓住一切,如果我們不把那些感受視作是屬於我們的,如果我們清楚認識:人,只是物質和精神的組合,並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主體(我),這一切都只是正常的、平常的,大自然的法則;這一切都只是緣聚、緣滅的自然演變,本來如此、自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