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恆志居士:涵芬集 第一部分 心法指歸 三、談智慧

三、談智慧

  ——佛青少年部教理學習會報告摘要

  徐恆志

  智慧的定義

  一、什麼是智慧智慧是人人本來具足的,它是從自己寂定的性體上所起的觀照妙用,能抉擇事理,辨別邪正,明白世間世間因果道理當我們去除了主觀偏執的迷妄以後,能真正以客觀的態度來明明了了觀察一切事物道理,發揮其圓融無礙、恰到好處作用就叫智慧

  二、智慧愚痴的對面。由於我們平時身口意三方面的活動,往往是貪嗔痴顛倒,妄行妄為,譬如身本不凈,誤以為凈,心本無常,執以為常,以致本來光明覺照的性體受到障蔽,對任何問題也就恍恍惚惚,不能明了照察,這就是所謂愚痴智慧恰恰與它相反,它是沒有迷妄的真實力用,能不貪執著色、聲、香、味等暫時的虛妄的六塵境界,凡所作為,都能以正常的理智為依據。

  三、智慧不同於聰明佛法所說智慧梵語叫做般若,與一般人們所說的世智聰明不同,所謂聰,是能「聆音察言」,所謂明是能「見貌辨色」,兩者都是根塵和合後所發生的妄識作用是有為法,是主觀的一套。因此聰明是可正可邪的,譬如一把刀,可用來割物,也可用來殺人,世上許多盜匪、惡霸等為惡作歹的,往往都是聰明人那就是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在佛法看來都是屬於愚痴的一類。有智慧的人,明因識果,決不妄作妄為。所以只有智慧才是純正無邪,它是現量境界,遠離顛倒分別,是無知而無不知,無善而無不善的。

  智慧作用

  一、能去苦得樂。人們的一切苦惱,大都是從痴迷不覺而來;迷於財物往往有因盜竊而犯法的苦;迷於愛戀往往有失戀而自殺的苦;事已過去了,還是攀緣計較,自找麻煩;事還未來,卻先比量分別,不肯放鬆,因此生出許多苦惱。只有以智慧照了,明辨邪正,自然不造惡因,不得苦果,知一切煩惱妄想,無非是因緣和合所生自性本空,不去執著,自能隨處安樂不被苦惱所迫。《心經》說:「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所以修習智慧,實是解脫的根本辦法

  二、能成辦事業。有了智慧,我們不但可以去苦得樂,還可以幫助我們辦好世間世間的一切事情,在研究學問、處理問題、進行工作時,都可以收事半功倍之效。而且因有智慧觀照的力量,能使我們明白宇宙人生的所以然,因而能奮發向上,決定實踐佛法,成辦菩提大業。

  三、能了生脫死。我們平時由於沒有智慧,以至自心放蕩,失去主宰力,因而流浪生死,受苦無量。只有開發智慧,明白生死煩惱都是依靠般若,得無上正等正覺。可見學佛實際上就是學智慧

  智慧修法

  一、修四念處。本來無量法門,沒有一門不是修智慧的,正因為學佛就是學智慧。不過為了下手時的方便,我們可先修一下「四念處」。所謂四念處,就是四種應該常常觀念地方那就是身、受、心、我。第一觀身不凈。常觀我和他人的肉身,都充滿膿血臭惡,在九孔中,常流出不凈之物,若將薄皮剝去,實使人不欲卒看,觀想純熟,便不至以不凈為凈,貪慾惡習,便可漸淡。第二觀受是苦。常觀領受一切好醜苦樂等境,是苦的根本。受苦時固然是苦,受樂時,樂境不常,便有壞苦,不苦不樂的受,又有變遷無常的行苦。總之凡有所受,無不是苦,能不著諸受,方得微妙的正受。第三觀無常。常觀自心,忽嗔忽喜,念念離亂,刻刻變異,幻生幻滅,如露如電,本來不可偏執,不可愛著,若能心不住著,便與智慧相應。第四觀法無我。常觀我這肉體是各種物質元素的結合,我的心念是根塵和合所生,現前五身心,自己作不得主,並無能主宰的我可得。久久觀察,知我本空,我執便破,迷妄便失去依據,而一切煩惱妄想,便能化作大光明藏了。

  二、修四正勤。修習四念處得到正觀之外,我們又應修習四正勤。第一,噁心已生,要急使斷除;第二,噁心未生,要謹防使不生;第三,善心未起,要急使起;第四,善心已起,要速使增長。這樣端正其心,勤力斷惑修善,便是智慧中人。

  三、般若觀空。我們所以沒有智慧,正因為心念安定,不能定由於不能空;能空自然能定;能定自然有慧。所以修慧必須修定,修定也需修慧。以智慧觀照自性本空,一切煩惱業障,莫非都是一時幻象,要練習過而不留,心不住著。所以《金剛經》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常常這樣觀照,便能得大智慧。在世法上因為心無愛著,可以發揚大公無私精神,方便善巧地努力為祖國為人民服務。在出世法上,就能成就無上覺道。

  四、一心念佛。假使我們能將一句佛號至誠懇切,隨時提起,行住坐卧,得空就念,久久用功念佛得力,貪嗔等習氣,逐步消除,明朗的智慧,便得現前,所以能一心念佛,也正是修智慧妙法

  總之,我們要用堅毅奮發的精神努力學習,穩步前進!

  [第八卷.第一期260頁  上海佛教青年少年部主編  第六十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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