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恆志居士:涵芬集 第二部分 凈土文集 八、彌陀大法

八、彌陀大法

  彌陀大法又名彌陀修法,是無相密乘心中心法傳承的一部無相大法,是能夠做為終生修持修法此法三根普被,方便修持,能迅速得定開慧、明心見性、了生脫死、往生凈土

  劉志強老居士師尊的密友,此法儀軌師尊徐恆志上師於1995年4月2日傳給西安劉志強老居士的。母音上師師尊恆公上師在文集中關於念佛法門修行要點的開示很多,但此法儀軌卻傳人不多,故知之者鮮。師尊在世時未曾向師尊求學彌陀大法儀軌恩師示寂後,在我編輯《徐恆志老人佛學書信集——幻齋心鴻》的過程中,劉老不但無私獻出師尊的書簡墨寶,還寄來師尊恆公上師親傳的「彌陀修法儀軌」。在2009年3月3日劉老信中說「洪亮師兄慧鑒:寄上「彌陀修法儀軌」和母音老人關於「彌陀印法」的開示母音人說彌陀印是微妙甚深大法。徐恆老說:彌陀印法是了生脫死,成佛大法。修此法,什麽法都可以不修又說:如修彌陀大法,加修六字大明咒(蓮花印)法,彌陀大法是主法,蓮花印是助法(輔助),一主一輔,尤如拉車、推車,修持進展更快。但要主輔分明。「彌陀大法」也是心密傳承之一,兄可代傳蓮花印法,亦可將彌陀印法代傳有緣之人。」我想六字大明咒(蓮花印)法」雖不是普傳法,但經上師同意可輾轉相傳,現在互聯網上也已公開流傳。此法即不需灌頂,何不公開流傳,利益更多後學。經向劉老祈請,同意將此法整理成文,並選師尊念佛法語合集流通,望後之學者,勿以此法簡易而輕視之。故略述其因緣

   公元二零零九年歲次已丑 後學許洪亮 沐手敬書

  徐恆志老人寓所開示簡記

  一、了生死修行的根本;根本的根本是明心見性

  二、學佛人多,悟道人少;悟道人多,了生死人少。

  三、明心見性,就是開燈。開燈後還不一定了生死,因還要打掃。

  四、一要修,二要悟(自性),開燈後還要真修。

  五、一念不生,了了分明境界

  六、凈土宗是三根普被,帶業往生,其它宗無有,了不起一句阿彌陀佛就是實相,要老老實實念,凈念相繼。但有些人契機,往生人不多。

  七、不學佛法,無有出路。主攻方向是破妄想執著。息妄想執著。(這是釋迦牟尼佛金口宣說,眾生皆有佛性,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眾生輪回的根本就是四個字妄想執著(一個我字)。妄想是第六相執著是第七相。要轉化,如冰化成水,不是搬掉。要在妄想上下功夫

  八、下功夫一門深入,阿彌陀佛自然而然,妄想脫落。不要看得太復雜,不要把明心見性看得高不可攀。

  九、凈土宗,不講明心見性。但一心不亂就是明心見性要把阿彌陀佛念到底。

  十、(我說:我業重。)師問:業是什麼?(我答:業性本空。)師答:對,空了,不實有。

  十一、念阿彌陀佛打坐,結法界定印,耳聽念佛聲,這就是三密,每天打坐1至2小時這就是大法,不需再修其它,(此法)不需灌頂。[此法稱為彌陀印法或彌陀大法,編者注]

  (劉志強老居士記於是1995年4月2日晚七點至九點半)

  彌陀大法儀軌

  徐恆志上師傳授
  一、入坐、合掌,念四皈依:(3—7遍)
  南無古魯貝 南無布達亞 南無達爾麻亞 南無桑格亞
  二、 祈求文:(3遍)
  祈求十方三世一切佛菩薩金剛護法神祗,慈力加被消我業障使我安心入佛,虔修念佛法門,速得念佛三昧,救度眾生
  三、念佛
  結法界定印:右手放在左手上,兩手大拇指尖碰合,放在小腹部位,手心向上。
  南無阿彌陀佛(念佛一至兩小時) (四字、六字洪名均可)
  四、迴向(3遍)
  願我此生開慧見性,救度眾生,得生凈土

  附:母音老人關於彌陀印的開示

  蓋一切唯心造,而人不能無念,不念佛、法、僧,必念貪、嗔、痴,則殺、盜、淫、惡起,生死輪回無有止息。佛乃因勢力導,抓住眾生不能無念的習氣,善巧方便用一佛念代替妄念
  科學認為,念佛大腦語言神經能產生很強的電磁波,與法界彌陀信息,互相號喚,配本尊手印,似天線,接收彌陀信息能量最大,得定愈病,尤非彌陀印不可。
  彌陀修法
  一、兩腿作雙盤、單盤、散盤均可。盤腿脹痛是正常現象,不但沒有害處,反而增長功力,盤坐脹痛忍不住,可以交換兩腿。
  二、結本尊手印:右手放在左手上,兩手大拇指尖碰合,放在小腹部位,手心向上。
  三、耳根聽著、心裡默念著阿彌陀佛音聲也可口不停而不出聲念或小聲念,關鍵耳根始終聽著念佛音聲
  四、念佛不停,手印不間斷修滿1小時為1座,天天堅持1坐或多坐,滿千坐功德,自致入定。若不論何時,心裡念念在佛,轉妄念為佛念,是真定,能成就種種功德
  五、起坐前,手印升到胸前合掌發願「願我此生開慧見性,救度眾生,得生凈土。」
  六、不許再犯殺、盜、邪淫妄語惡業上座前,務要洗手。可端坐床上修持,可夫妻一起修持。下座後,十分鐘方能大小便。
  近代最著名的念佛導師印光法師,示寂表像為彌陀印。彌陀印是微妙甚深大法
  若人靜坐一須臾 勝造恆沙七寶
  堅持千坐彌陀印 一念靜心成正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