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汝鈞教授:天台三大部所反映的智者大師的心靈哲學 三、明與無明當體一如

天台智顗的心靈哲學

天台大部所反映的智者大師心靈哲學

三、明與無明當體一如
 
吳汝鈞
 
  上面討論智顗的心的兩面性格或功能負面與正面。用智顗自己的辭彙來說,心是有法性或明與無明兩個面相的。明的一面導致心的正面的功能無明的一面導致心的負面功能。跟著而來的問題自然是,心的這兩個面相關系為如何呢?這兩個面相具有不同的根源,抑是具有相同的根源呢?這是一個倫理修證以及於形而上方面的問題。智顗對這個問題的答覆,非常直截了當;法性或明與無明兩個面相都源於同一的心體;它們是同源的,而不是異源的。它們的不同,只是狀態上的差異而已。在這一點上,智顗以水來作譬,水有兩種狀態;固體是冰,液體是水。冰與水屬同一東西,只是狀態不同而已。他說
  問:無明即法性,法性即無明無明破時,法性破不?法性顯時,無明顯不?答:然。理實無明,對無明稱法性。法性顯,則無明轉變為明。無明破,則無無明,對誰復論法性耶?問:無明即法性,無復無明,與誰相印?答:如為不識冰人,指水是冰,指冰是水。但有名字,寧復有二物相即耶?如一珠,向月生水,向日生火;不向則無水火。一物未曾二,而有水火之珠耳。(21)
又說
  凡心一念,即皆具十法界。一一界悉有煩惱性相、惡業性相、苦道性相。若有無明煩惱性相,即是智慧觀照性相。何者?以迷明,故起無明。若解無明即是於明。大經雲:無明轉,即變為明。凈名雲:無明即是明。當知不離無明,而有於明。如冰是水,如水是冰(22)
  法性與無明,「但有名字,寧復有二物相即耶?」法性與無明相即,只是同一物事的不同面相狀態的表現而已,兩者同為該物事的面相狀態,故說相即。此中並不是有兩件事物相即。即是,法性即無明無明即法性,並不是指有兩件分離開來的物事相即。如水與冰相即,兩者並不是不同的、分離開來的物事,卻是同一物事(水,h2o)的不同狀態而已。故法性與無明並不是二物。「一物未增二」,這個意思實在非常清楚。「不離無明,而有於明。如冰是水,如水是冰。」我們不能離水求冰,也不能離冰求水;同樣,我們不能離無明以求明,離明以求無明。兩者本是同一體性。這個意思也非常清楚。
  以現代哲學的述語來說,明與無明實成一二律背反(antinomy),兩者性質相對反,恆常地和對方相抗衡,但兩者總是擁抱在一起,不能分離。我們不能離開其中的一者以求另外的一者。關於這點,智顗舉了一個竹與火的例子。竹有火性,或火性是在竹中,兩者擁抱在一起,但亦早有一種潛在的抗衡性;當竹中的火性有機會發展成真正的火時,它還是反過來把竹燒起來。在我生命中的善與惡的因素關系也是一樣,兩者總是和合在一起,但又互相拒斥。惡總存在於善的推翻中,善也總存在於惡的推翻中。善與惡總是在一個相互擁抱而又相互鬥爭中存在,它們都屬於同一個生命,或屬於同一生命的二面性相。既然都是附屬於同一生命,我們便不能離開惡而求善,也不能離開善以求惡。對於這些譬喻,智顗生動地描述如下:
  凡夫一念心即具十界,悉有惡業性相。秖惡性相即善性相;由惡有善,離惡無善。翻於諸惡,即善資成。如竹中有火性,未即是火事,故有而不燒。邁緣事成,即能燒物。惡即善性,未即是事。邁緣成事,即能翻惡。如竹有火,火出還燒竹;惡中有善,善成還破惡。故即惡性相是善性相也。(23)
  法性或明與無明都同屬於一心的狀態,二者就同統屬於一心而相即。對於這種關系,我們稱為當體一如。由於明與無明當體一如,都同屬於一心,故在修行上來說,兩者是可互轉的。明可轉變為無明無明亦可轉變成明。在哪裡轉呢?不在別處,正是在心中轉。即是說,看心的狀態如何轉?如心在迷執,則無明流行,明隱伏。如心在開悟,則明流行,無明隱伏。無明流行,便會引生煩惱;明流行,便會引生智慧。或者說,如心順法性的方向而行,則一切是定法;如心迷法性,而順無明方向而行,則一切是散亂惡法。關於這點,智顗說:
  若迷心執著,即煩惱智慧滅。若解心無染,即智慧煩惱滅。(24)
  由迷法性,故有一散亂惡法。由解法性,故有一切定法。定散既即無明無明亦即法性。迷解定散,其性不二。(25)
  正是由於法性或明與無明合成一體,在心中相即不離,因而要實現法性或明,便要在心中工夫修行,把無明克服過來。無明被克服,便成隱蔽狀態,法性或明便得彰顯,表現出來。而心還是原來的心;不過,由於無明隱蔽起來,它便呈現為一明的心,或法性心。由於明或法性與無明都是心的狀態,兩者總是不離的。我們要顯現心中的明或法性,總是要把心中無明克服過來。我們不能在與無明成一完全隔絕的關系下來顯現明或法性,故我們可說不離無明,而有明或法性。這種說法推廣起來,我們便可說不離煩惱,而有菩提不離生死,而有涅槃。或更直截了當地說明即明,即法性,煩惱菩提生死涅槃了。關於這點,智顗說:
  心是總法之本,心即總也。別說有三種心;煩惱心是三支,苦果心是七支,業心是二支。苦心即法身,是心體;煩惱心即般若,是心宗;業心即解脫,是心用。(26)
  又說
  凡夫一念,皆有十界識名色等苦道性相。迷此苦道,生死浩然。此是迷法身為苦道。不離苦道,別有法身。如迷南為北,無別南也。若悟,生死即是法身。故雲:苦道性相即是法身性相也。(27)
  很明顯,苦心、煩惱心、業心、苦道、生死等都屬無明攝,都是心的負面面相的表示方式。而法身般若解脫等都屬法性或明攝,都是心的正面面相的表示方式
  以下的種種不同的說法都在顯示明或法性與無明心上當體一如的消息,都表示兩者可相即互轉的關系
  體無明顛倒,即是實相之真,名體真止。如此實相,遍一切處,隨緣歷境,安心不動,名隨緣方便止。生死涅槃,靜散休息,名息二邊止。(28)
  一念空見具十法界即是法性。法性更非遠物,即是空見心。凈名雲: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當於六十二見中求。(29)
  佛一切種智知一切法,明、無明無二。若知無明可得亦無無明。是為入不二法門。(30)
  智顗以為,這種負面與正面在心上當體一如的關系,或明或法性與無明相即的關系,只是大乘佛教所持的。小乘中人則不這樣看,他們是把正負雙方、明與無明雙方區分得很清楚的。智顗說:
  若小乘明惡中無善,善中無惡,事理亦然。此則惡心非經,則無多含之義,隘路不受二人並行。若大乘觀心者,觀惡心非惡心,亦即惡而善,亦即非惡非善。觀善心善心,亦即善而惡,亦非善非惡。(31)
  即是說,小乘人對心的看法,是「惡中無善,善中無惡」,善與惡在心中區分得很清楚,二者不成一個二律背反。智顗的評論是「惡心非經」,「無多含之義,隘路不受二人並行」。他以為小乘不容許惡心為經說,以為經說的都傾向於善心方面,這便縮減了經中多方面的內涵,好像狹窄的路不能承受二人同時並行那樣。大乘則不同,他們看惡心,並不視之為有惡的自性,因而能「即惡而善」,即就惡的成分使之轉化為善,因而無定惡定善的規定,一切要看心自身如何運轉。他們看善心,亦是同樣的看法,不視之為有善的自性,因而會「即善而惡」,善可轉成惡,因而亦無定善定惡的規定,要看心自身如何活動。(32)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