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士強教授:《唐高僧傳》新證

《唐高僧傳》新證

陳士強

《唐高僧傳》,又名《續高僧傳》,唐西名寺沙門道宣撰。載於麗藏「左」至「明」函、宋藏「內」至「承」函、元藏「內」至「承」函、明南藏「轂」至「世」函、明北藏「佐」至「衡」函、清藏「鄉」至「八」函、頻伽藏「致」帙,收入《大正藏》第五十卷。麗藏、大正藏、頻帙藏作「三十卷」,宋、元藏作「三十一卷」,明、清藏作「四十卷」。道宣在《大唐內典錄)卷五自錄此書,雲二部三十卷」,故知原書為三十卷。

道宣(596-667),俗姓錢,丹徒(今屬江蘇)人,一說長城(治所在今浙江長安)人。十五歲依智澦律師受業,誦習諸經,次年於日嚴道場一隋煬帝時稱「寺」為「道場正式落發出家。隋大業(605-671)中,從智首律師具足戒,唐武德(618—626)中,又依智首學習戒律。初居終南山白泉寺,後遷崇義寺、豐德寺,與處士孫思邈林下之交。及西明寺建成,應詔充任上座玄奘西域取經回國後,又隨從參與譯經。著作見存的尚有…《釋迦方誌》、《集古今佛道論衡》、《廣弘明集》、《集神州三寶感通錄》、《釋迦氏譜》、《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及《疏》、《四分律刪繁補缺行事鈔》、《四分比丘含注戒本》、《四分比丘尼鈔》、《四分律拾毗尼義鈔》、《舍衛國只洹寺圖經》、《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律相感通傳》、盒裡處輕重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等。已佚的有:《聖跡見在圖贊》、《佛化東漸圖贊》、《法門文記》等。宋贊寧《宋高僧傳》卷十四有傳。

《唐高僧傳》書首有道宣自序,說:

「昔梁金陵釋寶唱撰《名僧傳》,會稽釋惠皎撰《高僧

傳》,創發異部,品藻恆流,詳核可觀,華質有據。而緝裒

吳越,敘略魏燕,良以博觀未周,故得隨聞成采。加以有梁

之盛,明德雲繁,薄傳三五,數非通敏,斯則同世相侮,事

積由來。中原隱括,未傳簡錄。時無雅瞻,誰為譜之?致使

歷代高風,颯焉終古。……今余所撰,恐墜接前緒,故不獲

己而陳之。或博咨先達,或取訊行人,或即日舒之,或討隹

誰集傳。南北國史,附見徽昔,郊郭碑碣,旌其懿德。皆撮

其志行,舉其器略,言約繁簡,事通野素,足以紹胤前頁,

允許後聽。始距梁之初運,終唐貞觀十有九年,一百四十四

載。包括岳瀆,歷訪華夷,正傳三百四十人(宋元明本作「三

百三十一人」),附見一百六十年。」《大正藏》第五十卷,第

425頁中)

然而,今傳各種版本的《唐高僧傳》所收人物的截止年限及人數,與上面所述有很大的出入。以《大正藏》本(底本為麗藏本)為例,卷四《玄奘傳》有「今上嗣藤,素所珍敬,追人優問,禮殊恆秩。永微三年,請造梵本經台,蒙敕賜物,尋得成就。」(第457頁上)這里的「今上」,顯然是指唐高宗,「永徽」是他的年號。傳中敘述的玄奘在顯慶、龍朔年間的活動,轔德元年玄奘卒時的情形,也發生在高宗朝。此外,同卷的那提卒於龍朔三年;卷十三的慧壁(又作「璧」)於貞觀之末猶在;卷十五的道洪卒於貞觀末,義褒卒於龍朔元年;卷二十的智碇卒於貞觀二十二年;卷二十九的智通卒於貞觀二十三年,都是貞觀十九年以後的事。

以《明藏》本為例,卷二十五的道唯卒於永徽四年,支爽卒於永徽三年,惠仙卒於永徽六年,惠寬卒於永徽四年,僧倫卒於貞觀二十三年,靜之卒於顯慶五年,智岩卒於永徽五年;卷二十六的善伏卒於顯慶五年,法融卒於顯慶二年,惠方卒於貞觀二十一年,道信卒於永徽二年:卷二十八的明導在麟德元年仍在世,《曇光傳》中有「今麟德二年,東都講說,師資導達,稱所善焉」之語

所有這一切均表明,今傅的《唐高僧傳》已非道宣自序中所說的那個本子。「唐貞觀十有九年」,當是指此書原本的撰成時間,之後又有增補,最後之載止時間是麟德二年(655),與初成之時

檢《內典錄》卷五,道宣在著錄《續高僧傳》(即《唐高僧傳》)之後,又著錄了《後集續高僧傳》十卷(《新唐書》卷五十九《藝文志》也作了刊載)。而到智升作《開元釋教錄》時,已不見《後集》,故他稱「尋本未獲」(見卷八)。今本《唐高僧傳》所收的卒於貞觀十九年以後的僧人的傳記,無論是結構內容,還是用詞遣句,均與卒於貞觀十九年以前的僧人的傳記珠連璧合,呵成一氣,可以肯定它們同樣是道宣的手筆。故智升之所以不見有《後集續高僧傳》行世,是因為它早已合入《續高僧傳》,並仍作三十卷的緣故。唐道世作《法苑珠林》,引用《唐高僧傳》有數十處,其中也有卒於貞觀十九年以後的僧人,如卷六十五引智聰,皆謂出於《唐高僧傳》。《法苑珠林》作於總章元年(668),離道宣的卒年干封二年(667)僅隔一年。這說明《續高僧傳》與《後集續高僧傳》在道宣在世之時,已經合並。合並者極可能是道宣本人。

因此,今本《唐高僧傳》所收的僧人,上始梁初,下迄唐麟德二年(665),其實際人數多於道宣在書序中說數字。據卷目統計,麗藏本所收,正傳四百一十四人,附見二百二人;明藏本所收,正傳四百八十五人,附見二百九人。

《唐高僧傅》大體上採用《梁高僧傳》(又稱全局僧傳》)的分類法,也分為十科。每科的漂題上都加上「篇—字,故又稱十篇:一、譯經篇一卷一至卷四一;二、義解篇(卷五至卷十五);三、習禪篇(卷十六至卷二十);四、明律篇(卷二十一、卷二十二);五、護法篇(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六、感通篇(卷二十五、卷二十六);七、遺身篇(卷二十七);八、講誦篇(卷二十八);九、興福篇(卷二十九);十、雜科聲德篇(卷三十)。

道宣認為,「凡此十條,世罕兼美,今就其尤最者,隨篇擬倫」(見序)也就是說,根據僧人最突出的德業,將他選編在某一科。並因承《梁高僧傳》的軌範,在每科之末設《論》,「搜擢源派,割析憲章,組織詞令,琢磨行業」。(同上)書末有後語。

《唐高僧傳》的科目與《梁高僧傳》不同的地方在於:將《梁高僧傳》中的「神異」改為「感通」,從排列次序的第三位,移至第六位:將「亡身」改為「遺身」,從排列次序的第六位,移至第七位;將「誦經」改為「讀誦」;將「經師」、「唱導」合成「雜種聲德」;新增「護法」一種。

從篇次而言,這就出了譯經、義解、習禪、明律、護法五種的地位。從篇題而論,將「亡身」改為「遺身」,辭句顯得委婉;「誦經」改為千讀誦」,文題顯得貼切。而改「神異」為「感通」,合「經師」、「唱導」為「雜科聲德」,既擴大了一科的范圍,又深化了一科的主題。《唐高僧傳》卷二十六「感通篇論」說:「聖人之為利也,權巧眾途,示威雄以攝生。為敦初信,現光明而授物。情在悟宗。……教敷下土,匪此難弘。先以威權動之,後以言聲導之,轉發信然,所以開萌漸也」。(第677頁上、中)這就出了對騰虛顯奇、飛光吐瑞等神力變化以及種種感應事跡的渲染,與勸引世人奉佛之間的關系

至於為何要將「經師」、「唱導」合為「雜種」,又稱「聲德」。作者解釋說:「利物之廣,在務為高。忍界所尊,惟聲通解。且自聲之為傳,其流雜焉。……經師為德,本實以聲揉文,將使聽者神開因聲,以從迴向,頃世皆其旨」。(卷三十「雜種聲德篇論」,第705頁下)也就是說,經師、唱導都是以聲糅文,開悟聽者的,其聲也是一種德行

贊寧在《宋高僧傳》中評論「感通」、「雜種聲德」的意義說:

「昔梁慧皎為傳,創立「神異」一科,此唯該攝究極位之

賢聖也。或資次徽祥,階降奇特,當收不盡,固有所缺然。

及乎宣(道宣)師不相沿襲,乃厘革為「感通」,蓋取諸感而遂

通,通則智,性修則感,歟(與)果乃通也。核斯理長,無不

包括,亦猶班固增加九流,變「書」為「志」同也。」(卷二十

「感通篇論」,《大正藏》第五十卷,第854頁中)

「昔《梁傳》(指《梁高僧傳》)中立篇第十曰「唱導」也,蓋

取諸經中此諸菩薩皆唱導之首之義也。唱者固必有和乎?導

者固必有達者。終南山釋氏(指道宣)觀覽此題,得在乎歌贊

表宣,失在乎兼才別德也。……於是建立雜篇,包藏眾德。

何止聲表,無所不容」。(卷三十「雜科鑿德篇論」,同上,第

899頁中)

而《唐高僧傳》所新增的「護法」一種,則旨在「樹已崩之正綱」(本書二十四「護法篇論」,第640頁上)這是因為佛教的傳布過程中,雖然它受到歷代王朝中的絕大多數皇帝的膺奉護持,其勢隆隆直上,但也一直存在著與儒、道兩種不同的勢力的矛盾和鬥爭,這種矛盾有時平緩,有時激化。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封建社會中,皇帝宗教信仰思想傾向至關重要。北魏武帝因敦信道教而焚破經像,坑殺沙門。北周武帝因推重儒術而盪除寺觀,禁斷佛道。此外,即使在信奉佛教皇帝中間,也有程度的深淺之分。有的帝王雖然篤好佛法,但有時出於政治經濟方面的考慮,或者受社會與論的影響,也會佛教的活動作出某種限制或規定,如隋煬帝曾令沙門致敬王者,唐高租曾下令紹淘汰僧尼。從南北朝至唐代,帝王還往往召儒、沙門道士辯論三教優劣,尤其是佛道的先後、淺深、同異。在諸如此類涉及佛教命運的時刻,能抗聲對辯,維護佛法的人,便成了新增的「護法」科收錄的對象。這在北魏有曇無最,北齊有曇顯,北固有靜藹、道安、僧匡,隋有僧猛,唐有明瞻、慧乘、智實、法琳、慧藏等。此科的性質與道宣的另一部著作《集古今佛道論衡)是相同的。

《唐高僧傳》征采周富,敘載詳瞻,筆力縱放,詞句綺麗,居諸部僧人總傳之首。

作者在書末的後語中說,自梁以後,僧史荒蕪,高行明德,湮沒無紀,使人撫心痛惜。「故當徽有操行,可用師模,即須綴筆,更廣其類」(卷三十,第707頁上)根據這個原則他對《梁高僧傳》加以補苴增賡。有《梁高僧傳》出於「同世相侮」的緣故,具操行並在成書之前去世而未被選錄的梁代僧人。有卷五的法申、僧韶、法護、智欣、法令,卷」(的慧韶、僧密、曇准、道超、僧喬、慧開等是也;有《梁高僧傳》由於南北阻隔的原因,未能獲悉的北魏僧人,如卷七的道寵,卷十六的佛陀禪師是也;有《梁高僧傳》由於知之不詳,僅作附見,而道宣搜得資料,緝成正傳北魏僧人,如卷六的道登,原是《梁高僧傳》卷八《僧淵傳》的附見,僅有「道登善《涅槃》、《法華》,並為魏主元宏所重,馳名魏國」十九字,而在道宣書中則近三百字

在彌補《梁高僧傳》的缺漏之後,道宣還利用其時天下一統的有利條件,仰托周訪,務盡搜揚,將自梁至唐初的南北僧人中的高行者羅括入書。尤其是義解篇,雖為十篇之一,但卷數達十一卷,佔全書的三分之一還鄉,載錄僧人最多,其中很多是佛教史上的重要人物。

如卷五的梁揚都莊嚴寺僧曼、光宅寺法雲、鐘山開善寺智藏、研習《成實》,敷講開解,騰譽當時,被稱為梁代三大法師;卷六的東魏西河石壁谷玄中寺曇鸞,依奉《觀經》,專修凈業,為後世凈土宗奠定了理論基礎;卷七的陳揚都興皇寺法朗,受學《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采賾幽微,微發詞致,使「三論」之學盛傳於江表、河北。東魏鄴下道寵,原在洛陽時從菩提流支受學《十地經論》,在道北教牢宜等四人,而慧光從勒那摩提受同論,在道南教法上等十人,地論學派中的南道、北道二系,當、現兩說自此而起;卷八的隋京師廷興寺曇延著《涅槃義疏》十五卷,並《寶性》、《勝鬘》、《仁王》等疏,為有名的涅槃學者。凈影寺慧遠,師事法上,著疏屬詞,其《大乘義章》十四卷,被譽為「佛法綱要盡於此焉」(見本傳);卷九的隋相州空渲寺靈裕,拔思胸襟,理相兼通,著《佛法東行記》、《譯經體式》、《齊代三寶記》、《僧制》及疏記論序等五十餘種,馳名一代。大興善這場僧粲,工難問,善博尋,著有《十種大乘論》等,為隋代佛教義學二十五眾的第一摩訶衍匠;卷十的隋彭城崇聖道場崇嵩,精融《攝論》、《俱舍蘭一部,所撰章疏,大行於世;卷十一的唐京師廷興寺吉藏是三論宗的創始人,等等。

此外,譯經篇中的菩提流支、真諦(以上卷一)、彥琮(卷二)、玄奘(卷四);習禪篇中的菩提達摩、僧可、僧稠、信行(以上卷十六)、意思、智贛(以上卷十七)、灌頂(卷十九)、道綽(卷二十);明律篇中的慧光、洪遵(以上卷二十一)、智首、法礪(以上卷二十二);感通篇中的法順及附見智嚴(以上卷二十五)等,或是譯經大師,或是一種名匠,或是一宗祖師,對佛教的發展起過重要的作用。他們有代表性,有影響力,佛教義學的演進和繁榮與他們的活動是分不開的。其中,有的僧人是作者著書時仍在世而被遴選人列的,如卷三的慧凈,傳稱「今春秋六十有八,聲聞轉高,心疾時動」。(第446頁中)雖說慧凈有病,但當時還活著。又如卷十五的慧休,傳稱「至今十九年中,春秋九十有八,見住慈潤(寺),爽健如前」。(第545頁上)雖然所載的在世的高僧僅數人,但已打破了《梁高僧傳》不錄生存之人的舊例。

《唐高僧傳》不僅搜集的僧人面廣,而且由於作者鉤秸考索,敘載也十分詳悉。每傳的平均字數,為諸部僧人總傅最多的;不少傳記有數千字,如彥琮、慧凈、靈裕、僧稠、意思、智顛等傳,最長的是玄奘傳,約二萬字。這在不將句逗算字數的古代,是相當長的。作者吸取了《名僧傳》寫作的長處,在傳紀中既記僧人的生平履歷,又記他的學識著述,從而形成了《唐高僧傳》內容上的一大優點。如:

東晉釋道安曾在《摩訶缽羅若波羅蜜經鈔序》中,對自後漢開始的譯經事業進行總結,詳梵典之難易,詮譯人之得失,提出了著名的「五失本」(五種不合胡本佛經執式,然而於意無礙的變通譯法)、「三不易」(三種不易傳譯的情況)的譯經理論(載《出三藏記集》卷八),對後世佛典傳譯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隋東都上林園翻經館沙門彥琮,久參譯事,妙體梵文,前後譯經二十三部一百許卷,並將《舍利瑞應圖經》、《國家祥瑞錄》,從漢文譯成梵文,使傳天竺他對道安的譯經理論十分推崇,曾撰《辯正論》評論「五失本」、「三不易」之說,又根據自己的譯經實踐,對翻譯的體式進行了深入的探討。這部重要的有關翻譯理論的專著已不傳於世,但由於《唐高僧傳》在《彥琮傳》中長段轉錄了該書的主要論點,才使它避免湮沒。於中可知,彥琮在論中曾從十方面對道安的理論進行補充:

「安(道安)之所述,大啟玄門,其間曲細,猶或未盡

更憑正文,助光遺跡,精開要例,則有十條字聲。一句韻,

問答,三名義,四經論,五歌頌,六咒功,七品題,八專

業,九異本,十各疏其相」。(卷二,第438頁下)

他主張直譯,譯文朴質信達,以求符合原旨:

意者寧貴仆而近理,不用巧而背源。儻見淳質,請勿嫌

怪」。(同上,第439頁上)

特別是論述譯師應具德才的「八備」之說,實為翻譯理論中的卓見高識:

誠心愛法,志願益人,不悼久時,其備一也;將踐覺

場,先牢戒足,不染譏惡,其備二也;筌曉三藏,義貫兩

乘,不苦暗滯,其備三也;旁涉壇史,工綴典詞,不過魯

拙,其備四也;襟抱平恕,器量虛融,不好專執,其備五

也;沈於道術,澹於名利,不欲高街,其備六也;要識梵

言,乃閑正譯,不墜彼學,其備七也;薄閱《蒼》《雅》,粗諳

篆隸,不昧此文,其備八也。八者備矣,方是得人」。(第439

頁上)

又如,北周長安崇華寺沙門慧善,幼年出家,善法勝的《阿毗曇心論》。他曾寫過一部書,名《散花論》。此書亦已不存,光從書名也難揣度究竟講的是甚麼?聿賴《唐高僧傳》卷八本傳中有這樣一段記載:

「善一慧善一以《大智度論》每引小乘相證成義,故依文次

第,散釋精理,譬諸星月助朗太陽,猶如眾花繽紛而散亂

故著斯文名《散花論》也」。(第486頁下)

讀了此文,方悟《散花論》原是順依《大智度論》的次第,有選擇地闡釋其中的一些重要論點的書

再如,被後人推為禪宗東土始祖的菩提達摩,在世時並無多大聲望,所以他的事跡流傳到唐初也不多。《續高僧傳》本傳只是說他是天竺婆羅門種。初達宋(劉宋)境南越,末又北度至魏(北瑰),隨其所止,誨以禪教。「於時合國盛弘講授,乍聞定法,多生譏謗」。(第551頁下)弟子見於本傳的僅有道育、慧可(又名「僧可」),見於他書的也不過僧副、曇林、尼總持三人而已。然而,達摩的禪法經幾代的傳授,漸流天下,六租慧能以後,更演成一大宗派。隨著禪宗勢力的興盛,有關達摩的言論和事跡被大量地編述出來,與他的原始面貌相距甚遠。而據《唐高僧傳》的記載,達摩之學是」二入四行」的禪法。「二入」是指「理入」和「行入」。「藉教悟宗,深信含生同一真性,客塵障故,令舍偽歸真。凝住壁觀,無自無他,凡聖等一,堅住不栘,不隨他教,與道冥符,寂然無為,名理入也」。(卷十六,第551頁下)理入」,屬於教理的思考,「行人」屬於禪法的修持,包括「四行」,即報怨行、隨緣行、無所求行、稱法行。傳中均有解說。道宣撰書之時禪宗尚未真正形成宗派,傳法定宗之爭也未露端倪,而且所錄出自與達摩有接觸的曇林二作「琳二的《略辦大乘人道四行》,這就顯得可信而接近於事實

與傳記本文敘載之詳瞻相襯映的是,《唐高僧傳》各篇之論,撮示一種指歸,溯沿佛學源流,評議人物史事,內容也相當豐富。如「明律篇論」中,作者認為律藏初通東夏時,薩婆多部的《十誦律》弘持最廣。曇無德部的《四分律》雖漸翻在姚秦,但創敷於北魏,自此之後,逐漸轉盛,「今則混一唐統,普行《四分》之宗」。(卷二十二,第602頁下)這中間是怎樣發展過來的呢?作者寫道:

「自初開律,釋師號法聰,元魏孝文北台揚緒,口以傳

授,時所榮之。沙門道覆,即紹聰(法聰)緒,纜疏六卷,但

是長科,至於義舉,未聞於世。……魏末齊初,慧光宅世,

宗匠跋陀(佛陀扇多),師表弘理,再造文疏,廣分街術,學

聲學望,連布若雲峰。行光德光,榮曜齊日月。每一披閱,

坐列千僧,竟鼓清言,人分異辯,勒成卷帙,通號命

家。……有雲(道雲)、暉(道暉)、願(法願)三宗律師,躡踵

傳燈,各題聲教。雲(道雲)則命初作疏九卷,被時流誼,門

人備高東夏。暉(道暉)次出疏,略雲(道雲)二軸(即七卷),

要約誠美,蹊徑少乖。得在略文,失於開授。……汾陽

願,眄視兩家(指道雲、道暉),更開甍穴,裝作抄疏,不減

於前。禪禮核於律文,是非格於事相,存乎專附,頓滯幽

通,化行並塞,故其然也。其餘律匠,理(洪理)、洪(道

洪)、隱(曇隱)、樂(道樂)、遵(洪遵)、深、廷等,或陶冶

鄭魏,或開強燕趙,或導達周秦,或揚塵齊魯,莫不同師雲

(道雲)之術,齊駑當時。雖出鈔記,略可言矣。而遵(洪遵)

開業關中,盛宗帝里,經律雙授,其功可高。……智首律師

講授,宗系誠廣,探索彌深」。(卷二十二,第620頁下第621頁

上)

道宣即是智首的弟子,他繼承智首的遺範,廣事弘揚,創立了依奉《四分律》的南山律宗

類似這樣有關佛學的某一領域漸進嬗度的歷史蹤跡,以及相關情況的論述,也見之於其他各篇之論,文多不載。這些綜貫一種內容的「論」,不僅筆鋒馳騁,論創縱橫,而且文詞錦綉,具有濃郁的文學色彩。

《唐高僧傳》的不足之處有:

l、有的人物歸類不甚恰當。如唐代的道綽是在玄中寺看到記載北瑰曇鸞事跡的碑文,受到觸動,從而專修凈土法門的。他與曇鸞雖無直接的師資傳授關系,但卻是曇鸞思想的紹續者。所以,後人推曇鸞為凈土宗初祖,道綽為二租。而善導是在西河遇道綽以後,守遵崇凈土,稱名念佛的,他是道綽的弟子凈土宗三祖。然而,此書將此同一類型的三人,分別歸人三科。曇鸞在義解篇,道綽在習禪篇,善導在遺身篇。並且是在二十七《會通傳》中敘述善導的事跡,在卷目上未注其為「附見」,又有遺漏之失。另外,將華嚴宗初祖法順和二祖智儼編在感通篇,著力渲染法順令蟲栘徙,使水斷流等神異之跡,亦墮失當。

2、對有的人物和著作考辨未周。如卷一《菩提流支傳》中附見「覺定」,覺定是「佛陀扇多」的意譯,也是北天竺僧,從北魏正光元年(520),至東魏元象二年(539),於洛陽白馬寺和鄴都金華寺譯出《金剛上味陀羅尼經》等十部。而卷十六,又有《魏嵩岳少林寺天竺佛陀傳》雖然文中隻字未提他的全名及譯經事,但傳中提到他度慧光出家,又令弟子道房度僧稠,考之史料,此人即是佛陀扇多,顯然,道宣誤認為有佛陀佛陀扇多二人了。又,道宣謂曇鸞撰《安樂集》兩卷,道綽著《凈土宗論》兩卷。而傳世的是道綽撰的《安樂集》,曇鸞撰的著作中並無《安樂集》,倒有《略論安樂凈土義》,頓似《凈土論》的略稱。故很有可能是道宣把書名搞錯了

3、《《唐高僧傳》只有附於各卷之首的卷目,沒有總目,檢索不便。有時又過分講究詞藻,而影響敘述的信實性。

摘自《內明》第218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