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士強教授:《長阿含經》中的法數類經典

《長阿含經》中的法數類經典

陳士強

法數,指的是帶有數字佛教術語。對包括法數在內的佛教術語和義理,進行分別、抉擇、整理與闡述的經典,通常稱為「阿毗達磨」,即作為經、律、論「三藏」之一的「論」一類的經典。一般認為,論典是晚出的一種體裁,成立於經、律兩類經典之後。但實際上,佛在世的時候,已經有了類似於阿毗達磨的論典(當時以口口相傳的形式流傳,尚未形成文字),只不過它們在最初時,是作為「經」一類經典出現的,或者說被「經」所包含,到了後來,才從「經」中分離出來,構成經、律、論三足鼎立的佛典體系。本文要介紹的是《長阿含經》中四部帶有阿毗達磨性質的、其主要內容為法數的歸納和闡說的經典,它們是:卷八的《眾集經》,卷九的《十上經》、《增一經》,卷十的《三聚經》。

一、《眾集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游化至波婆城闍頭庵婆園時,舍利弗受佛之命,對眾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

中說,佛在末羅國游化,與千二百五十比丘來到了波婆城闍頭庵婆園(即最後供養佛陀鐵匠純陀的芒果園)。佛因背痛,將僧伽梨(僧人三衣中的大衣)折疊成四層,鋪在地上,右脅而卧,暫作休息。命舍利弗對眾人說法

舍利弗說,波婆城內的尼乾子(耆那教之祖)去世後不久,他的弟子就分為兩派,迭相罵詈,各相是非,以自己為「正法」,對方為「邪見」。由此而聯想到佛教,「我等今者,宜集法(教理)律(戒律),以防諍訟,使梵行(凈行、正行)久立,多所饒益天人獲安。」(《大正藏》第一冊,第49頁下)因而,他將佛所說的各種法義,作了歸類,以數字為序,依次遞增,從「一法」說至「十法」,總計有一二十九條術語。

一法,兩條:一切眾生皆仰食存,一切眾生皆由行住。

二法,十二條(詞條括弧中的解釋,系筆者根據經文摘錄):有二因二緣生於邪見(從他聞,邪思惟)、二因二緣生於正見(從他聞,正思維)等。

三法,三十七條:有三不善根(貪欲、嗔恚、愚痴)、三善行(身善行、口善行、意善行)、三福業(施業、平等業、思維業)、三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三界(色界、無色界、盡界)、三聚(戒聚、定聚、慧聚)、三三昧(空三昧、無願三昧無相三昧)、三明(自識宿命智明、天眼智明、漏盡智明)、三眼(肉眼天眼、慧眼)等。

四法,三十七條:有四聖語(見則言見,聞則言聞,覺則言覺,知則言知)、四種食(摶食、觸食、念食、識食)、四生(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四念處(身觀、受觀、意觀、法觀)、四意斷(「未起惡法,方便使不起;已起惡法,方便使滅;未起善法,方便使起;已起善法,方便思維,使其增廣。」見第50頁下)、四禪(「比丘除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入於初禪。……離苦樂行,先滅憂喜,不苦不樂,舍念清凈,入於第四禪。」同頁)、四攝法(惠施、愛語、利人、等利)、四聖諦(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出要聖諦)、四沙門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四扼(欲扼、有扼、見扼、無明扼)、四威儀(可行知行、可住知住、可坐知坐、可卧知卧)等。

五法,十四條:有五受陰(色、受、想、行、識受陰)、五蓋(貪欲蓋、嗔恚蓋、睡眠蓋、掉戲蓋、疑蓋)、五下結(身見結、戒盜結、疑結、貪欲結、嗔恚結)、五上結(色愛、無色愛、無明、慢、掉)、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五趣解脫(身不凈想、食不凈想、一切行無常想、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死想)等。

六法,十四條:有內六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外六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六界(地界、火界、水界、風界、空界、識界)等。

七法,七條:有七正法(有信、有慚、有愧、多聞精進、總持、多智)、七三昧具(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七覺意(念覺意、法覺意、精進覺意、喜覺音、猗覺意、定覺意、護覺意)等。

八法,四條:有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八人(即「四雙八輩」,須陀洹向、須陀洹、斯陀含向、斯陀含、阿那含向、阿那含、阿羅漢向、阿羅漢)等。

九法,一條:九眾生居(「或有眾生,若干種身,若干種想,天及人是,是初眾生居。……復有眾生,住有想無想處,是九眾生居。」第52頁中、下)。

十法,一條:十無學法(「無學」指阿羅漢,無學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方便、正定、正智、正解脫)。

經末說:「爾時世尊印可舍利所說。」(第52頁下)說明舍利弗的上述解釋,得到了佛的認可。

本經的同本異傳(即通常說的「同本異譯」,筆者認為用「同本異傳」一詞更為貼切):北宋施護譯《大集法門經》二卷,以及南傳巴利文三藏中的《長部》第三十三經《等誦經》(尚無漢譯)。另有梵文寫本存世。它的注釋為唐代玄奘譯的《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二十卷。

二、《十上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游化至鴦伽國瞻婆城伽伽池側時,舍利弗受佛之命,對眾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中的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

本經和《眾集經》的相同之處在於:它們都是按法數中所含數字的大小,從一至十,依次敘列的。也就是說,都是從「一法」敘至「十法」的。不同之處在於:《眾集經》中,以數字區別的各類法數所收的條目是多寡不一的,如「一法」有兩條,「二法」有十二條,「三法」有三十七條,等等;而在本經中,各類法數所收的條目都是相同的,即十條。「一法」有十條,「二法」有十條,「三法也有十條,以此類推,而且這十條法數均是依照統一的標准選取並排列的,即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總計一百條。經中所說的「具足五百五十法」(《大正藏》第一冊,第53頁上),乃是指構成每一條法數的基本單位而言的。也就是說,「一法」有十條,計為十法,「二法」有十條,計為二十法,「三法」有三十條,計為三十法,乃至「十法」有十條,計為一百法。因此,不可將「五百五十法」理解為「五百五十條」。

以「三法」為例,經文是這樣的:

又有三成法、三修法、三覺法、三滅法、三退法、三增法、三難解法、三生法、三知法、三證法。雲何三成法?一者親近善友,二者耳聞法香,三者法法成就雲何修法?謂三三昧:空三昧無相三昧、無作三昧雲何三覺法?謂三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雲何三滅法?謂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雲何三退法?謂三不善根:貪不善根、恚不善根、痴不善根雲何三增法?謂三善根:無貪善根、無恚善根、無痴善根雲何難解法?謂三難解:賢聖難解、聞法難解如來難解雲何生法?謂三相:息止相、精進相、舍離相。雲何知法?謂三出要(離)界:欲出要至色界色界出要至無色界,舍離一切諸有為法、彼名為盡。雲何三證法?謂三明:宿命智、天眼智、漏盡智。諸比丘,是為三十法,如實無虛,如來知已,平等說法。」(第53頁上、中)

由此可見,本經所說的「三法」除第一條「三成法」不詳其別名以外,其餘九條,實際上說的是三昧、三受、三愛、三不善根、三善根、三難解、三相、三出要(離)界、三明。而這十條中,除第一條和第七條(「三難解」)以外,其餘各條也見於《眾集經》。

本經在「八法」的第八條「生法」(稱「八生法」)中說

雲何生法?謂八大覺:道當少欲,多欲非道;道當知足,無厭非道;道當閑靜,樂眾非道;道當自守,戲笑非道;道當精進懈怠非道;道當專念,多忘非道;道當定意,亂意非道;道當智慧愚痴非道。」(第55頁下)

這是一段十分精闢的話,可以用修行者的座右銘。後漢安世高譯的《八大人覺經》當是受此啟發而演繹成的。

本經的同本異傳有:後漢安世高譯《長阿含十報法經》二卷,以及南傳巴利文三藏中的《長部》第三十四經《十上經》(尚無漢譯)。另有梵文寫本存世。

三、《增一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時,對諸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中的成法、修法、覺法、滅法、證法。

本經實際上是《十上經》的節略本。《十上經》中「一法」至「十法」中的每一法,均有十條組成,分別定名為:成法、修法、覺法、滅法、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證法。本經保留了成法、修法、覺法、滅法(以上為前面四條)、證法(此為末尾的一條),刪去了退法、增法、難解法、生法知法(以上為中間的五條),並將原來的「舍利弗說」,改為「佛說」,從而形成了這一經本。

茲比較如下:

《十上經》「一法」所收的十條:

雲何一成法?謂於諸善根不放逸。雲何修法?謂常自念身。雲何一覺法?謂有漏觸。雲何一滅法?謂是我慢。雲何一退法?謂不惡露(指不正思維)。雲何一增法?謂惡露觀(指正思維)。雲何難解法?謂無間定。雲何生法?謂有漏解脫雲何知法?謂眾生皆仰食存。雲何一證法?謂無礙心解脫。」(《大正藏》第一冊,第53頁上)

本經「一法」所收的五條:

雲何一成法,謂不舍善法。雲何修法?謂常自念身。雲何一覺法?謂有漏觸。雲何一滅法?謂有我慢。雲何一證法?謂無礙心解脫。」(第57頁下)

以上除「一法」中的「成法」,將原來的「謂於諸善根不放逸」改為「不舍善法」;「滅法」將「謂是我慢」的「是」字改為「有」字以外,其餘諸法及釋文全同。

再看本經中「六法」五條:

雲何六成法?謂六重法。若有比丘修六重法,可敬可重,和合於眾,無有諍訟,獨行無雜。……(釋文略)雲何修法?謂六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雲何六覺法?謂六內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雲何六滅法?謂六愛:色愛,聲愛,香、味、觸、法愛。雲何六證法?謂六神通:一者神足通證,二者天耳通證,三者知他心通證,四者耆宿通證,五者天眼通證,六者漏盡通證。」(第58頁上)

將此段文字與《十上經》「六法」十條中有關成法、修法、覺法、滅法、證法五條的解釋相比較,就會發現,除《十上經》「滅法」中,在「香」字之後有「愛」字(意思仍然是一樣的),「證法」中的「耆宿」作「宿命」(本經作「耆宿」當是傳寫之誤)以外,其餘的文字完全相同。特別是「六神通」的釋文中,不用「神通」,而用「通證」,更是本經為《十上經》的節略的有力證據

正是出於這一原因,故南傳《長部》中只有《十上經》而無《增一經》。《增一經》很可能是《長阿含經》在西域一帶流傳時,被誤編入內的。就經名而言,「十上」和「增一」雖然名義不同,但指的都是回事:所敘法數,從「一法」開始,逐一遞增,至「十法」結束。

四、《三聚經》

本經主要記述了佛在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對眾比丘說的「一法」至「十法」的十類法數中的「三法聚」(趣向惡趣、趣向善趣、趣向涅槃)。

本經和《增一經》一樣,也是《十上經》的節略本,但它是較《增一經》更為簡略的,並在文字和敘錄次第上略有改動的《十上經》的改寫本。據筆者對勘,本經「一法」至「十法」中的「向涅槃」;相當於《十上經》「一法」至「十法」中的「修法」;「向惡趣」和「向善趣」,除個別以外,多數相當於「退法」和「增法」。

兩經之間的對應情況如下:

(1)本經二法、三法、六法、九法、十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向涅槃」,與《十上經》二法、三法、六法、九法、十法中的「退法」、「增法」、「修法內容全同。

(2)本經「一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向涅槃」,與《十上經》「一法」中的「退法」、「增法」、「修法」意思相同,但文字不同。本經「一法」說:「雲何一法趣於惡趣?謂無仁慈,懷毒害心,是謂一法將向惡趣。雲何一法趣於善趣?謂不以噁心加於眾生,是為一法將向善趣。雲何一法趣於涅槃?謂能精勤修身念處,是為一法將向涅槃。」(《大正藏》第一冊,第59頁中)而《十上經》「一法」中的「退法」,「謂不惡露觀」,意為「不正思惟」;「增法」,「謂惡露觀」,意為「正思惟」;「修法」,「謂常自念身」(以上見第53頁上)。

(3)本經「四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與《十上經》「四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與「修法」意思相同、文字略異。本經「四法」說:「雲何四法向惡趣?謂愛語、恚語、怖語、痴語。雲何四法向善趣?謂不愛語、不恚語、不怖語、不痴語。雲何四法向涅槃?謂四念處:身念處,受念處,意念處,法念處。」(第59頁下)而《十上經》「四法」中的「退法」,「謂四扼:欲扼、有扼、見扼、無明扼」;「增法」,「謂無四扼:無欲扼、無有扼、無見扼、無無明扼」;「修法」,「謂四念處比丘內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舍世貪憂;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舍世貪憂;內外身身觀,精勤不懈,憶念不忘,舍世貪憂。受、意、法觀,亦復如是。」(以上見第53頁中)

(4)本經「五法」中的「向惡趣」、「向善趣」與《十上經》「五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則與「修法」相同。本經「五法」說:「雲何五法向惡趣?謂破五戒:殺、盜、淫逸妄語、飲酒。雲何五法向善趣?謂持五戒不殺、不盜、不淫、不欺、不飲酒。雲何五法趣向涅槃?謂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第59頁下)而《十上經》「五法」中的「退法」,「謂五心礙結:一者比丘疑佛,疑佛已則不親近,不親近已則不恭敬,是為初心礙結。又比丘於法、於眾、於戒,有穿漏行、不真正行、為污染行,不親近戒,亦不恭敬,是為四心礙結。又復比丘於梵行人,生惡害心,心不喜樂,以粗惡言而毀罵之,是為五心礙結」;「增法」,「謂五喜本:一悅、二念、三猗、四樂、五定」;但「修法」則相同,也是「謂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以上見第53頁下)。

(5)本經「七法」中「向惡趣」、「向善趣」與《十上經》「七法」中的「退法」、「增法」不同,但「向涅槃」,則與「修法」相同。本經「七法」說:「雲何七法向惡趣?謂殺生不與取、淫逸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雲何七法向善趣?謂不殺生、不盜、不淫、不欺、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雲何七法向涅槃?謂七覺意:念覺意、擇法覺意、精進覺意、猗覺意、定覺意、喜覺意、舍覺意。」(第59頁下)而《十上經》「七法」中的「退法」,「謂七非法:(於)是比丘無信、無慚、無愧、少聞、懈墮、多忘、無智」;「增法」,「謂七正法:於是比丘有信、有慚、有愧、多聞、不懈墮、強記、有智」;但「修法」則相同,也是「謂七覺意:於是比丘修念覺意,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修法、修精進、修喜、修猗、修定、修舍,依無欲,依寂滅,依遠離。」(第54頁中)

(6)本經「八法」中「向惡趣」相當於《十上經》「八法」中的「滅法」,而「向善趣」和「向涅槃」指的都是同一回事,相當於「修法」。本經「八法」說:「雲何八法向惡趣?謂八邪行邪見、邪志、邪語、邪業、邪方便、邪念、邪定。雲何八法向善趣?謂世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雲何八法向涅槃?謂八賢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第59頁下至第60頁上)而《十上經》「八法」中的「滅法」,「謂八邪:邪見、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修法」,「謂賢聖八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以上見第55頁上)

綜合以上的分析,可以說,本經和《增一經》都是取《十上經》的部分內容,整理改寫而成的。它們原先只是《十上經》的別本,因而也沒有被編入成立年代較早的南傳巴利文三藏,故在南傳《長部》中既沒有《增一經》,也沒有《三聚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