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堅教授: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觀念

佛教解脫意義上的「善惡觀念

山東大學哲學系  陳堅

內容提要  佛教就其本質而言乃屬於解脫而非理學,儘管它在實踐上不無倫理功用佛教解脫意義上的「善惡」與倫理學意義上的「善惡」並非是一回事。在佛教中,凡有助於解脫的就是「善」;凡有礙於解脫的就是「惡』,,這就是佛教解脫意義上的「善惡觀念。基於佛教解脫論「善惡觀念的倫理學不是規范倫理學,而是深層倫理學

關鍵詞  佛教  倫理學  解脫  善惡

我們一般都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待作為佛教常識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和「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不慳貪、不瞠恚、不邪見),並且從來也沒有懷疑過它們作為倫理學概念的合法性,但我們如果靜下心來社會倫理角度來仔細地審查一下「五戒十善」所涉及的那些名相,那就會發現,其中的一些非常明顯地是不能完全從倫理學酌角度來界定的,比如「五戒」中的「不飲酒」,很顯然,並不是什麼時候飲酒都是有倫理的;再比如「十善」中的「不瞠恚」,很顯然,也並不是什麼時候瞠恚都是有倫理的,至於「五戒十善」中那些表面上給人以倫理學概念印象的名相(如不偷盜、不兩舌)等實際上也並非簡單地就是倫理學概念,它們實際上還另有佛教的特別蘊涵,那麼它們是什麼呢?或者說,「五戒十善」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體系呢?回答是:「五戒十善是一個解脫論體系,而不是倫理學體系。

毋庸置疑,提倡「五戒十善」的佛教確實有強大的倫理功能,但佛教本身並非直接就是倫理學,「全部佛教學說,就是論證人們如何從痛苦解脫出來的問題,也就解脫論」[1]。在解脫論的語境中,佛教的「善惡觀念與倫理學的「善惡觀念是有所不同的,「在佛教特別是大乘佛教理論中,區分善惡標準就是污凈論,即清凈無染、去除煩惱無明的就是善,違理逆法,污染煩惱痴迷的就是惡」[2],大概地說,佛教中的「善惡」就是「污凈」或「染凈」的意思,其中「善」乃「清凈」之意,「惡」乃「染污」之意,「清凈三業——戒定慧染污三業——貪瞠痴。清凈三業就是善法,污染三業就是非善法」[3]。關於佛教的這種「善惡觀念隋代凈影寺慧遠(523—592)在其所著的被譽為「解釋大小乘法相之古今第一書」[4]的《大乘義章》卷二,從五個角度界定了「善惡」的含義:「一就體分別,數滅唯善,餘二無記;二對人分別,順益名善,違損稱惡,非損益者,說為無記……三對理分別,順理名善,違理名惡,非違順者,說為無記……四對因分別,善因得者,名之為善,不善因得,名為不善,不為違順二種因得,名為無記……五對果分別,能生樂報,名之為善,生苦名惡,余名無記。」這里去繁就簡,僅對「數滅唯善」作一疏釋,以斑窺豹。什麼是「數滅唯善」呢?「以智慧斷惑障而證之寂滅涅槃,謂之數滅」[5],於是乎,大凡能夠「以智慧斷惑障而證之寂滅涅槃」的皆屬於「善」,這顯然是解脫意義上的所謂「善」。總之,在佛教中,凡有助於解脫的就是「善」;凡有礙於解脫的就是「惡」,這就是佛教解脫意義上的「善惡觀念

一、《金剛經》:「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金剛經》第二十三晶的標題叫「凈心行善分」,其經文是這樣的: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

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

善法,是名善法。

這段經文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並非簡單的倫理學意義上的行善或「修一切善法」,就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解脫,而是只有「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只有不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地「凈心行善」,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解脫,《金剛經·妙行無住分》進一步以「布施」為例來說明這一點,曰: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

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

量。

從倫理學的角度看,儘管「布施」乃是不折不扣的「善法」,但也只有「不住相布施才有「不可思量」之「福德」,光是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無論多大的「布施」都沒有什麼福德」或只有很少的「福德」,如《金剛經·福智無比分》曰:「須菩提,若三千大幹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瀆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其意是說,即使是用「三千大幹世界」之「七寶」來「布施」,其「福德」也遠遠比不上哪怕是受持金剛經》中的一個四句偈所獲得的「福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金剛經》中共有七處經文表達了這種無比懸殊的「福德」比較,這說明了什麼呢?這說明了《金剛經》並不重視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它所重視的是解脫受持金剛經》中的一個四句偈因為有助於解脫,所以它在《金剛經》的價值體系中就有無比之大的「福德」;相反,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因為無助於解脫,所以即使是用「三干大幹世界」之「七寶」來「布施」,也沒有什麼太多的「福德」。

金剛經》賦予「布施」以很少的「福德」表明僅僅是理學意義上的「布施」還遠不是《金剛經》所提倡的那種「善法」,《金剛經》所提倡的「善法」乃是有助於解脫的「善法」即解脫意義上的「善法」,那麼,什麼是解脫意義上的「善法」呢?「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這就是金剛經》對解脫意義上的「善法」的界定,通俗言之即,你在行「善法」的時候就像是在行「善法」,亦即以「非善法」的心態來行「善法」,或者說以「不住相」的心態來行「善法」,或者說以不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凈心」來行「善法」,此時的「善法」才是佛教解脫意義上的真正「善法」,因為,這種行「善法」體現了你不為「善法」所累的解脫境界。若行「善法」而為「善法」所累,這時的「善法」就不佛教所認可的「善法」了,比如「社會上有的人布施帶著名利色彩,出了點錢,生怕人家不知道,他們布施目的,是讓社會的人都知道他是慈善家,通過做好事,顯示自己的富有。還有的人平時不擇手段,賺了許多昧良心的錢,做了許多虧心的事,他的布施是為了求得心理上的平衡和自我安慰,求菩薩保佑自己,不要遭受惡報等等,這樣的布施就是不清凈。帶著私心雜念布施,儘管你出的錢要比別人多,但你的功德有一點點。」[6]為什麼「只有一點點」功德呢?因為你為「布施」所累而沒有解脫,這樣的「布施」儘管在倫理學上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在佛教中卻是難稱「善法」。在佛教上稱得上是「善法」的「布施」,「乃是真正清凈布施,要三輪體空,就像金剛經》裡面說的:『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如果一個人,能夠做到不住相布施,不執著功德不去分別功德的大小,不去分別布施對象放下自我布施,在幫助別人時,不是為了功德去做好事,完全出於慈悲心,自然而然去做,做完以後,不把好事放在心上,那你所得功德無量無邊,像虛空那麼大!」[7]正因如此,所以當梁武帝沾沾自喜地問達摩「朕一生造寺度僧,布施設齋,有何功德」時,達摩回之以「實無功德」,為什麼「實無功德」呢?因為在達摩看來,梁武帝是在面前炫耀「造寺度僧,布施設齋」的功績,心有所住還沒有從「造寺度僧,布施設齋」中解脫出來,於是乎,對於梁武帝來說,「造寺度僧,布施設齋」也就不上什麼「善法」了;[8]相反,倒是「有位李居士,一天,她上街買菜,在十字路口上,見到一個殘疾人,同情心油然而生,她想到這人的處境,對他的悲慘命運非常同情。她走過去,彎下腰,恭敬布施了一百塊錢」[9],也沒多說什麼,布施完了就走。雖然這位李居土所做的「布施」遠沒有梁武帝來得大,但達摩肯定會讚賞李居士(如果他見到的話),因為李居士「不住相」而行「布施」,「布施」做了也就做了,無所計較、無所執著而現解脫相,這樣的「布施」雖只有小小的一百元錢,卻乃是大大的「善法」。

二、智顓「善惡無定」

金剛經》從解脫論出發認為,表面上看來是「善」的(比如「布施」)並不一定就是「善」,這一邏輯的另一面應該是表面上看來是「惡」的也未必就是「惡」,但《金剛經》並沒有挑明了說出這一點,倒是天台宗創始人智顓(538—597)在《摩訶止觀》卷二下對這一基於解脫論的「善惡」邏輯作了完整的論述,這就是他的「善惡無定」論,意謂從解脫論的立場上看,「善」的不一定就「善」,「惡」的不一定就「惡」,「善」可能成為「惡」,「惡」亦可能成為「善」,他說

善惡無定,如諸蔽為惡,事度為善人天報盡,還墮三途,已復是惡,何以故?蔽

度俱非動出,體皆是惡。二乘出苦,名之為善,二乘雖善,但能自度,菲善人相。大論

雲:「寧起惡癩野干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惡,六度菩薩慈悲

濟,此乃稱善,雖能兼濟,如毒器貯食,食則殺人,已復是惡。三乘同斷,此乃稱好,而不

見別理,還屬兩邊。無明未吐,已復是惡,別教為善,雖見別理,猶帶方便,不能稱理。

大經雲:「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邪豈非惡?唯圓法名為善,善順實相名為道,

背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若於佛道生著,不消

甘露,道成非道,如此論善惡,其丈則通。[10]

智顓在這里開門見山地給出了善惡」的解脫論定義,即「諸蔽為惡,事度為善」,其中,所謂的「蔽」是指遮蔽佛性,妨礙解脫,所謂的「度」是指人到彼岸,亦是解脫之意。智顓把那些有礙於解脫因素稱為「蔽」,而把那些有助於解脫因素則稱為「度」。智頡認為,凡是有礙於解脫都是「蔽」和「惡」,而凡是有助於解脫都是「度」和「善」,但事非絕對,「若於佛道生著」,執著於「度」,「度」也就從「善」變成了「惡」,比如「現在常有很多人講,啊呀!不修行不好這一修行煩惱好像更多了」[11];相反,「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體悟到「惡」原本也是「實相」,那麼行於「惡」之「非道」也能通達佛道」,從而「惡」也就成了「善」,「非道」也就成了佛道」,也就是說,「惡」也好,「非道」也好,表面上看都是「蔽」,都是佛性的遮蔽,都是有礙於解脫的,但在實際的佛教修行中「惡」完全可以成為解脫的方便和助緣,成為「善」,且看智頡為此所作的論證。

首先,智頡認為,「惡」是普遍存在的,是人類躲也躲不了的真實的生存狀況他說,就每一個人自身而言,「煩惱浩然,無時不起;若觀於他,惡亦無量,故修一切時間不可樂想時,則不見好人,無好國土,純諸蔽惡而自纏裹,縱不全有,蔽而偏起不善。或多慳貪,或多犯戒,多瞠多怠,多嗜酒味,根性易奪,必有過患,其淮無失?出家離世,行猶不備,白衣受欲,非行道人,惡事其分,羅漢殘習,何況凡夫?凡夫若縱惡蔽,摧折俯墮,永無出期。」[12]總之,在智顓看來,無論出家在家,人在解脫之前都生活於「惡」中,都與「惡」為伍,因此,就其現實性而言,人本身充滿了「惡」,甚至人可以說本身就是「惡」。

其次,既然現實的人生活於「惡」中,那麼佛教修行就應該在「惡」中進行,「既然我們知道煩惱相續不斷,那麼就應該在煩惱中求得清凈」[13],即「當於惡中而修觀慧,如佛世時在家之人,帶妻挾子,官方俗務,皆能得道。央掘摩羅彌殺彌慈,只陀末利唯酒是戒,和須蜜多淫而梵行提婆達多邪見即正,若諸惡終一向是惡不得修道者,如此諸人永作凡夫,以惡中有道故,雖行眾蔽而得成聖,故知惡不妨道,又道不妨惡,須陀洹人淫慾轉盛,畢陵尚慢,身子生瞠,於其無漏有何損益?譬如虛空中明暗不相除,顯出佛菩提,即此意也」。[14]在這里,智顥引用佛經上記載的央掘摩羅等諸「惡」人於「惡」中修道成聖的典故來表明「惡不妨道,又道不妨惡」,在「惡」中修行也能獲得解脫,這顯然是一種現實主義的修行觀或解脫論。

第三,既然佛經上都已明示「惡」人能於「惡」中修行而獲解脫那就說明於「惡」中修行解脫是可行的,那麼,究竟該如何於「惡」中修行呢?智顥所開示方法是他所創立的作為天台宗根本法門的「止觀」,所謂於「惡」中修行在智頡那裡就是以「止觀」觀「惡」,當然,觀「惡」的形式有很多,比如觀「貪慾」便是其中的一種,「若人性貪慾,穢濁熾盛,雖對治折伏,彌更增劇,但恣趣向,何以故?蔽若不起,不得修觀,譬如綸釣,魚強繩弱,不可爭牽,但令鉤餌入口,隨其遠近,任縱沉浮,不久收獲,於蔽修觀亦復如是,蔽即惡魚,觀即鉤餌,若無魚者,鉤餌無用,但使有魚,多大唯佳,皆以鉤餌,隨之不舍,此蔽不久,堪任乘御」。智頡認為觀作為「惡蔽」的「貪慾就象釣魚,釣魚要用「釣餌」來慢慢引誘魚上鉤,觀「貪慾」也是這麼一種漸漸引誘的過程,「若貪慾起,諦觀貪慾四種相:未貪慾、欲貪慾、正貪慾貪慾已。為當未貪慾滅欲貪慾生?為當未貪慾不滅貪慾生?亦滅亦不滅貪慾生?非滅非不滅貪慾生……如是四句不見欲貪慾生。還轉四句不見未貪慾滅,欲貪慾生、不生、亦生亦不生、非生非不生」,如此四句「觀貪慾蔽畢竟空寂,雙照分明」[15],便是觀「貪慾」而獲解脫。再如「觀瞠蔽,若人多瞠,欝欝勃勃,相續恆起,斷不得斷,伏亦不伏,當恣任其起,照以止觀,觀四種相:瞠從何生?若不得其生,亦不得其滅,歷十二事,瞠從誰生?誰是瞠者?所瞠者誰?如是觀時不得瞠來去足跡,相貌空寂,觀瞠十法界,觀瞠四德……是為於瞠非道,通達佛道」。在智頡看來,不但觀「貪慾」、觀「瞠蔽」等能達於佛道,「觀彳d戒懈亂邪痴等蔽及餘一切惡事,亦如是」,亦能達於佛道。[16]

最後,智頡分析了之所以觀「種種蔽惡」就能達於佛道,乃是因為「蔽惡」與「法性」不相妨礙,他說:「若蔽礙法性,法性應破壞,若法性礙蔽,蔽應不得起。當知蔽即法性,蔽起即法性起,蔽息即法性息。《無行經》雲:『貪慾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離貪慾而更求菩提,譬如天與地,貪慾菩提。』《凈名經》雲:『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一切眾生菩提相不可復得,即涅槃相不可復滅,為增上慢說離淫怒痴名為解脫,無增上慢者,說淫怒痴性即是解脫,一切塵勞是如來種,山海色味無二無別,即觀諸惡不可思議理也。」』因為從理上來講「蔽即法性」,所以「常修觀與蔽理相應,譬如形影,是名觀行位;能於一切惡法世間產業,皆於實觀不相違背,是相似位;進入銅輪破蔽根本,本謂無明,本傾枝折,顯出佛性,是分證真實位,乃至諸佛盡蔽;源底名究竟位,於貪蔽中豎具六即橫具諸度」。[17]在這里,智頡指明了以「蔽即法性」為理據的觀「蔽惡」的「六即佛」[18]解脫次第,即觀「蔽惡」也能順著「六即佛」的次第一步一步最終達於「究竟位」而解脫成佛

至此,智頡完成了於「惡」中修行何以必要又何以可能的論證,在智顥看來,「惡」其實並非如其表面所示的那樣就是「惡」,「惡」其實也是有助於解脫的,是解脫成佛非常好的助緣,因而從解脫論的立場上看,「惡」亦是「善」。智顓的「善惡無定」思想,其實質就是「惡無定」或「惡也是善」。從「惡也是善」的觀點出發,智頡在《摩訶止觀》中開出了觀「惡」的解脫法門,這個觀「惡」的解脫法門後來漸漸地演變成了作為天台宗圓教之標誌的觀「妄心」法門

三、慧能:「不思善,不思惡」

話說慧能(638—713)從五祖弘忍(601—674)那裡得了衣缽後,「發足南行」,結果「逐後數百人來,欲奪衣缽」,其中有「一僧俗姓陳,名惠明」的最先追上了慧能,「慧能擲下衣缽於石上」,:陷草莽中」看惠明去拿衣缽,惠明因為「提掇不動」而心生驚異,十分恐懼,並大聲驚呼:「行者!行者!我為法來,不為衣來。」此時慧能遂現身出來,對惠明說:「汝既為法而來,可屏息諸緣,勿生一念,吾為汝說。……不思善,不思惡,正與么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惠明言下大悟。[19]在這個「公案」中,慧能要求惠明「不思善,不思惡」,因為唯有如此對待「善惡」,惠明才能回歸自己的本來面目」而解脫。很顯然,這里的「不思善,不思惡」不能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理解,而只能從解脫論的角度來理解。宋代無門慧開禪師(1183—1260)曾著有一本叫《無門關》的禪宗公案評論集,其中的第二十三則「不思善惡」就是對這個「不思善,不思惡」公案的評論,其評語曰:「六祖可謂,是事出急家,老婆心切,譬如新荔枝,剝了殼去了核,送在你口裡只要你咽一咽。」其頌語曰:「描不成兮畫不就,贊不及兮休生受。本來面目沒處藏,世界壞時渠不朽。」不難看出,無論是在評語中還是在頌語中,無門慧開都沒有賦予「不思善,不思惡」以任何倫理學的意涵,因此,我們若將「不思善,不思惡」看做是一個理學命題,那是有違祖師大德之遺訓的,是不可理喻的,而且,從慧能的品性來看,其所說的「不思善,不思惡」也不可能是倫理學的命題,因為作為一個在儒家文化熏導下成長起來的僧人慧能不可能教人善惡不分去做一個違反倫理綱常的人,相反他倒是十分重視儒家倫理教化,如他曾要求在家弟子

恩則孝養父母,義則上下相憐;

讓則尊卑和睦,忍則眾惡無喧。[20]

慧能不但要求他人遵守倫理綱常,實際上他自己也是這方面的典範,比如他在赴黃梅求法之前,先把家裡的老母親安頓好了再走,這明顯是儒家孝子形象,如此一個大孝子,如此一個;倫理道德典範,怎麼能唆使人不善惡地去違反倫理準則呢?總之,我們是不能從倫理學的角度來解釋慧能所說的「不思善,不思惡」的,慧能所說的「不思善,不思惡」只能從解脫論的角度去賦義。

當然,在《壇經》中,慧能解脫意義上的「善惡」觀不僅僅只是體現在「不思善,不思惡」一處,在其他地方也還有論及,如慧能在解釋「摩訶」時說:「何名摩訶?摩訶是大。心量廣大,猶如虛空,……無是無非,無善無惡……世人妙性本空,無有一可得……惡人善人,惡法善法……總在空中……自性能含萬法是大,萬法在諸人性中,若見一切人惡之與善,盡皆不取不舍,亦不染著,心如虛空,名之為大,故曰摩訶。」[21]佛教解脫境界是「空」,這「空」表現在心性上就是「心量廣大」,慧能認為「摩訶」(maha)所意之「大」就是「空」境界中的「心量廣大」。在慧能看來,一個達到「空」的境界從而「心量廣大」的人是能夠包容善惡是非、不執著善惡是非的,是能夠做·到「惡之與善,盡皆不取不舍,亦不染著」的,他雖然知道有「惡人善人,惡法善法」,但卻不為所累,即「善惡」而能得解脫,這顯然是解脫論語境中的「善惡」觀。

無論是說不思善,不思惡」,還是說「惡之與善,盡皆不取不舍,亦不染著」,慧能都是想透過「善惡」來說明解脫境界,而且他所說的「憎愛不關心,長伸兩腳卧」以及「邪正盡打卻,菩提性宛然」[22]等偈語亦是如此用意,因為「憎愛」也好,「邪正」也好,其含義都莫不與善惡」相關。

四、結  論

佛教屬於解脫論的范疇,它的一切思想方法都是圍繞著如何解脫而展開的,它的「善惡」觀亦不例外,然而一般的人或不究底細的人,往往認為佛教是在理學意義上來談「善」論「惡」,這實際上是一個本性誤解。在包括佛教在內的古代印度的許多宗教中,一些諸如熟練的、正的、安寧的、真實的等等形容詞,並不具有道德上的含義佛教中的「善惡」一詞也是如此,其本身「並不具有道德上的含義」,儘管如此,佛教也還是要講倫理的,「即使是出家和尚,息跡岩穴,徜徉於山水之間,看破紅塵,與世無爭,他們也自有一精進功夫要做,於讀經禮拜之外還需勤行善法不自放逸」[23],約之以倫理,但無論如何,倫理都只是佛教的方便,遠非究竟,這就好科學也要倫理,但倫理並非是科學本身的內在要求,而只是科學所處的社會環境對它外在要求,比如,就科學的內在邏輯而言,科學應該什麼東西都可以研究,但出於社會倫理道德的范限,各國政府都限制克隆人的研究(除非出於醫療的目的),克隆人的科學於是就得不到應有的發展;同樣道理佛教雖然不是倫理學,但作為一種社會存在,它的活動必須要接受社會倫理的約束,即佛教在其傳教活動中必須考慮倫理的要求,不得有違反倫理現象發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倫理佛教外在教義而非佛教的內在教義也就是說佛教本身並非是一種理學,它只是為了適應社會的需要才提倡倫理,正因如此,所以東晉竺道生(335—424)曾有「善不受報」的說法,其「意思是只有遠離望報之心才有善」[24],「施德不求望報,德望報則意有所圖」[25],「意有所圖」就是為「意」所累而不解脫,比如「布施」乃是與人「結緣」,這「結緣並不是投資,而是施與,不該想到回報」。[26]總之,你若行善而又有「望報之心」,那就說明你沒解脫你沒解脫就不會受到好報,這樣的理念絕對是倫理學所無法接受的,因為根據倫理學條件崇尚「善」的原則,只要行善就應受到好報,無論你有沒有「望報之心」。從竺道生的「善不受報」思想中,我們不難發現佛教與倫理學距離。如果我們懂得了佛教基礎解脫而非理學,那麼我們就不應佛教著名的十六字訣「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看成一個倫理學口號,而應將它將如下理解:

佛教提倡「眾善奉行,諸惡莫做」,而善的奉行,就是首先要有一顆恭敬的心。這顆

恭敬的心讓我們能夠善待他人,得到心靈的安寧,而心靈的安寧則意味著我們善待自

己。[27]

孔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28],解脫論就是講自安的「為己」之學,而倫理學則是講他律的「為人」之學。「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目的是為了善待自己,是為了自己「心靈的安寧」,是為了自凈其意」,因而屬於「為己」的解脫論范疇,不屬於「為人」的倫理學范疇。當然,一個心靈安寧的解脫者不但不會去違背倫理道德,反而會處處自覺地遵守倫理道德,他的這種道德觀念倫理實踐就屬於以解脫論為基礎的深層倫理學而非一般的規范倫理學。總之,佛教解脫論雖然不是倫理學,但它卻會開出深層倫理學——佛教理學應該就是這種深層倫理學。弘一大師(1880—1942)曾區別解脫意義上的「學道」與倫理學意義上的「學好」曰:

學道與學好不同。學好只得世間虛名,學道貴得出世實益;好只顧眼前局面,學道

須明塵劫遠猷。塵劫遠猷不離眼前,而戀卻眼前頓昧塵劫;惟達士直觀眼前一剎那性,

生滅、無去來、了不可得,安有身世自他可拘可戀?然後觀同體積迷,興無緣弘誓,苟

不足自利利他者,舉世趨之弗屑為!果能自利利他,世共非之弗敢怨,是謂學道,亦真

學好者矣。[29]

在弘一大師看來,雖然「學道與學好不同」,但如果「學道」獲得了解脫,「亦真學好者矣」,從「學道,,中自然就產生出了「學好」,這就是對從佛教解脫論開出深層倫理學的一個最好注釋。

[1]  弘學編著:《佛學概論》,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17頁。

[2]  王春華:「佛教倫理及其演進路徑之我見」,載《覺群》2009年第1期第43貞。

[3]  凈慧:「戊子年四祖寺冬季禪七開示(一)」,載《正覺》2009年第l期,第9頁。

[4]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上海書店1995年12月版,上冊,第403頁中。

[5]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下冊,第2644頁中。

[6]  妙持:「讀《普賢行願品》的兩頌偈談我們日常的修行」,載《傳燈》2009年第1期,第45頁。

[7]  妙持:「瀆《普賢行願品》的兩頌偈談我們日常的修行」。

[8]  《壇經·疑問品》。

[9]  妙持:「讀《普賢行願品》的兩頌偈談我們日常的修行」。

[10]  《大正藏》第46卷,第17頁中、下。

[11]  能廣:「煩惱菩提」,載《傳燈》2009年第1期,第43頁。

[12]  《大正藏》第46卷,第17頁下。

[13]  能廣:「煩惱菩提」。

[14]  能廣:「煩惱菩提」。

[15]  《大正藏》第46卷,第17頁下至18頁上。

[16]  《大正藏》第46卷,第18頁中。

[17]  《大正藏》第46卷第18頁上至中。

[18]  「六即佛」是智頡對大乘佛教眾生即佛,佛即眾生思想的一個頗具創造性的深化詮釋,其中「六」指眾生的與佛教六種不同關係。「六即佛」思想大意是,眾生佛教的遠近關係是不同的,比如,有的是佛教徒,有的不是,不但不是,甚至還反對佛教(比如基督徒);而在佛教徒中,有的只是了解些佛教常識,有的則有系統佛教修行,甚至還有很深刻的佛教體驗,總之,眾生是各種各樣的,因而籠統地說「眾生即佛,佛即眾生」有欠明確,應該將眾生分類,不同的眾生都「即佛」,智頡因為將眾生分為六類,故有「六即佛」之說。「六即佛」的名相是:理即佛、名字即佛,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分證即佛、究竟即佛。「六即佛」是天台佛性論的一個重要思想

[19]  《壇經·自序品》。

[20]  《壇經·決疑品》。

[21]  《壇經·般若品》。

[22]  《壇經·般若品》。

[23]  梁實秋:《快樂是在心裡》,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58頁。

[24]  方立天、華方田:《中國佛教簡史》,第73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5月版。

[25]  《編後心言》,載《正覺》2009年第1期,第95頁。

[26]  延德:「緣來如此」,載《覺群》2009年第1期,第49頁。

[27]  劉敏榮:「尊敬他人」,載《報恩》2009年第1期,第44頁。

[28]  《論語·憲問》。

[29]  《弘一大法語》,載《龍泉佛學》2009年第3期,第17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