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佛教就其本質而言乃屬於解脫論而非倫理學,儘管它在實踐上不無倫理功用。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與倫理學意義上的「善惡」並非是一回事。在佛教中,凡有助於解脫的就是「善」;凡有礙於解脫的就是「惡』,,這就是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觀念。基於佛教解脫論「善惡」觀念的倫理學不是規范倫理學,而是深層倫理學。
我們一般都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待作為佛教常識的「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和「十善」(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不慳貪、不瞠恚、不邪見),並且從來也沒有懷疑過它們作為倫理學概念的合法性,但我們如果靜下心來從社會倫理角度來仔細地審查一下「五戒十善」所涉及的那些名相,那就會發現,其中的一些非常明顯地是不能完全從倫理學酌角度來界定的,比如「五戒」中的「不飲酒」,很顯然,並不是什麼時候飲酒都是有違倫理的;再比如「十善」中的「不瞠恚」,很顯然,也並不是什麼時候瞠恚都是有違倫理的,至於「五戒十善」中那些表面上給人以倫理學概念印象的名相(如不偷盜、不兩舌)等實際上也並非簡單地就是倫理學概念,它們實際上還另有佛教的特別蘊涵,那麼它們是什麼呢?或者說,「五戒十善」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體系呢?回答是:「五戒十善」是一個解脫論體系,而不是倫理學體系。
毋庸置疑,提倡「五戒十善」的佛教確實有強大的倫理功能,但佛教本身並非直接就是倫理學,「全部佛教的學說,就是論證人們如何從痛苦中解脫出來的問題,也就是解脫論」[1]。在解脫論的語境中,佛教的「善惡」觀念與倫理學的「善惡」觀念是有所不同的,「在佛教特別是大乘佛教理論中,區分善惡的標準就是污凈論,即清凈無染、去除煩惱無明的就是善,違理逆法,污染煩惱痴迷的就是惡」[2],大概地說,佛教中的「善惡」就是「污凈」或「染凈」的意思,其中「善」乃「清凈」之意,「惡」乃「染污」之意,「清凈三業——戒定慧,染污三業——貪瞠痴。清凈三業就是善法,污染三業就是非善法」[3]。關於佛教的這種「善惡」觀念,隋代凈影寺慧遠(523—592)在其所著的被譽為「解釋大小乘法相之古今第一書」[4]的《大乘義章》卷二,從五個角度界定了「善惡」的含義:「一就體分別,數滅唯善,餘二無記;二對人分別,順益名善,違損稱惡,非損益者,說為無記……三對理分別,順理名善,違理名惡,非違順者,說為無記……四對因分別,善因得者,名之為善,不善因得,名為不善,不為違順二種因得,名為無記……五對果分別,能生樂報,名之為善,生苦名惡,余名無記。」這里去繁就簡,僅對「數滅唯善」作一疏釋,以斑窺豹。什麼是「數滅唯善」呢?「以智慧斷惑障而證之寂滅涅槃,謂之數滅」[5],於是乎,大凡能夠「以智慧斷惑障而證之寂滅涅槃」的皆屬於「善」,這顯然是解脫論意義上的所謂「善」。總之,在佛教中,凡有助於解脫的就是「善」;凡有礙於解脫的就是「惡」,這就是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觀念。
《金剛經》第二十三晶的標題叫「凈心行善分」,其經文是這樣的:
復次,須菩提,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無我、無人、無眾
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
善法,是名善法。
這段經文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並非簡單的倫理學意義上的行善或「修一切善法」,就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解脫,而是只有「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只有不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地「凈心行善」,才能「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解脫,《金剛經·妙行無住分》進一步以「布施」為例來說明這一點,曰: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
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
量。
從倫理學的角度看,儘管「布施」乃是不折不扣的「善法」,但也只有「不住相布施」才有「不可思量」之「福德」,光是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無論多大的「布施」都沒有什麼「福德」或只有很少的「福德」,如《金剛經·福智無比分》曰:「須菩提,若三千大幹世界中,所有諸須彌山王,如是等七寶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羅蜜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瀆誦,為他人說,於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萬億分,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其意思是說,即使是用「三千大幹世界」之「七寶」來「布施」,其「福德」也遠遠比不上哪怕是受持《金剛經》中的一個四句偈所獲得的「福德」,「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金剛經》中共有七處經文表達了這種無比懸殊的「福德」比較,這說明了什麼呢?這說明了《金剛經》並不重視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它所重視的是解脫,受持《金剛經》中的一個四句偈因為有助於解脫,所以它在《金剛經》的價值體系中就有無比之大的「福德」;相反,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因為無助於解脫,所以即使是用「三干大幹世界」之「七寶」來「布施」,也沒有什麼太多的「福德」。
《金剛經》賦予「布施」以很少的「福德」表明僅僅是倫理學意義上的「布施」還遠不是《金剛經》所提倡的那種「善法」,《金剛經》所提倡的「善法」乃是有助於解脫的「善法」即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法」,那麼,什麼是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法」呢?「所言善法者,如來說即非善法,是名善法」,這就是《金剛經》對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法」的界定,通俗言之即,你在行「善法」的時候就像不是在行「善法」,亦即以「非善法」的心態來行「善法」,或者說以「不住相」的心態來行「善法」,或者說以不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凈心」來行「善法」,此時的「善法」才是佛教解脫論意義上的真正「善法」,因為,這種行「善法」體現了你不為「善法」所累的解脫境界。若行「善法」而為「善法」所累,這時的「善法」就不是佛教所認可的「善法」了,比如「社會上有的人修布施,帶著名利色彩,出了點錢,生怕人家不知道,他們布施的目的,是讓社會上的人都知道他是慈善家,通過做好事,顯示自己的富有。還有的人,平時不擇手段,賺了許多昧良心的錢,做了許多虧心的事,他的布施,是為了求得心理上的平衡和自我安慰,求菩薩保佑自己,不要遭受惡報等等,這樣的布施就是不清凈。帶著私心雜念去布施,儘管你出的錢要比別人多,但你的功德只有一點點。」[6]為什麼「只有一點點」功德呢?因為你為「布施」所累而沒有解脫,這樣的「布施」儘管在倫理學上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在佛教中卻是難稱「善法」。在佛教上稱得上是「善法」的「布施」,「乃是真正清凈的布施,要三輪體空,就像《金剛經》裡面說的:『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如果一個人,能夠做到不住相布施,不執著功德,不去分別功德的大小,不去分別布施的對象,放下自我去布施,在幫助別人時,不是為了功德才去做好事,完全出於慈悲心,自然而然地去做,做完以後,不把好事放在心上,那你所得的功德無量無邊,像虛空那麼大!」[7]正因如此,所以當梁武帝沾沾自喜地問達摩「朕一生造寺度僧,布施設齋,有何功德」時,達摩回之以「實無功德」,為什麼「實無功德」呢?因為在達摩看來,梁武帝是在他面前炫耀「造寺度僧,布施設齋」的功績,心有所住,還沒有從「造寺度僧,布施設齋」中解脫出來,於是乎,對於梁武帝來說,「造寺度僧,布施設齋」也就算不上什麼「善法」了;[8]相反,倒是「有位李居士,一天,她上街買菜,在十字路口上,見到一個殘疾人,同情心油然而生,她想到這人的處境,對他的悲慘命運非常同情。她走過去,彎下腰,恭敬地布施了一百塊錢」[9],也沒多說什麼,布施完了就走。雖然這位李居土所做的「布施」遠沒有梁武帝來得大,但達摩肯定會讚賞李居士(如果他見到的話),因為李居士「不住相」而行「布施」,「布施」做了也就做了,無所計較、無所執著而現解脫相,這樣的「布施」雖只有小小的一百元錢,卻乃是大大的「善法」。
二、智顓「善惡無定」
《金剛經》從解脫論出發認為,表面上看來是「善」的(比如「布施」)並不一定就是「善」,這一邏輯的另一面應該是表面上看來是「惡」的也未必就是「惡」,但《金剛經》並沒有挑明了說出這一點,倒是天台宗創始人智顓(538—597)在《摩訶止觀》卷二下對這一基於解脫論的「善惡」邏輯作了完整的論述,這就是他的「善惡無定」論,意謂從解脫論的立場上看,「善」的不一定就「善」,「惡」的不一定就「惡」,「善」可能成為「惡」,「惡」亦可能成為「善」,他說:
夫善惡無定,如諸蔽為惡,事度為善。人天報盡,還墮三途,已復是惡,何以故?蔽
度俱非動出,體皆是惡。二乘出苦,名之為善,二乘雖善,但能自度,菲善人相。大論
雲:「寧起惡癩野干心,不生聲聞辟支佛意。」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惡,六度菩薩慈悲兼
濟,此乃稱善,雖能兼濟,如毒器貯食,食則殺人,已復是惡。三乘同斷,此乃稱好,而不
見別理,還屬兩邊。無明未吐,已復是惡,別教為善,雖見別理,猶帶方便,不能稱理。
大經雲:「自此之前我等皆名邪見人也。」邪豈非惡?唯圓法名為善,善順實相名為道,
背實相名非道。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行於非道通達佛道。若於佛道生著,不消
智顓在這里開門見山地給出了「善惡」的解脫論定義,即「諸蔽為惡,事度為善」,其中,所謂的「蔽」是指遮蔽佛性,妨礙解脫,所謂的「度」是指度人到彼岸,亦是解脫之意。智顓把那些有礙於解脫的因素稱為「蔽」,而把那些有助於解脫的因素則稱為「度」。智頡認為,凡是有礙於解脫的都是「蔽」和「惡」,而凡是有助於解脫的都是「度」和「善」,但事非絕對,「若於佛道生著」,執著於「度」,「度」也就從「善」變成了「惡」,比如「現在常有很多人講,啊呀!不修行不好,這一修行,煩惱好像更多了」[11];相反,「若達諸惡非惡皆是實相」,即體悟到「惡」原本也是「實相」,那麼行於「惡」之「非道」也能「通達佛道」,從而「惡」也就變成了「善」,「非道」也就成了「佛道」,也就是說,「惡」也好,「非道」也好,表面上看來都是「蔽」,都是對佛性的遮蔽,都是有礙於解脫的,但在實際的佛教修行中「惡」完全可以成為解脫的方便和助緣,成為「善」,且看智頡為此所作的論證。
首先,智頡認為,「惡」是普遍存在的,是人類躲也躲不了的真實的生存狀況,他說,就每一個人自身而言,「煩惱浩然,無時不起;若觀於他,惡亦無量,故修一切時間不可樂想時,則不見好人,無好國土,純諸蔽惡而自纏裹,縱不全有,蔽而偏起不善。或多慳貪,或多犯戒,多瞠多怠,多嗜酒味,根性易奪,必有過患,其淮無失?出家離世,行猶不備,白衣受欲,非行道人,惡事其分,羅漢殘習,何況凡夫?凡夫若縱惡蔽,摧折俯墮,永無出期。」[12]總之,在智顓看來,無論出家在家,人在解脫之前都生活於「惡」中,都與「惡」為伍,因此,就其現實性而言,人本身充滿了「惡」,甚至人可以說本身就是「惡」。
其次,既然現實的人都生活於「惡」中,那麼佛教的修行就應該在「惡」中進行,「既然我們知道煩惱相續不斷,那麼就應該在煩惱中求得清凈」[13],即「當於惡中而修觀慧,如佛世時在家之人,帶妻挾子,官方俗務,皆能得道。央掘摩羅彌殺彌慈,只陀末利唯酒是戒,和須蜜多淫而梵行,提婆達多邪見即正,若諸惡終一向是惡不得修道者,如此諸人永作凡夫,以惡中有道故,雖行眾蔽而得成聖,故知惡不妨道,又道不妨惡,須陀洹人淫慾轉盛,畢陵尚慢,身子生瞠,於其無漏有何損益?譬如虛空中明暗不相除,顯出佛菩提,即此意也」。[14]在這里,智顥引用佛經上記載的央掘摩羅等諸「惡」人於「惡」中修道成聖的典故來表明「惡不妨道,又道不妨惡」,在「惡」中修行也能獲得解脫,這顯然是一種現實主義的修行觀或解脫論。
第三,既然佛經上都已明示「惡」人能於「惡」中修行而獲解脫,那就說明於「惡」中修行獲解脫是可行的,那麼,究竟該如何於「惡」中修行呢?智顥所開示的方法就是他所創立的作為天台宗根本法門的「止觀」,所謂於「惡」中修行在智頡那裡就是以「止觀」觀「惡」,當然,觀「惡」的形式有很多,比如觀「貪慾」便是其中的一種,「若人性多貪慾,穢濁熾盛,雖對治折伏,彌更增劇,但恣趣向,何以故?蔽若不起,不得修觀,譬如綸釣,魚強繩弱,不可爭牽,但令鉤餌入口,隨其遠近,任縱沉浮,不久收獲,於蔽修觀亦復如是,蔽即惡魚,觀即鉤餌,若無魚者,鉤餌無用,但使有魚,多大唯佳,皆以鉤餌,隨之不舍,此蔽不久,堪任乘御」。智頡認為觀作為「惡蔽」的「貪慾」就象釣魚,釣魚要用「釣餌」來慢慢引誘魚上鉤,觀「貪慾」也是這麼一種漸漸引誘的過程,「若貪慾起,諦觀貪慾有四種相:未貪慾、欲貪慾、正貪慾、貪慾已。為當未貪慾滅欲貪慾生?為當未貪慾不滅欲貪慾生?亦滅亦不滅欲貪慾生?非滅非不滅欲貪慾生……如是四句不見欲貪慾生。還轉四句不見未貪慾滅,欲貪慾生、不生、亦生亦不生、非生非不生」,如此四句「觀貪慾蔽畢竟空寂,雙照分明」[15],便是觀「貪慾」而獲解脫。再如「觀瞠蔽,若人多瞠,欝欝勃勃,相續恆起,斷不得斷,伏亦不伏,當恣任其起,照以止觀,觀四種相:瞠從何生?若不得其生,亦不得其滅,歷十二事,瞠從誰生?誰是瞠者?所瞠者誰?如是觀時不得瞠來去足跡,相貌空寂,觀瞠十法界,觀瞠四德……是為於瞠非道,通達佛道」。在智頡看來,不但觀「貪慾」、觀「瞠蔽」等能達於佛道,「觀彳d戒懈亂邪痴等蔽及餘一切惡事,亦如是」,亦能達於佛道。[16]
最後,智頡分析了之所以觀「種種蔽惡」就能達於佛道,乃是因為「蔽惡」與「法性」不相妨礙,他說:「若蔽礙法性,法性應破壞,若法性礙蔽,蔽應不得起。當知蔽即法性,蔽起即法性起,蔽息即法性息。《無行經》雲:『貪慾即是道,恚痴亦如是,如是三法中,具一切佛法。若人離貪慾而更求菩提,譬如天與地,貪慾即菩提。』《凈名經》雲:『行於非道,通達佛道,一切眾生即菩提相不可復得,即涅槃相不可復滅,為增上慢說離淫怒痴名為解脫,無增上慢者,說淫怒痴性即是解脫,一切塵勞是如來種,山海色味無二無別,即觀諸惡不可思議理也。」』因為從理上來講「蔽即法性」,所以「常修觀與蔽理相應,譬如形影,是名觀行位;能於一切惡法世間產業,皆於實觀不相違背,是相似位;進入銅輪破蔽根本,本謂無明,本傾枝折,顯出佛性,是分證真實位,乃至諸佛盡蔽;源底名究竟位,於貪蔽中豎具六即橫具諸度」。[17]在這里,智頡指明了以「蔽即法性」為理據的觀「蔽惡」的「六即佛」[18]解脫次第,即觀「蔽惡」也能順著「六即佛」的次第一步一步最終達於「究竟位」而解脫成佛。
至此,智頡完成了於「惡」中修行何以必要又何以可能的論證,在智顥看來,「惡」其實並非如其表面所示的那樣就是「惡」,「惡」其實也是有助於解脫的,是解脫成佛非常好的助緣,因而從解脫論的立場上看,「惡」亦是「善」。智顓的「善惡無定」思想,其實質就是「惡無定」或「惡也是善」。從「惡也是善」的觀點出發,智頡在《摩訶止觀》中開出了觀「惡」的解脫法門,這個觀「惡」的解脫法門後來漸漸地演變成了作為天台宗圓教之標誌的觀「妄心」法門。
話說慧能(638—713)從五祖弘忍(601—674)那裡得了衣缽後,「發足南行」,結果「逐後數百人來,欲奪衣缽」,其中有「一僧俗姓陳,名惠明」的最先追上了慧能,「慧能擲下衣缽於石上」,:陷草莽中」看惠明去拿衣缽,惠明因為「提掇不動」而心生驚異,十分恐懼,並大聲驚呼:「行者!行者!我為法來,不為衣來。」此時慧能遂現身出來,對惠明說:「汝既為法而來,可屏息諸緣,勿生一念,吾為汝說。……不思善,不思惡,正與么時,那個是明上座本來面目?」惠明言下大悟。[19]在這個「公案」中,慧能要求惠明「不思善,不思惡」,因為唯有如此對待「善惡」,惠明才能回歸自己的「本來面目」而解脫。很顯然,這里的「不思善,不思惡」不能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理解,而只能從解脫論的角度來理解。宋代無門慧開禪師(1183—1260)曾著有一本叫《無門關》的禪宗公案評論集,其中的第二十三則「不思善惡」就是對這個「不思善,不思惡」公案的評論,其評語曰:「六祖可謂,是事出急家,老婆心切,譬如新荔枝,剝了殼去了核,送在你口裡,只要你咽一咽。」其頌語曰:「描不成兮畫不就,贊不及兮休生受。本來面目沒處藏,世界壞時渠不朽。」不難看出,無論是在評語中還是在頌語中,無門慧開都沒有賦予「不思善,不思惡」以任何倫理學的意涵,因此,我們若將「不思善,不思惡」看做是一個倫理學命題,那是有違祖師大德之遺訓的,是不可理喻的,而且,從慧能的品性來看,其所說的「不思善,不思惡」也不可能是倫理學的命題,因為作為一個在儒家文化熏導下成長起來的僧人,慧能不可能教人善惡不分,去做一個違反倫理綱常的人,相反他倒是十分重視儒家倫理教化,如他曾要求在家弟子:
恩則孝養父母,義則上下相憐;
讓則尊卑和睦,忍則眾惡無喧。[20]
慧能不但要求他人遵守倫理綱常,實際上他自己也是這方面的典範,比如他在赴黃梅求法之前,先把家裡的老母親安頓好了再走,這明顯是儒家孝子的形象,如此一個大孝子,如此一個;倫理道德的典範,怎麼能唆使人不分善惡地去違反倫理準則呢?總之,我們是不能從倫理學的角度來解釋慧能所說的「不思善,不思惡」的,慧能所說的「不思善,不思惡」只能從解脫論的角度去賦義。
當然,在《壇經》中,慧能解脫論意義上的「善惡」觀不僅僅只是體現在「不思善,不思惡」一處,在其他地方也還有論及,如慧能在解釋「摩訶」時說:「何名摩訶?摩訶是大。心量廣大,猶如虛空,……無是無非,無善無惡……世人妙性本空,無有一法可得……惡人善人,惡法善法……總在空中……自性能含萬法是大,萬法在諸人性中,若見一切人惡之與善,盡皆不取不舍,亦不染著,心如虛空,名之為大,故曰摩訶。」[21]佛教的解脫境界是「空」,這「空」表現在心性上就是「心量廣大」,慧能認為「摩訶」(maha)所意之「大」就是「空」境界中的「心量廣大」。在慧能看來,一個達到「空」的境界從而「心量廣大」的人是能夠包容善惡是非、不執著於善惡是非的,是能夠做·到「惡之與善,盡皆不取不舍,亦不染著」的,他雖然知道有「惡人善人,惡法善法」,但卻不為所累,即「善惡」而能得解脫,這顯然是解脫論語境中的「善惡」觀。
無論是說「不思善,不思惡」,還是說「惡之與善,盡皆不取不舍,亦不染著」,慧能都是想透過「善惡」來說明解脫的境界,而且他所說的「憎愛不關心,長伸兩腳卧」以及「邪正盡打卻,菩提性宛然」[22]等偈語亦是如此用意,因為「憎愛」也好,「邪正」也好,其含義都莫不與「善惡」相關。
四、結 論
佛教屬於解脫論的范疇,它的一切思想和方法都是圍繞著如何解脫而展開的,它的「善惡」觀亦不例外,然而一般的人或不究底細的人,往往認為佛教是在倫理學的意義上來談「善」論「惡」,這實際上是一個根本性的誤解。在包括佛教在內的古代印度的許多宗教中,一些諸如熟練的、正的、安寧的、真實的等等形容詞,並不具有道德上的含義,佛教中的「善惡」一詞也是如此,其本身「並不具有道德上的含義」,儘管如此,佛教也還是要講倫理的,「即使是出家的和尚,息跡岩穴,徜徉於山水之間,看破紅塵,與世無爭,他們也自有一番精進的功夫要做,於讀經禮拜之外還需勤行善法不自放逸」[23],約之以倫理,但無論如何,倫理都只是佛教的方便,遠非究竟,這就好比科學也要講倫理,但倫理並非是科學本身的內在要求,而只是科學所處的社會環境對它的外在要求,比如,就科學的內在邏輯而言,科學應該什麼東西都可以研究,但出於社會倫理道德的范限,各國政府都限制克隆人的研究(除非出於醫療的目的),克隆人的科學於是就得不到應有的發展;同樣道理,佛教雖然不是倫理學,但作為一種社會存在,它的活動必須要接受社會倫理的約束,即佛教在其傳教活動中必須考慮倫理的要求,不得有違反倫理的現象發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倫理是佛教的外在教義而非佛教的內在教義,也就是說,佛教本身並非是一種倫理學,它只是為了適應社會的需要才提倡倫理,正因如此,所以東晉竺道生(335—424)曾有「善不受報」的說法,其「意思是只有遠離望報之心才有善」[24],「施德不求望報,德望報則意有所圖」[25],「意有所圖」就是為「意」所累而不能解脫,比如「布施」乃是與人「結緣」,這「結緣並不是投資,而是施與,不該想到回報」。[26]總之,你若行善而又有「望報之心」,那就說明你沒有解脫;你沒有解脫,就不會受到好報,這樣的理念絕對是倫理學所無法接受的,因為根據倫理學五條件崇尚「善」的原則,只要行善就應受到好報,無論你有沒有「望報之心」。從竺道生的「善不受報」思想中,我們不難發現佛教與倫理學的距離。如果我們懂得了佛教的基礎是解脫論而非倫理學,那麼我們就不應將佛教著名的十六字訣「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看成一個倫理學口號,而應將它將如下理解:
佛教提倡「眾善奉行,諸惡莫做」,而善的奉行,就是首先要有一顆恭敬的心。這顆
恭敬的心讓我們能夠善待他人,得到心靈的安寧,而心靈的安寧則意味著我們善待自
己。[27]
孔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28],解脫論就是講自安的「為己」之學,而倫理學則是講他律的「為人」之學。「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的目的是為了善待自己,是為了自己「心靈的安寧」,是為了「自凈其意」,因而屬於「為己」的解脫論范疇,不屬於「為人」的倫理學范疇。當然,一個心靈安寧的解脫者不但不會去違背倫理道德,反而會處處自覺地遵守倫理道德,他的這種道德觀念和倫理實踐就屬於以解脫論為基礎的深層倫理學,而非一般的規范倫理學。總之,佛教的解脫論雖然不是倫理學,但它卻會開出深層倫理學——佛教倫理學應該就是這種深層倫理學。弘一大師(1880—1942)曾區別解脫論意義上的「學道」與倫理學意義上的「學好」曰:
學道與學好不同。學好只得世間虛名,學道貴得出世實益;好只顧眼前局面,學道
須明塵劫遠猷。塵劫遠猷不離眼前,而戀卻眼前頓昧塵劫;惟達士直觀眼前一剎那性,
非生滅、無去來、了不可得,安有身世自他可拘可戀?然後觀同體積迷,興無緣弘誓,苟
不足自利利他者,舉世趨之弗屑為!果能自利利他,世共非之弗敢怨,是謂學道,亦真
學好者矣。[29]
在弘一大師看來,雖然「學道與學好不同」,但如果「學道」獲得了解脫,「亦真學好者矣」,從「學道,,中自然就產生出了「學好」,這就是對從佛教解脫論開出深層倫理學的一個最好注釋。
[1] 弘學編著:《佛學概論》,四川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版,第17頁。
[2] 王春華:「佛教倫理及其演進路徑之我見」,載《覺群》2009年第1期第43貞。
[3] 凈慧:「戊子年四祖寺冬季禪七開示(一)」,載《正覺》2009年第l期,第9頁。
[4]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上海書店1995年12月版,上冊,第403頁中。
[5]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下冊,第2644頁中。
[6] 妙持:「讀《普賢行願品》的兩頌偈談我們日常的修行」,載《傳燈》2009年第1期,第45頁。
[7] 妙持:「瀆《普賢行願品》的兩頌偈談我們日常的修行」。
[8] 《壇經·疑問品》。
[9] 妙持:「讀《普賢行願品》的兩頌偈談我們日常的修行」。
[10] 《大正藏》第46卷,第17頁中、下。
[11] 能廣:「煩惱即菩提」,載《傳燈》2009年第1期,第43頁。
[12] 《大正藏》第46卷,第17頁下。
[15] 《大正藏》第46卷,第17頁下至18頁上。
[16] 《大正藏》第46卷,第18頁中。
[17] 《大正藏》第46卷第18頁上至中。
[18] 「六即佛」是智頡對大乘佛教「眾生即佛,佛即眾生」思想的一個頗具創造性的深化詮釋,其中「六」指眾生的與佛教的六種不同關係。「六即佛」思想的大意是,眾生與佛教的遠近關係是不同的,比如,有的是佛教徒,有的不是,不但不是,甚至還反對佛教(比如基督徒);而在佛教徒中,有的只是了解些佛教常識,有的則有系統的佛教修行,甚至還有很深刻的佛教體驗,總之,眾生是各種各樣的,因而籠統地說「眾生即佛,佛即眾生」有欠明確,應該將眾生分類,不同的眾生都「即佛」,智頡因為將眾生分為六類,故有「六即佛」之說。「六即佛」的名相是:理即佛、名字即佛,觀行即佛、相似即佛、分證即佛、究竟即佛。「六即佛」是天台宗佛性論的一個重要思想。
[19] 《壇經·自序品》。
[20] 《壇經·決疑品》。
[21] 《壇經·般若品》。
[22] 《壇經·般若品》。
[23] 梁實秋:《快樂是在心裡》,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58頁。
[24] 方立天、華方田:《中國佛教簡史》,第73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5月版。
[25] 《編後心言》,載《正覺》2009年第1期,第95頁。
[26] 延德:「緣來如此」,載《覺群》2009年第1期,第49頁。
[27] 劉敏榮:「尊敬他人」,載《報恩》2009年第1期,第44頁。
[28] 《論語·憲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