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慾望,通常指驅使人想望、追求某種東西的內在動力。
以佛法的觀點來看,慾望的性質可分為三種:即善、不善、無記(非善非惡)。善的慾望需要發揚;惡的慾望需要壓抑;除此而外,還有非善非惡的慾望,如正常的生理需要如飲食、睡眠等等,這些慾望本身雖然沒什麼過患,但它們一旦和我們的貪、嗔、痴煩惱相應,就會介入惡的成分而變質。
貪慾,是被視作惡的。對世間的五塵六欲,及錢財名位等的執著、想望、迷戀和過多的、非分的貪占、追求。貪慾的危害,古人早就有深刻的認識。《老子》雲:「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婆羅門教、基督教、儒學等亦皆對人慾的危害,有不同程度的揭露。
人慾橫流,為現代社會的一大弊病。
佛教認為:貪慾使人熱惱不安,驅動人發起不善業,由有漏業導致生死苦果,貪慾是人生諸苦之本源。經中說:「欲為苦因」,即指貪慾。貪慾之中,性愛方面的貪慾,尤為造成生死輪回的根本。《圓覺經》卷一:「一切眾生,從無始際,由有種種恩愛貪慾,故有輪回。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
但慾望並非都是有害的,有益的「善欲」、「善法欲」,佛教則認為應予肯定,並培育增長。善欲、善法欲,指對棄惡修善、自利利人及修習佛法、追求真理、利樂眾生等高尚理想的嚮往、追求。這種慾望是精進(勤)的前提,是我們成就一切善法、佛法的根本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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