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是會破歸依造重業的行為,不要做!
索達吉堪布開示:
現在有些佛教徒以高價販賣經書,美其名曰是在弘揚佛法,但實際上將所得利潤用來買房子、買轎車,這種行為有過失嗎?應該如何懺悔?怎樣賣經書才沒有過失?
答:佛陀在《教王經》中說:「為了身體,我們可以舍棄財產;為了生命,我們可以舍棄財產和身體;而為了正法,財產、身體、生命全部都可以舍棄。」當然,不學佛法的人就另當別論了,他們為了生命可以舍棄佛法,為了財產可以舍棄佛法,為了名聲可以舍棄佛法,甚至有些人為了養活自己也舍棄佛法。
現在有種現象比較嚴重,一些居士和出家人為了生存而把佛法作為買賣品,經常販賣佛像、佛經、佛塔,這是非常有過失的。有些人恐怕是不懂因果,有些人還認為自己在弘揚佛法。實際上,如果將這些賣佛像、佛經、佛塔的錢自己使用,過失是極為嚴重的。寧可自己餓死,也不能用這些錢財過活。
前一段時間也有人問:「如果以前毀壞過佛像佛塔,現在應該如何懺悔?」智悲光尊者的《功德藏註疏》裡面說:「依靠三寶而造的罪業,叫做無與倫比的罪業 。如果毀壞過佛像、佛經和佛塔,則應按照二倍以上修復,然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比如說,自己以前毀壞過佛塔,那就要造兩座以上價值形狀等各方面比以前更殊勝的佛塔,造完以後再在三寶面前懺悔;以前如果賣過經書,(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佛教徒賣經書,且以高價在賣,用這些利潤來買房子裝修,或者給孩子做學費等等,這樣非常不好!)現在就要印兩本經書,然後再懺悔,並發誓以後再也不賣經書了。
有些人問:「那我純粹是為了弘揚佛法而賣經書,可不可以呢?」如果你自己沒有享用這些利潤,全部又用來印經書倒是可以,這也沒有什麼過失,但你能不能這樣做呢?自利和他利是要分清楚的,有些人掛羊頭賣狗肉,表面上是在利益眾生,但實際上就想為了自己牟利。可能有些人確實不懂,但有些人即使懂了也覺得無所謂,根本不把因果當一回事。
世人為了身體,寧可傾家盪產也在所不惜;為了保住生命,在身上截一部分肢體也心甘情願;但是為了保護佛法,按理來講,舍棄生命也是應該的,這就是我們的使命,是佛教徒的重大責任。可是現在的佛教徒,雖然大多數非常不錯,有些人的發心和精進,我們出家人聽起來也非常慚愧,覺得自己就連一個在家居士都不如,有時候真的不好意思。但也有一些人打著佛教的招牌,成天搞一些自己的利益。這樣沒有必要!你要學佛,就要如理如實地學,最好不要依靠佛法而墮入地獄。墮地獄的因,外面的社幷會上比比皆是,不需要用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