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禪法師:印造佛像經書的一些問題,學佛人需要知道的常識

印造佛像經書的一些問題,學佛人需要知道的常識

請問法師對於流通佛像經書,印刷經書,從中獲取利潤,有相關戒律的指示么?
如果居士所辦印刷廠不能印刷經書獲取利潤,那麼普通人的印刷廠印刷經書獲取利潤有罪么?
如果開辦流通店面,所獲利潤,全部用來弘法利生,是否有過失?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工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仁禪法師答:首先,我們必須了知,作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對境之佛寶,經書是所皈依對境之法寶,是絕對不可以求利心而出賣的,否則將毀壞自己的皈依戒。若是已受菩薩戒的居士見人買賣佛像經典等,必須救贖。《梵網經菩薩戒本》第31「不行救贖戒」:「佛言: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佛菩薩父母形像,及賣經律……若不贖者,犯輕垢罪。」藕益大師《合注》雲:「或如法流通經典,不犯。」
因為經律中有佛弟子不能賣經書的規定,所以佛門中有人就說:「經書不可買賣,好心以成本價出售以流通經典也會皈依戒!」此實因噎廢食,好心反成毀法!
若以好心弘揚佛法,開辦流通經典的店面,所獲利潤拿著用來弘法利生,又有何過?
印光大師《文鈔·復李德明(即李炳南居士書》:「此各書皆贈閱,其印書費從何而來?現今學佛者甚多,若能贈閱,則誰不願請,何不詳看照本流通?此則要請多少則付多少。半價流通及全贈流通,乃有制限。若通作贈閱,勿道印資無來源,而印刷及包紮之人,不知用若幹人方能了事。此事乃明道師所辦,光殊不以全贈、半價為然。」又「復江易園居士書」雲:「所有近印之書板,通交居士林。彼似開佛學書局,以廣流通,不過彼帶有營業性質,比光之只算成本者,當貴近一半耳。」可知印光大師流通經書時只算成本價。
又問:「為了維護店面運轉的費用(比如二人工資)是否可以從利潤中出?」
答:當然可以。《文鈔》「復丁福保居士書」:「有謂閣下謀利之說,亦非無因,閣下以弘法利生為己任,不當效書肆,出一新書,便以新書訂價,不論紙張工本。閣下所刊諸書,當於工本外微加少分贏餘,庶大法流通,而亦不賠本。倘過於工本數倍,則人將功反議為過矣。」可知印公也許流通經書時,定價可以比成本略高,所獲贏餘(不可說「利潤」,似有求利之嫌故也),可作郵寄費等。
關於居士辦印刷廠印經書若為發財,純為求利心而辦廠,前面已講過,將會毀壞自己的皈依戒,因為對法寶甚為輕視,不尊重故。而普通人辦印刷廠印經書,因為他並非佛弟子,沒有皈依戒,所以他不犯佛制罪。可見二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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