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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為大家帶來的是關於共修放生的形式的介紹,有想要了解的朋友就趕快來看一下吧!
對於不同地區、不同條件的共修,大致可分為兩種:(1)周旁有多或少的同修與自己共修,稱其為“有組織者”。(2)身處無處覓伴的條件下放生,稱其為“無組織者”。
無論有組織的地區,或無組織的地區,其放生途徑和費用用途一般分為如下:
各地區可根據自身的環境和條件,或者三種形式皆用,或任選其中的一、兩種。只要保證個人一年內至少解救一萬個生命,並按共修迴向發心與迴向,即是與法界一切同修共修放生了。對無力或無時間放生者,可將放生費用寄於寺院的放生功德會中,由其代為解救至少一萬生命,以堅持“終生、盡力、無間斷放生”的共同原則。
前面講到的“不間斷放生”中,有的同修能力和時間根本無法達到一月四次,因此鼓勵有組織能力的地區,將同修按一月四星期而劃分為四個組,如:甲、乙、丙、丁組。這四個組專司每月固定的一個星期:
每組依照此順序,輪流作業。無論哪一組放生,在迴向時都要以代表四組人員共修放生而迴向,也就是說,每個組都在為自己組和其他組的同修放生。
這樣一來,每組的每一成員,其實一個月實際放生一次,卻相當於每月放了四次的生命。既保證了“不間斷”的殊勝,又最大程度地保存了每個人的各種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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