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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動物的
本性 回到原來的主題,我們關於
動物本性的
概念使然,加上在思考從
人類的
自然觀應該推出什麼 結論時有所差失,也構
成了物種歧視
態度的支柱。
人類一向
喜歡以為自己沒有
動物殘暴野蠻 。說一個人“
人道”,意思
是說他很
仁慈;說人“禽獸”、“發獸性”、“像
動物”,意思 卻
是說他殘忍下流。可是我們絕少
靜下來想一下:最沒有理由
殺生卻要
殺生的
動物其實就是 人這種
動物。
獅子和狼
殺生,於是我們認為它們野蠻;可是它們必須
殺生,否則就要挨餓。
人類殺害
動物呢,卻
是為了休閑運動、為了滿足好奇心、為著服裝美
化身體、為著一快朵頤 。
人類為著貪婪或者
權力,甚至不惜殺害
自己的同類。此外,
人類並
不以單純殺死
對手為滿 足。
古今歷史處處顯示,面對無論是同為
人類者還是同為
動物者,
人類都偏好在將對方殺死 之前,先施以各種壓迫折磨。沒有其它
動物對這種行徑有
太大的興趣。 在忽視
人類自己的野蠻之餘,我們誇大其它
動物的野蠻。
讓我們拿
惡名昭彰的狼作
例子:根 據
動物學家的細心研究,這種遭多少民間
故事形容為壞蛋的
動物,其實有著高度的
社會 生活,也是忠實而情深的配偶(不只一季,而是終生)、盡職的
父母、
團體的
忠誠成員。除了 為了填飽肚子,狼幾乎從不會獵殺任何
生物。如果公狼彼此打架,那麼只要輸掉的一方表示 臣服,戰斗即告結束。敗北的狼會把自己
身上最脆弱的部位喉部——暴露給勝利者,可是 勝利者以對方的順服表示為滿足,尖牙會在對方動脈寸許之外打住,不會像
人類征服者一樣 ,對失敗的一方痛下殺手。 在
人類腦海里,
動物世界乃是一片血腥爭鬥景象。受到這種
印象影響,我們忽視了各種
動物 展現的複雜
社會生活,
同類之間如何以個體
身份相互承認和往來。
人類結婚時,我們將配偶 的親密
關系歸諸相愛;
人類失去配偶,我們替未亡人感到哀傷。但當
動物求配偶對終身時, 我們卻說
這隻是
本能的驅使;如果
一隻動物被
獵人殺死或者遭擒捕送往實驗室或是
動物園 ,我們不會想到
這隻動物可能
也有配偶,並且它的配偶會因為
這隻動物的突然消失而感到痛 苦。同樣的,我們知道拆散
母親和
孩子對雙方
都是悲劇;可是養殖業者例行要
把他們所繁殖 的
牲口、
伴侶動物、實驗用
動物母子拆散,從不考慮這些
母親和幼兒會如何感受。 說來奇怪,雖然人們常常把
動物行為的複雜面貶為“
本能而已”,沒有資格與看來相似的
人類行為相提並論,這些人卻又會視需要,徑自忽視抹煞普通的
本能行為對
動物的重要性。 因此,常有
人說,蛋雞、小肉牛、養在
籠子里的實驗用狗,生來只知道這麼一種
生活環境, 所以不會感到
痛苦。第三章說過這
是一種謬論。
動物會
感覺到想要運動、想要伸腿展翅、舔
身體、梳理
羽毛、轉動
身子,不論它們是否曾在容許這些
動作的
環境里住過。群居性
動物與
同類隔離獨處時,會感到驚恐,即使它們生來即遭隔離;
數目太大的一群
動物集中
在一起, 也
會有同樣
效果,因為個別
動物現在無法辨認其它的
動物。身處
在這種
壓力之下,
動物會出現吃
同類這種“
惡習”。 由於
大眾對
動物的
本性普遍
無知,折磨
動物的人得以用一
句話擋掉
批評:畢竟“它們不是人 ”。不錯,它們不是人;不過它們
也不是把飼料轉化為鮮肉的
機器、不是研究用的儀器。動 物學家和
動物行為者
帶著筆記本和攝像機經年累月觀察
動物;比起
他們的最新
發現,一般大 眾的
知識不知落後多少。有鑒於這中間的差距,我們不得不說,將
動物擬人化雖然失於濫情 ,可是跟另一極端上的卸責
自利想法比起來,認為
動物乃是一團泥土,可以隨我們的意捏揉 塑造,前者造成危害的嚴重性還是要遠低於後者。 (一定
會有人說,
我現在承認了人和
動物之間有重大的
差異,無異於顯示了 我主張一切
動物平等的論點有其破綻。心裡想到這種
批評的人,應該再細讀
本書第一章;你 會
發現你
誤解了我主張
平等的論點。我從來沒有荒唐地表示,正常成年
人與動物沒有重大的
差別。我的論旨不
是在於
動物有
能力按照道
德行事,而
是在於“
對於利益作
平等考慮”這項
道德原則對於動物和
人類一體適用。幼兒以及某些
人類成員,由於某些
緣故也沒有
心智能力 去了 解
道德抉擇
是怎麼回事;可是我們對待
他們的方式適足以證明,將本身沒有
能力從事
道德抉 擇的
生命放入平等考慮的範圍,往往是
正確得當的
做法。套用邊沁的
講法,問題不在於這些
生命是否能夠從事抉擇,而
是在於他們是否能夠感受到
痛苦。) 其它辯解
人類對待
動物方式的說辭,也
不忘援引
動物本性作為論據。為了反駁
素食主義,常 有
人說既然
動物也
殺生為食,
人類自然也可以。其實早在1785年,當裴利根據
人類不殺 生可以存活、但是
動物必須
殺生才能生存的
事實,推翻這個論證的時候,這套類比
說法已 非新論。裴利的論點在絕大多數
情況里都成立;少數例外不是沒有——有的
動物 可以
不食肉而存活,卻仍偶爾
吃肉,黑猩猩
即為一例——不過
這類動物通常
也不會
在我們的餐盤 里出現。不管怎麼樣,縱使可以吃素維生的
動物有時確實
也會殺生為食,這也無足以證明在
道德 人類也有理由可以這麼做。真奇妙啊!
人類通常自詡比
動物高明不知多少,可是只
要有利於
自己的飲食偏好,便不惜紆尊降貴,造出一套論證,毫不顧忌其中隱含著
人類應該向
動物求 取
道德啟發與指引的意思。當然,問題在於
動物沒有
能力考慮換一套
食物,
沒有辦法對
殺生 為食的
是非對錯進
行道德反省;它們只能照做。對這樣的
世界我們可以感到遺憾,可是認為
動物對它們的行為負有
道德責任或是
道德過失,卻根本說不通。在另一方面,
本書的每一個 讀者,對
這個問題想必
都有能力做
道德的抉擇。
對於自己的抉擇我們負有
責任,不是藉詞 沒有
能力做這種決定的
生物之行為,
就可以規避的。 或許反對者
的說法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前一章我們看到過,切斯特菲德勛爵提出
動物相食的
事實,證明
這樣做乃是“
自然整體秩序”的一部分。至於為什麼我們該認
為人 類的 天生
本性比較像
肉食的
老虎,而
不像素食的人猿或者幾近
素食的黑猩猩,他卻沒有
告訴我 們。不過撇開
這一點不談,一旦見到
倫理論證里訴諸“
自然本性”,我們就應該提高
警覺。
自然或者
天性往往“最明智”,可是決定何時
自然,仍然需要
自己的判斷。就算
戰爭也 是
人類的“
自然天性”——在長期歷史中極為不同的
情境下,許多
社會都是以
戰爭為第一要務——
好了,我
也不想為了矢遵
自然天性行事而走上戰場。
怎麼做才對,
人類有
能力思考 。我們應該使用這個
能力(
如果你念念
不忘於訴諸“
自然天性”,
你可以說善用這種
能力才 符合
自然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