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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動物的
本性 回到原來的主題,我們關於
動物本性的
概念使然,加上在思考從
人類的
自然觀應該推出什麼 結論時有所差失,也構
成了物種歧視
態度的支柱。
人類一向
喜歡以為自己沒有
動物殘暴野蠻 。說一個人“
人道”,意思
是說他很
仁慈;說人“禽獸”、“發獸性”、“像
動物”,意思 卻
是說他殘忍下流。可是我們絕少
靜下來想一下:最沒有理由
殺生卻要
殺生的
動物其實就是 人這種
動物。
獅子和狼
殺生,於是我們認為它們野蠻;可是它們必須
殺生,否則就要挨餓。
人類殺害
動物呢,卻
是為了休閑運動、為了滿足好奇心、為著服裝美化
身體、為著一快朵頤 。
人類為著貪婪或者
權力,甚至不惜殺害
自己的同類。此外,
人類並
不以單純殺死
對手為滿 足。
古今歷史處處顯示,面對無論是同
為人類者還是同為
動物者,
人類都偏好在將對方殺死 之前,先施以各種壓迫折磨。沒有其它
動物對這種行徑有
太大的興趣。 在忽視
人類自己的野蠻之餘,我們誇大其它
動物的野蠻。
讓我們拿
惡名昭彰的狼作
例子:根 據
動物學家的細心研究,這種遭多少民間
故事形容為壞蛋的
動物,其實有著高度的
社會 生活,也是忠實而情深的配偶(不只一季,而是終生)、盡職的
父母、
團體的
忠誠成員。除了 為了填飽肚子,狼幾乎從不會獵殺任何
生物。如果公狼彼此打架,那麼只要輸掉的一方表示 臣服,戰斗即告結束。敗北的狼會把自己
身上最脆弱的部位喉部——暴露給勝利者,可是 勝利者以對方的順服表示為滿足,尖牙會在對方動脈寸許之外打住,不會像
人類征服者一樣 ,對失敗的一方痛下殺手。 在
人類腦海里,
動物世界乃是一片血腥爭鬥景象。受到這種
印象影響,我們忽視了各種
動物 展現的複雜
社會生活,
同類之間如何以個體
身份相互承認和往來。
人類結婚時,我們將配偶 的親密
關系歸諸相愛;
人類失去配偶,我們替未亡人感到哀傷。但當
動物求配偶對終身時, 我們卻說
這隻是
本能的驅使;如果
一隻動物被
獵人殺死或者遭擒捕送往實驗室或是
動物園 ,我們不會想到
這隻動物可能
也有配偶,並且它的配偶會因為
這隻動物的突然消失而感到痛 苦。同樣的,我們知道拆散
母親和
孩子對雙方
都是悲劇;可是養殖業者例行要
把他們所繁殖 的
牲口、
伴侶動物、實驗用
動物母子拆散,從不考慮這些
母親和幼兒會如何感受。 說來奇怪,雖然人們常常把
動物行為的複雜面貶為“
本能而已”,沒有資格與看來相似的
人類行為相提並論,這些人卻又會視需要,徑自忽視抹煞普通的
本能行為對
動物的重要性。 因此,常有
人說,蛋雞、小肉牛、養在
籠子里的實驗用狗,生來只知道這麼一種
生活環境, 所以不會感到
痛苦。第三章說過這
是一種謬論。
動物會
感覺到想要運動、想要伸腿展翅、舔
身體、梳理
羽毛、轉動
身子,不論它們是否曾在容許這些
動作的
環境里住過。群居性
動物與
同類隔離獨處時,會感到驚恐,即使它們生來即遭隔離;
數目太大的一群
動物集中
在一起, 也
會有同樣
效果,因為個別
動物現在無法辨認其它的
動物。身處
在這種
壓力之下,
動物會出現吃
同類這種“
惡習”。 由於
大眾對
動物的
本性普遍
無知,折磨
動物的人得以用一
句話擋掉
批評:畢竟“它們不是人 ”。不錯,它們不是人;不過它們
也不是把飼料轉化為鮮肉的
機器、不是研究用的儀器。動 物學家和
動物行為者
帶著筆記本和攝像機經年累月觀察
動物;比起
他們的最新
發現,一般大 眾的
知識不知落後多少。有鑒於這中間的差距,我們不得不說,將
動物擬人化雖然失於濫情 ,可是跟另一極端上的卸責
自利想法比起來,認為
動物乃是一團泥土,可以隨我們的意捏揉 塑造,前者造成危害的嚴重性還是要遠低於後者。 (一定
會有人說,
我現在承認了人和
動物之間有重大的
差異,無異於顯示了 我主張一切
動物平等的論點有其破綻。心裡想到這種
批評的人,應該再細讀
本書第一章;你 會
發現你
誤解了我主張
平等的論點。我從來沒有荒唐地表示,正常成年
人與動物沒有重大的
差別。我的論旨不
是在於
動物有能力按照道
德行事,而
是在於“
對於利益作
平等考慮”這項
道德原則對於動物和
人類一體適用。幼兒以及某些
人類成員,由於某些
緣故也沒有
心智能力 去了 解
道德抉擇
是怎麼回事;可是我們對待
他們的方式適足以證明,將本身沒
有能力從事
道德抉 擇的
生命放入平等考慮的範圍,往往是
正確得當的
做法。套用邊沁的
講法,問題不在於這些
生命是否能夠從事抉擇,而
是在於他們是否能夠感受到
痛苦。) 其它辯解
人類對待
動物方式的說辭,也
不忘援引
動物本性作為論據。為了反駁
素食主義,常 有
人說既然
動物也
殺生為食,
人類自然也可以。其實早在1785年,當裴利根據
人類不殺 生可以存活、但是
動物必須
殺生才能生存的
事實,推翻這個論證的時候,這套類比
說法已 非新論。裴利的論點在絕大多數
情況里都成立;少數例外不是沒有——有的
動物 可以
不食肉而存活,卻仍偶爾
吃肉,黑猩猩
即為一例——不過
這類動物通常
也不會
在我們的餐盤 里出現。不管怎麼樣,縱使可以吃素維生的
動物有時確實
也會殺生為食,這也無足以證明在
道德 人類也有理由可以這麼做。真奇妙啊!
人類通常自詡比
動物高明不知多少,可是只
要有利於
自己的飲食偏好,便不惜紆尊降貴,造出一套論證,毫不顧忌其中隱含著
人類應該向
動物求 取
道德啟發與指引的意思。當然,問題在於
動物沒
有能力考慮換一套
食物,沒有
辦法對
殺生 為食
的是非對錯進
行道德反省;它們只能照做。對這樣的
世界我們可以感到遺憾,可是認為
動物對它們的行為負有
道德責任或是
道德過失,卻根本說不通。在另一方面,
本書的每一個 讀者,對
這個問題想必都
有能力做
道德的抉擇。
對於自己的抉擇我們負有
責任,不是藉詞 沒
有能力做這種決定的
生物之行為,
就可以規避的。 或許反對者
的說法還有另一層意思。在前一章我們看到過,切斯特菲德勛爵提出
動物相食的
事實,證明
這樣做乃是“
自然整體秩序”的一部分。至於為什麼我們該認
為人 類的 天生
本性比較像
肉食的
老虎,
而不像
素食的人猿或者幾近
素食的黑猩猩,他卻沒有
告訴我 們。不過撇開
這一點不談,一旦見到
倫理論證里訴諸“
自然本性”,我們就應該提高
警覺。
自然或者
天性往往“最明智”,可是決定何時
自然,仍然需要
自己的判斷。就算
戰爭也 是
人類的“
自然天性”——在長期歷史中極為不同的
情境下,許多
社會都是以
戰爭為第一要務——
好了,我
也不想為了矢遵
自然天性行事而走上戰場。
怎麼做才對,
人類有能力思考 。我們應該使用這個
能力(
如果你念念
不忘於訴諸“
自然天性”,
你可以說善用這種
能力才 符合
自然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