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第一個是若因無法回家準備食物,就在學會把食物帶回給家人,請問是否如法?有沒有罪過?
答:要給學會負責人報告,如果你的學會負責人同意,當然可以,你就沒過失。如果沒有說明,自己拿回家,這叫偷,這叫偷盜;說明了就不是偷。你跟學會服務,學會當然要供養你的家人,為什麼?你的時間在此地,這是如理如法的。
問:第二,有同修拿菜到道場來煮,之後拿一些回家,請問有罪過嗎?
答:都要說明就沒有罪過,他拿了很多菜來煮,他走的時候帶點回家去供養家人,這是理所當然,但是都要白眾,就是都要告訴常住的主人。或者是一次告訴就行了,我們常常會帶來可不可以?他說行,沒問題。那說了一次以後,就不要天天說,天天說也麻煩,這可以的。
問:第三,因為有時很難預算道場共修的人數,若有多餘的飯菜,是否可以贈送給非牟利團體?
答:這個可以,如果我們這個糧食、蔬菜、油鹽有多的時候,都要送。你看我們過去在新加坡居士林,我在那裡提倡三餐免費供養大家,不管是學佛不學佛到居士林來,隨時都有吃的,夜晚都不例外,這二十四小時開放。晚上有熱的點心,有饅頭、有包子、有牛奶、有豆漿、有茶水,日夜不間斷。這個開了之後,各地方信徒送來太多了,所以居士林做這么個好事,做了幾年沒有花過一分錢,也沒有買過米,也沒有買過油,各方送太多。太多是吃不完,這也不能留,那怎麼辦?新加坡許多宗教他們辦孤兒院、辦老人院,缺乏,我們每天有個小卡車專門去送,這是如法的。這都是慈善機構,我們有多的要幫助他們,這不分宗教,這些慈善機構去幫助他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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