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導師:不可為貪功德致放生變放死

印順導師:不可為功德放生變放死
uploads/content/2022/may/40527605e37fe09e598a3e49d00bd6c1.jpg" />  放生,是《梵網經》,《金光明經》等所說到的。佛法不殺生”,還要“護生”,從救護人類而擴大到救護(人以外的)眾生,當前動物生命,而有放生善行,正是慈悲心的表現。   經論中怎樣的放生呢?有見到魚池乾涸,運水來救活魚類,有見水中浮有蟻群,快要被淹死了,設法引蟻類到達乾燥的地方也有見市上賣鱉,用錢買來放入池中的。動物在死亡邊緣,設法救護他,使他免於死亡,這是放生的本意。   我國自梁武帝禁斷肉食放生就開始流行起來,智者大師就是放生的一位。在天台山臨海,辟一放生池,得到國王支持,嚴禁采捕放生池的魚、鱉。   唐、宋以來,國王與民間,有多數放生池的成立。   我所見到的,福建鼓山湧泉寺,寺內有放生院。信徒送來放生的雞好多!還有一隻牛,一隻馬,常住特地立雞頭牛頭、馬頭(如庫頭,園頭,門頭,“頭”是主管的意思)來負責管養。還有,西湖一帶寺院,多有引溪水成池而放魚的。溪水淺而清徹,游魚五色斑爛,“玉泉(寺)觀魚”,多少變質而成為觀賞娛樂的地方這是所知道的,放生放在受保護的特定地區,被放的動物,能平安的度過一生。   台灣放生池不多,放生的風氣卻很盛(也許是從大陸傳來的)。寺院舉行法會信徒們會自動的集款放生也有由寺方主辦,信徒發心樂施;還有成立放生會而定期放生的。   放生慈悲心行,是功德,據說還能消災益壽,我理當讚歎。但現今的放生方式,副作用太大,我真不敢贊同。   因為,現在一般的放生,不是見到眾生生命垂危,心不忍放生讓他平安生活下去,而是為了功德,定期的、大量的買來放生。所放的,主要是麻雀小鳥小魚泥鰍烏龜動物。   定期的、大量的放生,市場上那有這麼多!所以要事先向市場去定購;出賣鳥雀、魚等為業的商人,要設法去捉來應付買主。   買了回來,也不籠子里、竹簍里、水桶里的小鳥們,懂不懂國語或閩南語,先請法師為他們歸依,然後把這些被關了好久的小鳥們,運到山上、水中放生功德也就成了。   試問:如你們不放生,這些可憐的小動物,會被捉嗎?他們的被捕,是為了成就你們的功德這是什麼功德!如犯法而被關在監獄中的囚犯國家舉行大赦,那可說是“德政”。如為了施行德政,出動軍警,把無辜的民眾,大批捉來禁閉,然後宣布大赦,讓大家回去,這能說“德政”嗎?   善心的佛弟子,少為自己的功德打算,也該為無辜的麻雀們想想呀!   民國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聯合報》有一則新聞:   某寺舉行大法會,大量──連不會飛的小鳥也捉來放生。恰遇寒流來襲,放生第二天,到處是死傷的小鳥。一位少年,檢了十幾隻還不會飛的小鳥回去養著,等他們會飛了,讓他自由的飛翔天空。   讀了這則報導我有不出的感觸。這位少年才是真正的放生者,功德無量!那些自以為放生的,不但沒有功德,還要負起間接殺傷小鳥的罪業!為了放生而捕捉,使小鳥小魚們,受到恐怖,不自由這是功德嗎?   有的定期放生在一定的水域內放魚,時間久了,漁人們到時會來等著。等放生功德圓滿而去漁人會立刻出來捕捉。魚兒們被重疊的放在水桶中,時間久了,不大靈活,當下捕捉,十有六七被捉起來了。這次可沒有人再來放生他們的被殺放生者應負間接的責任!   佛法不只是信仰,不要專為自己著想,迷迷糊糊的造罪業!以放生事業法師居士慈悲慈悲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