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證悟的境界不同,對佛法義理的認知也不同,當然也有不同人的認知;如有人向我問路,指路後不管他人怎麼走路;他人怎麼按所指方向路徑走,是他人的權利;指路人不可能去責難問路人的不同認知。他人途中的毀贊,是他人的權利,對指路人都不重要;重要的他人順達目的地,盡了指路人的良心責任與道德義務。否則,就不是遇詆毀那回事,浪費了他人的時間行程、資財大事等,指路人的不負責任,失去了道德義務,如何補償他人?若依因果律,無解作師何等罪,指路人應無怨無悔自承擔,承擔無量貽誤他人後果為補償;他人妄自詆毀指路人的後果,也亦如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