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與修學不同法門的同修互相勉勵,這非常重要。首先我們要建立一個正確的概念,就是「法法平等,無有差別」。如此我們才會真正尊敬別人、贊嘆別人,《華嚴經》的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就是我們最好的榜樣。這五十三位善知識,每個人所修學的法門不相同,他們都是自己謙虛,尊重別人,贊嘆別人,這是正確的態度;不僅如此,還要盡心儘力幫助別人。對待修學不同法門的同修,要用這種心態;再擴大一層,對待不同的宗教、信仰,也要用這種心態。因為一切眾生的根性、遇緣不同,應以什麼身得度,佛菩薩就現什麼身。所以,不能有分別、執著,以為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是第一,其他宗教都不如我們,甚至於說他們是邪教,此觀念是錯誤的。
《普門品》中,觀世音菩薩說得好,「應以什麼身得度,菩薩就現什麼身。」如果這個眾生應以基督教而得度,菩薩就現牧師身,此牧師是佛菩薩,不是凡人,豈可輕慢?《華嚴經》上,勝熱婆羅門是婆羅門教的長老、領袖,也是佛的化身。婆羅門教在此地稱為興都教,中國人稱為印度教。所以,我們就曉得佛門廣大,真的是普度一切眾生。佛菩薩度化眾生,確實展現了高度的智慧,善巧方便,真正做到「恆順眾生,隨喜功德」。你喜歡婆羅門教,你就在婆羅門教得度,得度就是開悟證果。你喜歡基督教,你就在基督教得度。所以,哪一法不是佛法?覺悟就是佛法,迷惑就不是佛法,學佛學迷了就錯了。
虛空法界一切眾生,都是一念自性所變現,所以虛空法界一切眾生與諸佛如來是同一體。若我們對此不能認識、不能肯定,修學自然就有障礙,障礙重重,很不容易突破,決定是墮落在妄想、分別、執著,而且是堅固的執著;妄想、分別、執著都是迷惑,都是不覺。
近代弘一大師教人學佛,從《華嚴疏鈔》下手,非常有道理,其好處就是認清虛空法界一切眾生的真相。真相明白了,不會再堅持自己錯誤的觀念,就會放下妄想、分別、執著,這才真正得清凈心,才真正恢復自己的心量。我們本來的心量是「心包太虛,量周沙界」,現在的心量變得很小,連一個人都容納不下,還會有何成就?天天念佛也不能往生。
所以,我們不僅與佛門的同參道友融成一片,也與各個宗教融成一片,這是《華嚴》教誨的落實。我們的心才真正得清凈、平等,得自在無礙,希望同修共同勉勵。20-014-0502
答:弘法與護法,出家、在家同樣要負起責任。佛法的興衰不在弘法之人,而在護法之人。所以,佛經講:「一佛出世,千佛擁護。」一尊佛發心出世教化眾生,當有一千尊佛為其護法,如此教化才能順利推廣。所以,護法決定佛法的興衰。例如,我們培養講經弘法的年輕法師,只需經過三個月的訓練。但他將來能否教化眾生,要看他有無護法的因緣。如果沒有得力的護法來幫助,請轉法輪,請佛住世,他再好的能力也不能發揮。
講經弘法者就好比是好教師、好教員,護法者好比是辦學校的校長、校董,如果你不辦學校,再好的教員也無處發揮。因此,護法是真正護持佛教,利益一方,護法遠比弘法重要。護法者要內行,而非外行。外行之人護法,易感情用事,今天高興護持你,明天不高興便退心了,如此弘法便不易維系。所以,護法者是佛,弘法者是菩薩。
我在台灣得到了韓館長三十年不間斷的護持,她租借場地,使我每天有機會上台講經,不致於中斷,我才能取得如今一點成就。否則我不是去趕經懺,便是還俗,除此之外,別無他路可走。護法功德不可思議!
我在香港,得到雷太太的護持,自一九七七年開始,在香港連續不斷講經十三年。每年皆由她出資,邀請我到香港講經。雷太太往生之後,再無人邀請,香港的緣便斷了。香港總算與我過去有很深的感情、法緣,我去參加香港回歸時,遇到一些老同修。他們說:「法師,你有七年未曾來香港了。」我說:「有這麼長嗎?」細算之下,真有七年未去了。我說:「不是我不來,是無人邀請我,我如何來?我來找誰?」所以,無人護持,如何弘法?
同樣,我在新加坡得到李木源居士的護持,每年邀請我去講經,也辦培訓班。否則,南洋的法緣便沒有了。以前,我去過日本兩次,是與清度法師的緣分。清度法師往生之後,再無人邀請我了,日本的法緣也斷了。由此可知,護法的功德遠遠超過弘法的功德。你請法師來講經,一方人得利益,比如你是校長,你辦學校,是你的功德,講經的教員是你聘請來的。你學校辦得好,教育辦得成功,政府獎勵校長,不會獎勵教員。
所以,必須明了此理,發真誠之心護持佛法,請年輕法師來此處講經說法,功德無量無邊。因此,四眾弟子皆有責任栽培年輕人。
如果出家人懂得護法,寺院的住持利用道場教化一方,專門栽培年輕的法師學習講經弘法。道場講經一天也不可中斷!《高僧傳》、《居士傳》中介紹,古人進入道場,經過三年、五年的修學,便可開悟、證果。古人何以能如此迅速成就?從前道場每天是二時講經,二時念佛或參禪。二時是古印度的時間單位,所謂「晝夜六時」就是日三時、夜三時。古印度的一時等於現在的四小時,二時便是八小時。每天八小時聽經,八小時念佛或者參禪,一天十六個小時,心地清凈不被污染。經過如此長時密集的熏修,方可獲得殊勝的功德利益。
現在,我們每天在此講經一小時、二小時,你這二小時聽經聞法,尚有二十二小時污染,如何能成就!從前是二十四小時之中,十六小時在修學,八個小時休息、吃飯,時間很緊張,沒有時間打妄想。經過三年五載的修學才有如此殊勝的成就。由此可知,不是我們今天的根性、智慧不如古人,而是我們的學佛機緣、緣分不如古人。21-058-0001
問:我本人有緣結識了幾間寺院,而且這幾間寺院都要重修,費用較大。首先我已帶頭化緣布施,也發動了許多有心的善信化緣布施。請問我這樣多處化緣布施是否合佛法?是專門化緣布施一間寺院還是多間的好?
答:這個事情要看寺院裡面的修行人,如果寺院里頭真正有修行人,化緣幫助他們是好事情,你是做了大好事;如果這個寺院里沒有真正修行人,那你的麻煩就多了,這真的要很小心、很謹慎。李老師常告訴我們「有廟無道,不能興教」,所以著重在道不著重在廟。我學佛五十三年,講經四十六年,我沒有道場,我沒有廟。廟愈大,爭奪產業的人愈多,造罪業愈重,沒有廟大家就沒得爭。
那我們這個道場是三個居士供給的,我們在這裡做得好,他繼續支持供給我們;我們做得不好,他就收回去,這如法。釋迦牟尼佛當年在世,國王大臣提供的道場,只提供使用權,沒有提供所有權。出家人修行,要很用功,心地要清凈,你有道場給他,把他扣住,變成障礙了。你有沒有想到這個問題?
現在弘法要用電視、要用網路,寺廟裡面已經無法弘法了。我們在這個地方講經全世界人都看到,所以有緣人他能打開我們的頻道,這就是佛度有緣人;他不肯打開這個頻道,沒緣。我們現在自己有衛星電視台,二十四小時不中斷,全世界都能看到,也有網際網路那更是暢通無阻。
十方供養我的錢財,我絕不會蓋個廟把這些錢都埋在土裡頭,都不起作用。我學印光老法師,印祖一生接受供養,全部都用在印經布施,修財供養,修法供養。一舉兩得,財法兩種供養具足。
我在澳洲建了一個凈宗學院,是因為早年在台灣我們有一個圖書館,是韓鍈館長主持,她往生之後,兒子把財產拿回去了。所以逼不得已建一個道場,供養這些出家人,使他們(雖然跟韓館長)也不至於流離失所,我們也是報館長護法之恩,她給我們三十年安定的學習環境,使我們有成就。所以建一個道場是專門為他們蓋的,要不然我這一生絕不會建道場。
我們今天弘法,是在我那個很小的攝影棚,全世界收得到,這多自在。花的錢很少,效果很大。日本人看到我所做的這些事都非常羨慕,都很贊嘆,花小錢做大事,沒有道場。所以布施功德不能說不好,也不能說都是好,主要是看這個修行人,這必須自己多多去觀察。21-25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