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相信,除了重大的如殺生、偷盜、邪淫、大妄語(妄稱自己是聖人)等的已遂罪,必須隨業受報之外,其他的未遂罪,以及過失犯戒與威儀犯戒等罪業,均可依照佛所規定的方法懺悔。
懺悔的作用,是在毫不容情地自我反省和自我檢束;是在自覺心的警惕和自尊心的洗瀝,從此之後再不復犯;只要能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往事已過,不復追究,心地便會從罪惡感中得到解救,恢復平靜,這就是懺悔的功能。犯罪之後,必須坦誠地發露(以情節輕重,分向眾人、向三數人、向一人、乃至自對良心,吐露所犯的罪行,懇切悔過,決志不復再犯),否則,這一罪惡的陰影,勢將永藏心底,也就成為他日感受報應的種子;懺悔之後,這一罪惡所感的種子,也就隨即消失。
不過,懺悔的目的,是在自凈其心不復再犯,如果常常犯罪,常常懺悔,又常常再犯,那末,懺悔的行為,便會失去應有的功用了。同時,佛教的懺悔決不同於耶教的祈求上帝赦罪,佛教不相信有任何神只能夠赦人的罪。佛教的懺悔是在洗刷染污了的心,使之恢復清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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