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奸詐,天理不容

  清朝康熙九年(公元一六七○年),有一位姓顧的福建人,寄居在江蘇省的江陰縣,暗中偷賣假銀。市場上沒有人能分辨。但是他銀子過了十天以後,便會退色而出現本來的質料。
  某甲用六斤真銀子跟他換了二十斤的假銀子,到閶門買棉紗和綢緞,而後駕船回家,夜晚經過華盪,狂風大作,船隻翻覆,所有的棉紗和綢緞全部泡湯。幸好,某甲善於游泳,沒有被溺斃,空手回到家中
  顧先生也是在同一天被雷電擊死,他造假銀的火爐和秤錘,全部粉碎。
  顧先生因為奸術而遭受天誅,好像理有應得。某甲因為一念的貪心,不但遺失自己本來擁有的六斤銀子,而且衣服棉被行李更不知道值多少錢。這樣做生意可以說是血本無歸(折本)了!
  我有句話想要提醒大家:「我們買賣是為了求生,我要生存,別人就不要生存嗎?我想養家活口,別人不想養家活口嗎?況且昧著良心,違背天理的人報應分明顯,沒有不身死而且害家滅口的,這那裡是做生意本心呢?」(《感應篇匯編》第四卷第三十七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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