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花志果(白話本)
〔清〕汪道鼎 著 鷲峰樵者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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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
四、妒奸誤殺
為了一人傷四命 刀巴解字理非誣
有二位書吏,一姓周,一姓陳,出生在同一條巷子,住在同一個莊子,同在江西一位臬台大人府中任書吏官。上下班,都是相約同行。
這一天,下班了,陳因為有事暫時留了下來,他囑附周先走。周就一人騎上母騾,手握韁繩,徐緩悠悠地走著。
來到一叉路口,遇見一少婦騎一頭公騾迎面而來。公騾見了母騾就尾隨在後面,少婦也沒有注意。
天將晚了,少婦問周:「請問,我想去某村,還有幾里?」周驚訝地說:「去那個村子應該向西走,離這裡有五十里。天又黑了,一個人走恐怕走不到了!」少婦一聽這話,嚇了一跳就哭了起來,說:「這可怎麼辦才好?」
周說:「我有一個小莊子,離這裡有二里左右。你姑且跟我去,在我家佃戶家中過一宿,明天再找路回去,行嗎?」少婦也只好答應了,周又說:「你是少婦,我又是單身行路,為免佃戶生疑,就說你是我親戚吧。」少婦也勉強答應了。
於是兩人相隨來到莊上,周對佃戶說:「我下班回來,在路上遇到表妹想去某村,迷了路,幸好遇到我同來。在這裡暫借宿一夜,明早五更就走。」佃戶說:「鄉下的房子小,沒有多餘的屋子,恐有怠慢!」就領著少婦進內房。房外還有一間,把房門板取下作鋪,把周的行李放在上面。
到了五更,佃戶起來叫周,不應。到堂屋看了,沒有人影。就端著燈進卧房,一照,只見兩人頭靠頭卧在坑上,不知什麼時候已經死了,枕頭席子上都是血,頭還連著身體,沒有斷。佃戶嚇得幾乎失去神智,他想這兩人黑夜來,沒有別人知道,不如把屍體埋了,以免受牽連。他倉惶之中把屍體背出去,挖坑掩埋了。
第二天,他牽著兩騾到集上去賣。恰好陳回來,經過集市,見了周的騾子,心想周已經回來了,就去周家看他。家裡人說他沒有回來,陳說:「騾子都在集上,怎麼說沒回來呢?」就相隨來到集上,騾子果然在那裡。就問這騾從哪兒來的,追問到了佃戶,反復盤問,佃家隱瞞不住了,就吐了實情。
於是把案件報到縣衙,下令驗屍,果然挖得兩具屍體,一具是周,別一具則是褊衫大袖的光頭和尚。圍觀之人都驚訝喧噪。縣官下令把和尚的屍體陳放在場子里,讓大家辨認。有人說這是某庵僧的徒弟。縣官急發簽去拘捕其師父。抓來以後,他臉色嚇成灰白,說話吱唔。縣官威脅他,如果不招就要動刑,他才吐了實情,說:「昨天和徒弟去某家禮懺做佛事,夜裡回來路過此地,聽到地里有呻吟聲,挖開一看,有男女二具屍體,女的已經復活,我就想姦汙她,但徒弟堅持不可,所以把他殺了,埋在那裡。」問他那少婦在哪裡,說現在藏在庵中。前去搜查,果然找到了。
至此,僧徒被殺之事已明,但殺周的人還不知是誰。縣令就詢問佃戶:「這間房子原來是誰住在裡面?」答說:「是我妹住」。把他妹妹找來,年齡二十多,頗有姿色。縣官命暫時把她禁閉隔離,夜裡叫來一個接生婆對她進行驗身,發現已不是處女。問她與誰通姦,她無法隱瞞,供出與西鄰某甲。連夜把某甲抓來,一加審訊,就招供了。
某甲那天夜裡,進入女子住的房間,見是兩人並頭而睡,疑心是與別人有私情,一時妒火中燒,就殺了兩人,沒有想到殺錯了。縣官遂判決某甲和僧,因奸致殺人命,判死刑。而佃戶因移屍不報,判監禁。
坐花主人說:「古人有言:『姦情隱含殺機。』確實有道理!當周生在路上巧遇那位漂亮少婦時,邀她在佃戶家留宿,難道不是認為這是生平難得的艷遇嗎!結果為須臾之歡而喪生俄頃!那個通姦者進得房來,更把偷情變為殺戮!聽到呻吟聲的那個,色慾頓生,轉慈悲為殘忍,招來孽海同沉!一個女人迷路,四人跟著喪命。難道不可怕嗎!難道不該引以為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