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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七年十月十一日,在台北縣林口鄉一處別墅發生一件慘絕人寰的命案,兇嫌林○山(十九歲),夥同其吃喝玩樂酒肉朋友五人,賴○宜(林嫌女友),蘇○海、江○萍、劉○鳳、卓姓少女,他們年紀均在十六至十九歲,用菜刀殺害其父親林○土及母親曾○秀各殺五十多刀。次日佯裝回家,因彼指甲仍有血跡反應,化驗與死者血液吻合,無法狡賴才認罪,並供出作案動機及經過。
林嫌及其好友蘇嫌本來在傳播公司做事,後來認識在酒店上班的賴女、劉女,然後搬到林嫌家中共住,因游手好閑,林嫌又常向父母伸手要錢玩樂,遭到林○土夫婦責罵,且林○土對蘇嫌十分不友善,致林○山懷恨在心。
警方調查得知,林嫌之母曾○秀對林○山很溺愛,要錢給錢,念專科時已開百萬名車,林嫌用錢揮霍,在同學中當「大哥」,好逸惡勞成性、讀書時因打架而被退學。而林嫌之父管教很嚴格,引起林嫌不滿,在一年前就向朋友蘇某提議要殺害其父母,並約定得手後要平分父母的財產、保險金、父母喪禮所得奠儀。案發前三天,與五名共犯再度研議行兇方法,林○山提議以刀砍死父母,再偽裝遭人強盜殺人,或以藥物迷昏,或者注射毒針毒死。
就在十日晚上,六人住進林宅,林○土夫婦應酬回家,到次日三時,林嫌與蘇某分持菜刀行兇,林嫌先砍其父親頸部一刀,又砍母親頭部一刀,林○土夫婦高喊「救命」,林嫌追殺其父親,蘇嫌負責殺他母親,曾○秀在一樓客廳被殺死,二人再合力追殺林○土到廚房外,林某重傷倒地被拖回飯廳再砍,直到氣絕身亡,行兇過程中四名女子分持菜刀在旁助勢,蘇嫌並拿走林某身上四萬元及首飾。林○山殺害父母後,企圖用瓦斯筒引爆毀屍滅跡,但兩度引爆未果。林○土夫婦共被砍一百多刀,頸部都快切斷,而手腳也被切割。
林○土夫婦在台北縣做外燴(辦桌)很有名,他本身也是廚師,做外燴生意數十年,頗有積蓄,在大陸也有投資事業,日前才賣土地給台電公司林口發電廠,得了一筆巨款。林嫌是林○土夫婦獨子,從小溺愛到大、又頑皮,經常輟學出問題。令人心寒是,林嫌在警方供稱:「殺紅了眼,根本沒有感覺。」其友蘇嫌已手軟,林嫌竟然用菜刀架住蘇嫌脖子喊「不再砍殺的話,就大家一起死」,其瘋狂無人性與禽獸沒有兩樣。看了以上的這幕血淋淋人間慘劇,讓很多人心裡很沉重,空氣中幾乎有窒息感覺,對於重視倫理綱常中華傳統文化教育下的我們,怎麼會出現這種人的面孔,野獸的心腸呢?答案其實在佛法與《安士全書》中可以找得到。
陽間有負恩背義的人,地府則沒有不償還的債。一般人只知道今生的債務很重,不知道來生的債更重。平常如果我們久別人債,看到債主站在家門口討債,我們不敢回家,而且還會記恨這債主這么討厭到我家來討債。這隻是今生生活貧累所舉之債而已,若累世的債業如山,那要怎麼辦呢?債主直接就到我家投胎做子女,他安然高卧在床上,欠債夫婦兩人,還要百般珍惜,乳哺懷抱,噓寒探暖,百般呵護寵愛,等到年紀長大,愛子變成不孝討債子,將家宅田園,盡行揮霍玩樂殆盡,不留一針一草。這時候,他的父母回想半世辛苦經營,原來是借本求利息,枉為他人做牛馬。凈空老法師說,六親來作眷屬,無非是「報恩、報怨、討債、還債」四種因緣。未說破、眼前膝下都是骨肉,但明眼人點破,乃知前後左右,無非是索債之人。在理上來說,真相是如此;但事相上來說,我們歡喜來接受一切因緣安排。如果是不好的因緣,我們應以恭敬心、懺悔心、包容心,來消除過去世不好的惡緣。轉惡緣為善緣,最好共同修行、念佛、行善,能如此宿債是可以轉。
清朝順治年間,有位梁石柱富商,很疼愛他兒子,他兒子十九歲時,生病很重,梁某悲痛不已。其子忽然叫他父親名字說:我第一世前生住在徐州,有三百兩金子,和你前生一起做生意,在旅途中我得下痢上廁所,你趁機用利刀刺我胸部而死。然後你用刀割腕,假裝我是被強盜殺死,你手是抵擋強盜而受傷流血。我死後,投胎到睢陵縣王氏家,二十年前的王某就是第二世的我,你慢我三年也死去,也投生到睢陵,就是今天的你。在第二世時,我曾經在旅館遇到你,和你發生爭執打架,我用拳打你,你因與我素未謀面不介意,我後來憤恨而終。第三世便來投生做你兒子,十九年來統計,我小時長痘疹,你發醫葯費多少?請老師教我讀書用多少?等我婚取太太用多少?考試拜老師用多少?其餘零星小費共三百兩金子,錢債已還清,但命債則沒還。看在這十九年你待我豐厚,我本來不忍說出這宿世怨債,但現在快死了,怕陰府不會寬恕你。梁某日夜哭悲,並告訴他家人,我兒子聰明又孝順,怕我傷心才編這個故事來安慰我,天底下那有父子是仇人呢?不久之後梁某用長槍木柄頂在牆壁,用力將身體刺向鋒利槍頭自殺胸部,槍刃入胸有七、八寸,並釘住梁某胸骨上,償還三世之前他用尖刀刺向徐州商人胸部那一刀之宿債,並留下遺書,告訴家人說,如果鄰居問起,就說年冬歉收,抵抗盜賊不幸遇刺死亡。(錄自安士全書)
在桐城縣姚東朗,其子十歲生重病快死去,姚某焦心如焚對他兒子說:「你為什麼沒緣作我兒子呢?」他兒子忽然變成北方口音說:「我第一世乃山東某寺出家人,存有三十兩黃金,但被我師兄窺伺,有一天我師兄推我下水溺死,當時我高呼觀音大士聖號,大士說:「這是你的定數難逃,過去世罪孽」。我死後縣府來驗屍,你是當時的縣長,我師兄用搶我的三十兩金子巴結賄賂你,你未偵辦緝兇,我的沉冤未雪。後來第二世,我做你弟弟姚嵩紹,追隨你二十二年也未討到債,後來因故死去。現在我來當你兒子,十年來,你養育我的費用,剛好快接近三十兩,我現在快死了,你家有一支拐杖,我很喜歡,你可不可以燒掉送給我,這樣剛好滿三十兩金子。我師兄也是索討前世送你三十兩金子來,他是當你長女,現在嫁到溧陽縣潘氏,快要生產,我死後會去投她的胎,然後讓她流產母子均死。」這是發生在清朝康熙乙卯年五月。(錄自《安士全書》)
看了林口廚師兒子殺父母逆倫血案,再看前面《安士全書》中因果公案,真是「萬法皆空,因果不空」最好說明,公案中透視苦空、無常、無我的真諦。我的太太,我的小孩,我的洋房田宅、存款……我的身體,原來都是「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悟透了,你會很清涼、很清凈、很解脫。看了林口廚師命案,有下列幾點省思:
1.都是錢惹的禍,林嫌是獨子,本來他就可以正正噹噹來繼承遺產,但為什麼急著現在要謀奪父母龐大家產呢?而且還要勾結外人來做案。我們沒有宿命通,不知道林○土夫婦過去宿世是否有搶奪這六人錢財,現在「因緣會逢時,果報還自受」,而且因果來的時間只要十八年,因緣這么巧,林嫌六人又隔世再相識,作案當天還一起登堂入室住他家。林嫌從小叛逆到大,天天讓如債務人的父母煩心發錢還債,他母親還心甘情願偷塞錢給他,還錢債十八年時間到了,和前面公案對照,錢還清了,那命債呢?所以有錢有福報,是前世布施得來果報,有錢也不必得意造業,錢是「五家共有,天災、人禍、盜賊、官府、敗家子。」所以有錢更應該繼續造福、惜福、培福,不要慳貪捨不得。布施給饑寒貧苦人家。把福報讓給大家分享,這樣的福會更大,業會消得更快。福報給大家共享,表面上看你的新台幣好像有減少,實際上,看不到的福報更大,則不是新台幣可以計算,不僅可以消災、延壽、蔭子孫;若能迴向西方,那福報更大。這培福再造福,只有有智慧的人才會做,眼光短小的人只想今天、明天、今世、今身而已。所以「享福了福,福盡悲來」;「吃苦了苦,苦盡甘來。」實在是至理之言。
2.林嫌拚命花父母血汗錢,去請他六個難兄難妹吃喝,可能林嫌與這六人過去生中一定有很深因緣相處過,今生相遇才會臭味相投,林嫌待他們之好超過對待父母養育之情。所以過去生中結好緣,今世見面特別好感,甚至成為你的貴人;苦前世結惡緣,今世所謂仇人見面份外眼紅,或很討厭他(如林嫌之父討厭其子及蘇嫌),這就是宿業習性還在,他八識田中還有跟對方結惡緣種子,見面了,是業種現前。所以因果不是不報,時機成熟時便現形,種子自動跑出來,自然有苦報發生,因為有種子,當然會有果,這就為什麼談因果要看三世或多生多世。念佛修行,就是要把第六識分別,第七執著破除,自然六根對六塵,不會有六識種子跑到第八識去儲藏,種子沒有了,果報怎麼會有呢?譬如你今生不殺一隻活魚造殺業,沒有殺業種子入八識田,來生你再來人間,你就不會有挨一刀的果報;同樣情形,你今天挨別人五十刀,那前生一定有殺害五十條生命之前科紀錄輸入你八識田中(類似今天前科紀錄輸入八號分機。)張三和李四相處沒事,和你相處就吵架相殺,這不是張三古怪,你和張三有共業,如何來消業呢?我們念佛修行一切善都迴向給他,你把功德迴向給他,不僅化他業障,也消你自己業障、化解雙方宿世怨業。能這樣恭敬心來迴向及修行,你的慈悲心、平等心、歡喜心、度量心,怎麼不會生出來呢?除了念佛行善迴向外,日常生活中你要對待他(她)更客氣、更尊敬、更忍耐、更親切,能這樣落實迴向,用這份真心,你和對方的共業怎麼不會業消怨散呢?你說,能這樣真誠,對方對你態度怎麼不會改善呢?當然會,這叫消業,學佛修行就學這一點,這叫改過、懺悔心,布施六度,你統統做到。
3.做殺業工作的人,要有惕心,要信因果,生懺悔心,多行布施,最好戒殺改行,減輕惡業力累積速度。天下有食肉之人,才會有殺生之人,二者互為勾引。世人習見習聞,所以不知不覺。林○土一生從事外燴工作有數十年,每桌都有雞鴨鮮魚活蝦,每天所造殺業實在無法計算。假如一天辦三十桌,一天殺三十隻雞,一月至少有七百隻雞,一年有八千四百隻雞。這還不包括鴨牛羊魚。各位想想,這些血債如何還?經上說造殺業墮血途。禽獸與人形體不同,知覺相同,牠們被宰殺時,也是在廚房屠宰場被綁住,驚走哀鳴,爬牆登屋,有洞牠都會鑽進去,你殺一隻雞,其它雞都驚叫,你殺一隻豬,其它豬都不吃東西。豬雞尖叫與人喊「救命」是一樣。敵人屠城,父母傷殘哀號呼叫目睹妻小被殺支解身體。這與我們親看動物被宰割之時,那種雞飛豬啼慘叫聲,殺完五臟抓出,它口裡還吐氣如絲,咽喉切斷而眼未合朧,與人被殺實在沒兩樣。林○土夫婦一生用「菜刀」做生意賺大錢,結果自己也死在「菜刀」之下。一生都在「廚房」工作,結果其被兒子從卧室追殺到「廚房」,最後倒在飯廳前,這種因果巧合,不是很令人觸目驚心嗎?一報還一報,不是不報,《地藏經》上說:「若遇殺生者,說宿殃短命報。」平常我們切雞鴨,也是割頭剁腳。而林○土頸部也幾乎被其兒子砍斷、手腳也無法幸逃。這不是很巧合嗎?
4.教育小孩,要從胎教,出生開始,母親懷孕時,最好吃清淡食物,誦經念佛,誦《心經》或大悲咒,消消肚子中孩子的業障,也培養他們善根福德。小孩出生以後,最好教他們讀《心經》、大悲咒、觀世音菩薩聖號或讀儒經。筆者太太生小兒時,我聽善知識教導,照《地藏經》中第六品開示:「有新產者(剛有孕時),或男或女,懷孕第一個七,開始讀此不思議經典,更為其念菩薩名號,可滿萬遍,則新生子,可以仗菩薩神力消其宿殃罪業,增強其福報基礎,平安快樂容易養,而且可以增長壽命。」,我照做,結果我小兒被算命仙說,晚上二點一定會叫一聲而且不好養。結果生出來有四千五百公克,全醫院最重,懷孕時我同修只吃吐司水果、吃葷一定吐,因為我命中說無子,我力行諸善,並向觀音許願吃長素求子,結果如願,而且真如《普門品》上說「福德智慧之男」,結果我小兒真的半夜二點會叫一聲,但翻身便又呼呼大睡,我小兒當時每天都在晚上八時吃完牛奶後便一覺睡到天亮,我們夫婦根本不用半夜起床泡牛奶換尿布。眾生都不去向佛菩薩求,偏信求一些醫生專家,不知從根本消業做起。而且你懷孕誦經念佛,還會感召好因緣來投胎做你孝子賢孫哩!這么簡單又好方法不學。另外小孩出生以後做月子或請客,也不要殺生,以免感召不如意業報。《地藏經》上第八品開示說:「初生時,不論男女,未生前作三寶善事,以增舍宅威光,舍宅土地神歡喜無量,會保護子母不受外邪侵入;出生後,不要殺生取鮮味進補產母,這樣殺動物母子,來補我母子,有違慈悲。或邀請親朋把酒殺生慶歡,有違天地仁慈,滅舍宅威光,子母不得安樂。」當初我同修也是素食中藥進補,滿月也辦素食請客,現在也沒有身體虛弱。因為《地藏經》說,產難時有無數惡鬼及魍魎精魅,要爭吃血食,稍為無福者,鬼得其便,連母子都不安。
用佛法來做家中眷屬相處寶典,是處在今天殺父、殺母、殺夫、殺妻、殺子的混亂社會中,唯一救命丹。不管報怨也好,不管討債也好,無因不成果,無業不來相聚成眷屬。業既然現前,因緣既然來了,我們坦然面對眼前的忤逆不順,誰叫我們前生造業結惡緣呢?事情做了,我們不用賴債逃避,世間久別人錢債都沒辦法逃,更何況累世千奇百怪的債業呢?用懺悔心、忍辱心、還債心、平靜心,還完債以後就沒有債的心,用包容心,用慈悲心,去面對你眷屬所加諸在你身上的橫逆,能如此發自真心去做,你還債會還得很歡喜、很順利,等債務都清,你清凈心、平等心、覺悟過去宿業因緣心,自然流露出來,佛性也出來,把眼前穢土轉為凈土,把困頓苦厄轉為清涼解脫,把惡緣轉為善緣,把怨業債主轉為蓮友道侶,把家及周遭一切,變成蓮邦,並度化親朋眷屬學佛念佛,能這樣,再堅信切願志求凈土,你說將來往生極樂國,不是彈指之頃嗎?
註:(1)為尊重亡者及嫌犯人格,又兼顧事實,故本文中人名姓是真的,名字中間一字用○,末後名用假名。
(2)願本文流通功德,迴向給林○土夫婦與林○山等六名嫌犯,解怨釋仇,業障消除,離苦得樂、信願念佛。
◎本案兇嫌林○山,已於公元二○○年五月七日晚間九時四十五分,在台灣桃園槍決伏法。其在龜山監獄監禁三年,接受妙慧法師接引,入了佛門,在獄中誦經,心念轉變懺悔,自己說:「做一件沒天良的事非常後悔。」死後並捐出心臟、腎臟、眼角膜、骨骼、皮膚五種器官。總算彌補其做這件弒父弒母大惡,有贖愆之機會。
(二○○三、二、十二補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