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苦口婆心之開示SY、縱慾的危害

  復孫藝民居士

  世間聰明子弟,於情竇開時,其父母兄師不為詳示利害,以致由手淫與邪淫送命者居大半。

  能不即死,也成殘廢,無可成立。汝既深受其害,當常存嚴恭寅畏之心

  不令一念念及女色努力凈土法門。久則或可強健。汝娶妻否,未娶則且待幾年再娶。

  已娶則與妻說明,為養身體,另室以居,相視如賓,決不可以夫妻視之。彼此互相勉勖,切勿一念及乎房事。待其身體大健後,或年一相交,季一相交。

  若常行房事,則又將重復舊患矣。宜與一切少年說此禍害,以培己福。

  (知識未開者,勿與說,已開者,當極力為說其禍害。)至於修持法則,文鈔乃為初機入道之要書,不可不看。(民廿八 八月初七)

  復徐志一居士

  汝年尚幼,須極力注意於保身。當詳看安士書中慾海回狂,及壽康寶鑒。多有少年情慾念起,遂致手淫,此事傷身極大,切不可犯。犯則戕賊自身,污濁自心

  將有用之身體,作少亡,或孱弱無所樹立之廢人。又要日日省察身心過愆,庶不至自害自戕。否則父母不說,師長不說,燕朋相誨以成其惡,其危也,甚於臨深履薄。

  曾子以大賢之資格,及其將死,方曰,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

  不到將死,尚常存儆惕,今將死矣,知必無所陷。

  蘧伯玉行年二十,而知十九年之非,及至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孔子於七十之時,尚欲天假數年,或五年,或十年而學易,以期免大過。此聖賢存養省察之道,乃學佛生死之基址也。

  余詳文鈔及各書,故不備書。汝名鑒章,再加之正智慧,則無往不與佛聖合,無往不為世俗法。今之人,稍聰明,便狂妄,此皆不知為學日益,為道日損之義

  為學日益者,以聖賢道德,蘊於我之身心。為道日損者,從茲嚴以省察,必致起心動念,了無過愆之可得也。否則便是書櫥文匠,既非為學,何況為道。

  復常逢春居士書二

  慧佐之死,乃其父母祖母所致。其家生此聰穎之子,不告以保身寡慾之道,乃早為娶妻。又不說節欲之益,縱慾之禍。彼二青年只知求樂,不知速死。及已經得病,

  尚不令其妻歸寧。以致年余大病,以至於死。將死見其妻,

  尚動念,故咬指以伏欲心耳。天下此種事多極,姑述二事。一弟子家貧,其父早死,學生意,資質淳厚,十五六即娶妻,人已受傷。先在綢緞店司帳,其友人令住普陀法雨寺,養數月,已強健。

  其母與介紹人吵鬧,恐其出家,挽彼店中老闆及彼岳父,來叫回。光與來人說,回去則可,當令其常住娘家,非大復原,不可相見。

  此種人通最不知事務者,通不依光說,仍在店中司帳。光往上海至其店中,(店老闆亦系善人,素相識)見其面色光潤,知尚能撙節。後光回山至寧,

  見面色大變,問汝回去過,言到家只住四天。已與未回去之相,天淵懸殊,後竟死亡。此子文字尚通順,若非其母硬作主宰,當不至早夭。

  又一皈依弟子之子,其岳父皈依,其人頗聰明英文很好,以不知節欲,得病要往杭州西湖,雲我一到西湖,病當好一半。其父母不知是不敢見妻,不許去。又要去醫院,因送醫院,尚令妻常去看,

  竟死於醫院。其岳父與光說,光說汝等是痴人,以致彼欲不死,而必令其死。惜彼不明說不敢見妻,見即動念失精。慧佐至死,見妻咬指,汝認做厭,尚非真情,乃制慾念耳。

  至於死時得大家助念之力,自己向有信心,故致死後相變光潤。乃知佛力,法力眾生心力,均不可思議眾生心力,不承佛力法力不得發現

  由承佛力法力得以發現故有此現相也。後世子弟愈聰明,則欲心愈重,情竇未開,不可告。情竇已開,不為說保身寡慾之道,或致手淫邪淫,及已娶忘身徇欲,均所難免。

  男子則父與師當為說。女子則母當為說。使慧佐之妻知此義,何至一病近年而死。古者國家尚以令人節欲為令。今則病將死尚不令其分隔。此所以冤枉死亡之青年,不知其數。而一歸於命,

  命豈令彼貪色無厭乎。慧佐之死系冤枉。(若其父母早為訓誨,深知利害,斷不至死,故曰冤枉)慧佐之生西,乃是僥幸。若無人助念,則由淫慾而死,縱不墮三惡道,難免不墮女身及娼妓身耳。由大家助念,承佛慈力,得此結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