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毓贊,福建尤溪中仙鄉西華村人。現年四十叄歲。祖宗叄代以殺豬為業。祖父陳良釵,父親陳幫唐。他叄十叄歲開始殺豬。一九八二年(叄十五歲)農歷十二月二十六日早晨,堂兄陳毓銳值五十壽辰,擬備酒筵,慶賀一番。乃請堂弟陳毓贊來家殺豬。七時許,毓贊到其家持刀殺之。突然被殺的母豬,變成一少女,年約十五、六歲,著青色上裝,藍色長褲。毓贊一驚,遂以為眼花。再定神一看,實為一少女躺在豬案上。毓贊驚恐萬分,魂飛魄散,拖著無力的兩腿回到家中,將所見的情形告訴了母親和祖母,老祖母遂回憶數十年前,有一小名叫阿坑頭的女孩,是堂兄陳毓銳之妹,在十六歲那年得暴病而死,死時所穿載的竟與毓贊殺時所見的少女模樣一樣。
時日午前,同村的肖英芳買了陳毓銳家所殺的母豬的豬蹄燉了吃。晚上睡覺時,做了一惡夢。夢見一女孩對她說:怎麼不買肉吃?但吃蹄呢?我的腳疼的很厲害。英芳問其為何許人?女孩回答說:我乃毓銳哥哥之妹,死後投生為豬,償還前生之債。
第二天,肖英芳去陳家問毓銳,是否有一妹子?毓銳說!已死多年。英芳遂將昨晚之夢告知。毓銳始知所殺的母豬,乃為死去的妹子。為此把所剩的豬肉埋於地下。
(一九九○年六月.道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