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吃眾生肉,傷身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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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興沈某,為四川瀘州刺史,被提升太守為人慷慨好施,親戚朋友受了恩惠。只是他日常私生活很奢侈,在任所時,衣服車馬以及室內陳列之物,莫不講究華麗。日常飲食鴨腦、魚唇、雞肉、乳鴿、鹿肉等稀貴食品,每餐至少兩種以上。積年累月,以數量計算,殘殺物命,何止上萬。

  後來,辭官歸里,購買一處田產,栽植花木竹林,疊放美石,開通清泉,到處都極盡精雅。飲食烹調,也比以前更加奢侈。

  十年後,家境衰落。沈某神智忽然變得瘋癲起來,不論清潔、污穢物品,都要送入口中啖食,甚至煙斗、茶壺茶杯一一接到手,便打碎亂嚼,以致傷身而死。此事發生在清道光年間。

  ——摘自《戒殺放生文圖說》• 印光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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