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四十六輕戒之三十五於應助伴不往助
從此三十五條到四十六條共十二條,若有毀犯,即障礙「饒益有情」功德的圓滿。
《集頌》:「於諸有情助八事,道路往來正言說。
吉會福業助彼成,一切能辦應伴作。
嫌恚不助染違犯,怠惰不助犯非染。
無違犯者病無力,彼自能辦有依怙。
所作非義引非法,方便調伏如前說。
先許助余托別代,或於善品正勤修。
自性愚鈍難受習,為護多人護僧制。」
饒益有情的功德涉獵的事相非常多,僅「應需前往幫助」的方面就「不勝枚舉」,現從「一切能辦應伴作」中列舉「八事」為作說明。於「道路往來」迷失路途者,示其正道;遠道而來不懂當地風土人情和方言者,要耐心「言說」解釋;對於初創事業者要給予技術的指導和前期「加行」的幫助;對於已有所成就或已有收益者,要指導保護和正確利用財物的方法;對於「乖離」不和的人或團隊,要善巧和合她們,對於已起「爭訟」的人或團隊,要善巧熄滅紛爭;對於定期的如寺院法會一樣的「吉會」,或不定期的如放生、供養等類的「福業」要盡量參加或促成順緣等等等等。
對於以上類似的「應作」而且「能作」者,如果懷有「譏嫌」、「嗔恚」等心而「不助」、不作的話,即為「染違犯」。
沒存不良心態,僅因「怠惰」、放逸等「不助」不作的話,也犯此戒但屬「非染犯」。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助」不做不犯此戒:自己有病,無能為力者;對方有能力處理或已有幫忙者;對方所作屬非正義、非正法或會引起不良後果者;或如前幾條所說為了調伏對方者;或已經先前答應別的事情,確實脫不開身而託付別人代為前往者;或自己正在進行類似閉關式的「善品」功課者;或自己「自性愚鈍」,沒有能力,往而無益者;或某事不得眾人心,怕引起眾人的煩惱者;或為嚴持戒律、護持佛教徒形象者等等,如是以上因緣,雖「不助」不作,也不犯此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