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誠羅珠堪布:諸布施中,放生第一

  經中雲:「萬法之根本乃為生命。」對於包括人類在內的任何生命而言,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比生命更重要、更寶貴。如果有人賜予他眾生命,也就賜予了對方所有的幸福

  比如說,在我們買下一頭牛用於放生之後,假如這頭牛以後可以活五年,那麼就說明,我們這次不僅給予了它重生的機會,在直至它死亡為止的五年當中,它所享受到的,就它自己而言的所有幸福,也都是我們給予的。因為萬法的根本就是生命,如果這頭失去了生命就不能有幸福可言。只有在生命能夠延續的情況下,才能享受到所謂的幸福

  同樣,在一個人即將死亡之際,如果讓他自己的生命與全世界的所有財產之間進行選擇,他肯定會選擇自己的生命。因為如果保不住生命,全世界財產都毫無價值可言。

  因此,佛陀才諄諄地教導後人:「諸布施中,放生第一。」

  節選自:《慧燈之光》第三冊《戒殺放生功德》,作者:慈誠羅珠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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