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雲:「萬法之根本乃為生命。」對於包括人類在內的任何生命而言,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比生命更重要、更寶貴。如果有人賜予他眾生命,也就賜予了對方所有的幸福。
比如說,在我們買下一頭牛用於放生之後,假如這頭牛以後可以活五年,那麼就說明,我們這次不僅給予了它重生的機會,在直至它死亡為止的五年當中,它所享受到的,就它自己而言的所有幸福,也都是我們給予的。因為萬法的根本就是生命,如果這頭牛失去了生命,就不可能有幸福可言。只有在生命能夠延續的情況下,才能享受到所謂的幸福。
同樣,在一個人即將死亡之際,如果讓他在自己的生命與全世界的所有財產之間進行選擇,他肯定會選擇自己的生命。因為如果保不住生命,全世界的財產都毫無價值可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