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旭大師: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文句23

  辰二、引例釋成

  文殊。吾今問汝。如汝文殊更有文殊文殊者。為無文殊。如是世尊。我真文殊。無是文殊。何以故。若有是者。則二文殊。然我今日非無文殊。於中實無是非二相。佛言。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本是妙明無上菩提凈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如第二月。誰為是月。又誰非月。文殊。但一月真。中間自無是月非月。

  ⊙此中文亦三段。初以文殊為例。二此見妙明下。以法合釋。三如第二月下。更舉喻釋成也。初文可知。次文此見妙明與諸空塵亦復如是者。亦如文殊實無是非二相也。蓋本是妙明無上菩提凈圓真心圓成實性。妄為色空之相分及聞見之見分耳。三即舉喻釋雲。如捏目妄見二月。豈可謂一是一非乎。但了月體本真。則是非戲論自永息矣。

  卯二、示迷悟得失

  是以汝今觀見與塵。種種發明。名為妄想。不能於中出是非是。繇是真精妙覺明性。故能令汝出指非指。

  ⊙謂若不達依他無性。觀見是見觀塵是塵。饒他種種發明。總名妄想。決定不能超出是非兩關。此言迷之失也。繇此見與見緣即是真精妙覺明性。故達之者。即能令汝超出於有所指無所指之兩疑。此言悟之得也。故知妙理無二。所爭只迷悟之間耳。可不以開圓解為急務乎。

  癸八、約外道世諦對簡。顯見性因緣自然三。初對外道自然。二對世諦簡因緣。三結顯自性

  子初、中二。初疑請。二開示。丑、今初

  阿難白佛言。世尊。誠如法王所說。覺緣遍十方界。湛然常住。性非生滅。與先梵志娑毗迦羅所談冥諦。及投灰等諸外道種。說有真我遍滿十方。有何差別世尊亦曾於楞伽山。為大慧等敷演斯義。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非彼境界。我今觀此覺性自然。非生非滅。遠離一切虛妄顛倒。似非因緣。與彼自然雲何開示不入群邪。獲真實心妙覺明性。

  ⊙此中文亦三節。初一節。是疑濫同外計。世尊亦曾下。為第二節。是疑違昔契經。與彼自然下。為第三節。正請開示真義也。須知佛之所說。深顯不變隨緣隨緣不變妙理。與彼外道何啻天淵。外道冥諦神我。已被藏教破無不盡。何容以此而濫圓宗。但末世談圓。有言無旨。實去外道邪計不遠。亦須略示差別源流。蓋佛言凈圓真心。妄為色空及與聞見者。即是真如不變之性。舉全體而隨緣。如舉真月之全體。妄成兩月。而兩月之外。更無真月可得也。外道所計冥諦神我能萬物。則冥諦神我為能生。萬物所生。能生是常。所生無常。一不同也。又佛言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凈明體者。即是真如隨緣之相。仍全體而不變。如指二月之全體。總是真月。而真月之外。更無兩月別體也。外道所計。萬物各有體相。而並推冥諦神我以為生因。則子不似父。因果皆非。二不同也。況佛言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則彼都無非色非空境界。及昭昭靈靈境界。亦是自心一種相分。彼方昧之以為冥諦。以為神我。不達惟心。尤為大不同也。有此三種不同。所以大小乘經。咸說因緣深義以摧破之。今阿難強欲引同。其深知末世之流弊者乎。

  丑二、開示

  佛告阿難。我今如是開示方便。真實告汝。汝猶未悟。惑為自然阿難。若必自然。自須甄明有自然體。汝且觀此妙明見中。以何為自。此見為復以明為自。以暗為自。以空為自。以塞為自。阿難。若明為自。應不見暗。若復以空為自體者。應不見塞。如是乃至諸暗等相以為自者。則於明時見性斷滅。雲何見明。

  ⊙此正重明不變之見性。舉全體而隨緣。別無自體可得也。即明暗塞空。求見性之自體。了不可得。離明暗塞空。別求一見性之自體。又安可得哉。若外道所計冥諦。則以空暗而為自體。所計神我。則以空明而為自體。不倫甚矣。

  子二、對世諦簡因緣二。初轉計。二破斥。丑、今初

  阿難言。必此妙見性自然。我今發明是因緣生。心猶未明。諮詢如來。是義雲何因緣性。

  ⊙既非自然。必屬因緣。此通途情計之所不免。故今還擬是因緣教。但既雲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凈明體。雲何得與因緣之義相合耶。

  丑二、破斥

  佛言。汝言因緣。吾復問汝。汝今因見。見性現前。此見為復因明有見。因暗有見。因空有見。因塞有見。阿難。若因明有。應不見暗。如因暗有。應不見明。如是乃至因空因塞。同於明暗。複次阿難。此見又復緣明有見。緣暗有見。緣空有見。緣塵有見。阿難。若緣空有。應不見塞。若緣塞有。應不見空。如是乃至緣明緣暗。同於空塞。

  ⊙此正重明舉體隨緣見性。仍自舉體不變。非藉明暗塞空為因緣也。因者。親因。緣者。助緣。只是親疏之別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