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書》:勸不要養金魚蟋蟀而取樂

  恭摘自《安士全書白話解》節選33

  勸不要養金魚蟋蟀而取樂

  《正法念處經》雲:「人命不久住,猶如拍手聲。妻子財物,一切不相隨。唯有善惡業,常相與隨行,如鳥行空中,影隨常不離。」因此,可知金魚蟋蟀,雖可娛目取樂,但仔細一想,一點用處也沒有。唯有殺業,永遠常存。何苦為了兩隻眼睛生生結怨,世世尋仇呢?

  案例一:

  殺蟲養魚,全身搔爛(見《好生錄》)

  明末,無錫薛子蘭,喜養金魚,常常取紅蟲餵食,所殺不可計數。後來得了一種奇病,伸手搔身,握住扔掉,說:「有千萬條紅蟲,在我身上,痛楚難忍。」遍體搔爛而死

  白起①坑埋趙國士兵,一夕四十萬。項羽②坑埋秦國士兵,一夕二十萬。張獻忠③在四川,砍斷人的手足堆積成山。此時眾生血肉糜爛,與紅蟲有什麼差別呢?死於刀兵的人,過去必有前因;養物傷生的人未來必有惡果。因此說:「眾生畏果,菩薩畏因。」

  案例二:

  蟋蟀報仇(見《因果目擊編》)

  明末杭州張某好鬥蟋蟀,戰敗即斷頭拋棄。後來背上發疽,爛黑肉如蟋蟀頭者數百,一摸都動。痛入骨髓,號呼而死世人造業,來源於六根①。一根既動,五根交發。如養蟋蟀,本為眼根,但捕捉時靜聽它的鳴叫,耳根造業。以手指揮,身根造業。推測勝負,意根造業。賭博飲酒,鼻舌二根造業。《楞嚴經》所說六交報,就是指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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