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摘自《安士全書白話解》節選37
人人知道有來春,各家藏著來春谷;人人知道有來生,何不修取來生福?如殺生為業,本圖口食,但命未終時,夭橫隨之,恐怖隨之,命已終後,償債隨之,地獄隨之。難道不是所得太小,所失太大嗎?仁人君子要用因果道理懇切告誡,功德無量。
案例一:
臨終怪狀(見《好生錄》)
杭州鄭某開酒店,所殺生命,種類繁多。死時看見被殺者都來索命。口喊雞來,就兩臂煽動,如雞被殺時以翅撲地的樣子。口稱鵝來,就伸頸搖臂,喉音啞啞,作悲鳴的樣子。口稱鱉來,就縮頭手足,作拘攣的樣子。喊某物時,就作某物被殺時的樣子。做盡各種丑形怪狀才死。
有人要問,一切惟心造,鄭某在生時所殺之物既然不是一類,而臨終索命的,也不是一類,那麼來世受身,將在幾種之內,專為一物呢?還是在幾種之外,另受報應呢?回答說:殺業既然很重,必定受三途重報,三途報盡,然後怨怨索債,命命填還。若過去因中,殺雞多的,雞報在先,烹鱉多的,鱉報在先。殺其他生命的,也是這樣。譬如欠債,急處先還。
案例二:
產蛇惡報
廉熙十七年夏,南京有個賣鱔魚面的,門庭如市。有一天,妻子分娩,有大蛇自腹而出,一會就生下數百小蛇,滿房繚繞,婦人被嚇死。如此殺戮,心先化為蛇了,怎能沒有產蛇惡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