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種讓您懺悔更有效果的方法

  夫欲懺悔者,須具十法助成其懺:

  一者 明信因果;

  二者 生重怖畏;

  三者 深起慚愧;

  四者 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

  五者 發露先罪;

  六者 斷相續心;

  七者 起護法心;

  八者 發大誓願,度脫眾生;

  九者 常念十方諸佛;

  十者 觀罪性無生

  夫者,發端之辭。倘欲懺悔所作諸惡,必須具足十法,幫助成就懺悔之功。

  一者,首先明其因果報應,絲毫不爽,惡因感惡果,善因招善果,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二者,生重怖畏,自知有惡因必感惡果,墮獄受劇苦,即生大怖畏,毛骨悚然,所謂「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水。」惡因可畏,至為悚懼。

  三者,深起慚愧。慚者慚已,愧者愧他。慚自己毀戒下劣,愧諸賢之超脫明凈釋迦因何成佛?吾何久為眾生?有見賢思齊之心,生大慚愧,痛改前非。

  四者,滅罪方法。須常求滅除自己罪業之方法,何法能除滅罪障,常尋求之。

  五者,發露先罪。倘若已作之惡,或自知、或不知、或有心、或無心等所造之罪,對三寶前,或對善知識前,克誠披露,求哀懺悔。若能懺悔,罪即消滅。若不肯發露,覆藏於心,則日久月深,則罪根深結,懺悔不易矣。

  六者,斷相續心。若雖自知有罪,對三寶懺悔已竟,但相續心不斷,仍繼續造惡,則前之懺悔,雖懺無益。非將起惡之相續心截斷不可,隨緣舊業,更不造新殃,故須怕相續心。

  七者,起所法心,發起衛護佛法之心。若自己奉持佛法,即自能保護佛法。若他人敬奉佛法,他人即是保護佛法。若已若他,皆當維護,可獲福滅罪,故須起護法心。

  八者,發大誓願,即發四弘誓願之心。所謂「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即是自利利他、上求下化之心,度脫一切眾生不分人我彼此。彼苦即我苦,故急而拔之;彼樂即我樂,故急與之樂。拔彼之苦即是拔已之苦;與彼之樂,即我之樂。苦樂亦如是。所言誓願者,發誓以要其心,起願以策其身,不可改變。能發廣大願,亦可滅罪。

  九者,常念十方諸佛念佛即能成佛,若念眾生,則做眾生。吾人既為佛子,必學佛行,故須念佛。但十方諸佛無量,名號亦無量,取其簡略而易得益者,莫如彌陀名號。所謂「十方三世佛,阿彌陀第一。」能持念此佛名號,即持念十方諸佛聖號。念彌陀一聲,能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亦即懺悔一切罪障。

  十者,觀罪性無生。觀者,觀察所造之罪皆由心起。既眾罪從心所起,自當將心懺,試觀此罪相從何而起?覓罪了不可得。以其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而生。四性推究,當體無生。所謂罪性本空。如四祖至三祖處,求哀懺悔之罪障,師曰:「將罪來與汝懺。」四祖返觀自心,了不可得答曰:「覓罪了不可得。」三祖雲:「我與汝懺悔竟。」此一種乃理懺,前來九種都是事懺,故知此理懺功能最大。觀一切罪惡之性當體無生,心滅罪空,是名真懺悔。然又須知事懺必須具理懺,理懺復須藉事懺,理事圓融故名真懺。

  ——摘自 《修習止觀坐禪法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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