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長今》揭開生死之謎
第264期明覺 文:陳沛然
本文建立一個人生哲學之架構:
以「被決定作決定 、決定作決定 、決定被決定」,
來為《大長今》揭開生死之謎。
長今的父親徐天壽是個軍判,
他的命運掌握在三個女人的手中,不能避免。
如果人的生死被命運掌握,那麼生命還有沒有意義?
長今之父,生死命運,掌握在三個女人手上。
第一個女人被他所殺:被決定作決定。
第二個女人被他所害:決定作決定。
第三個女人會害死他:決定被決定。
三個女人掌握生死命運:
第一個女人是廢後,被認為行為不端正,是軍判殺的。結果令他亡命天涯,隱姓埋名,終日活在惶恐之中。
第二個女人,是個順從的女人,是軍判救她一命,成為他的妻子,但最後受他牽連而死。
第三個女人是個「好」的女人,亦即女子,也就是自己的女兒長今,會連累他,令他遭受殺害。但她會救活許多人。
大長今之父便是活在這三個女人的命運主宰之中。
被決定作決定:殺第一個女人
身為軍判,必須執行皇命,被決定毒殺廢後,親手強逼廢後灌死葯。 無可奈何,被逼捲入宮廷鬥爭之中。這是人之自主性之喪失,被決定去作出決定,
被逼去下手殺人。
人被決定做出逆心違意之舉,正是失去主體性之時,乃人生最痛苦之煩惱。
故此,至今還忘記不了受殺戮者的眼神,忘不了廢後死時望著他那種含冤受屈的傷痛與怨恨。
決定作決定:救第二個女人
軍判不是害人的人,可是卻被決定滿手血腥。這真是可悲的命運。
大長今之父也知道,如要脫離悲慘的命運,只要不見到這三個女人,就是上策。可是,第一個女人(廢後)已經遇到了, 還下手把她殺了,這是避無可避。然而,另外兩個女人,他還未遇到。
第二個女人他會救她,第三個女人會殺死他。只要不遇到第二個女人,就可以不遇到第三個女人,便不會被害死。
結果,他在川流之源頭上遇到了昏迷的女人,也就是第二個女人,也真的救了她。如何是好?
於此,軍判很清楚自己將來的命運如何走向,他也嘗試逃避。雖然很想保護這名孤身漂泊的女子,但又害怕命運之應驗,所以只有在背後默默地保護她。
但是,最終還是自決地表明心跡,與這女子明伊在一起,共同生活,又自決地創造了第三個女人,自己的女兒―――小長今。
這是決定作決定,決定面對命運,這是人之主體性之實現,也就是自己的心想要如此,才會令至下一生命階段出現,才會有第三個女人的出現。
這樣不能算完全被決定。
決定被決定:被第三個女人所害
人可決定作決定,進而亦可決定被決定。既是自己作決定,便能心甘命抵被決定。
命運可約制人的生命運程,可影響一個人的遭遇,但不能主宰我們的心,不能決定我們是否心甘情願,也不能命定我們內心的悲歡!
僱員決定接受僱主的工作崗位,便是決定被決定,決定接受老闆之安排,被決定做好職份上的工作。
競選之佳麗決定參加選美,亦是決定被決定,決定承受裁判與觀眾之評頭品足,被決定在選美台上表現自己的美態。
故此,縱然有被決定的成份,也不代表沒有意義。因為最終也是自己決定的!
是誰選擇這一份工?是誰選擇報名參加選美?是誰接受預期之安排與被決定? 其實全是自己的自由意志所決定!
既是自己決定,自己選擇,此又何能說完全命定?何能說沒有意義?
軍判既決定娶明伊為妻,又自決地生兒育女,此又有何被逼?此又如何算是完全被決定?怎算是命定?
揭開生死之謎:由被決定到作決定
人生有被決定的命運,但他有作決定的自由!
人之生是被決定,父母沒有徵求子女的同意,我們便被決定生下來。
人之死也是被決定,死亡亦沒有需要取得人之同意, 人使被決定最終都要死!
生與死本質上是被決定,然而,這樣並不代表活著沒有意義、生存沒有價值。
生之後,面對現實人生,人可作自由的決定,立志行善干大事,則自行修行,走生命境界升進之路。
反之亦然,人亦可決定立心不良作惡,偷呃拐騙也不悔過,從而走墮落之途。
人生沒有完全絕對之自作決定,人在不同的境界總有被決定的格局。可是,如此並不能決定我們的意志。
大長今是個典範,正是在被決定的環境,卻是永不放棄自己。縱然逆境頻頻,也沒有人可以叫我放棄。
這就是大長今精神:逆境來不來臨,是我不能決定的;
在逆境之中,人有種種局限而被決定;
但我能決定的,就是決定永不放棄。
此乃是揭開生死之謎!
面對生死命運,人只要能自決永不放棄自己,堅持走向長進之道,便是活出意義與價值。大長今正正是一個最佳代表,永恆地活在我們的心中!
賓與主
生死有時是命運,
時而作主時作賓。
賓中作主主作賓,
賓主圓融不相分。
*本文原載陳沛然博士著、何曼盈博士插圖《佛法心靈清湯》2:生死、輪廻、解脫。經要文化出版, 2005年8月初版。2011年8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