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我們常聽人說,「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或者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或是「頓悟前非改過向善」等,這些話似乎暗示我們:人的心靈是可以不受一切限制而做抉擇。這就是西方哲學家們早期所稱的「自由意志」。這個名詞是認同有非物質心靈存在的哲學家們所用的,他們認為非物質的心靈或神學家們所說的「靈魂」可以有無限制的決定權,可以不受物質環境、社會秩序、甚至倫理價值觀的影響而自由加上自己的決定。然而堅持物質論的哲學家是反對自由意志的,他們認為人類的有意識決定是神經系統對各種已經驗的資料作評估的結果,這種決定必是最適合自己的需要,它是受到肉體的條件及外在環境的條件所限制的,不可能無限自主的作決定。近代由於神經網路理論的發展,物質科學家都認為「精神」只是腦神經生理作用的產物,腦細胞所形成的復雜網路系統有能力去「探索」(類似思考)各種不同的可能性,並可以「選擇」對自身最有利的狀況,人類的神經系統在高度的進化下,已具有這種能力。但不論網路理論有多美好,自由意志是不會發生的。有些物質哲學家認為,「利他」行為往往是對自身不利的,但這一點並不影響神經網路的探索,「頓悟前非」對網路理論也不致形成難題,因為「探索」時可能由於外在或內在一些因素而認為利他或悟前非較有利於自己。但此論的最大問題還是自由意志不能存在。在此文中,我們將由佛法的觀點來探討自由意志的含義,此中將涉及自由意志與因果論及宿命論的關係,文中也討論由「空」起心念與自由意志的關係,本文很多論點是筆者個人的知見,若有不正確之處,請讀者來函指正,將不勝感激。
二、人的心念
一般人的心念都是意識心,它可由眼耳鼻舌身意六個器官所引起,由眼睛看東西而引生的心念稱為眼意識心,例如美麗的花朵、圓形的臉等都是,我們認為有真實的物質存在,那是眼意識心與身觸意識心共同出現的結果,身觸意識心使我們覺得物質有堅實存在。而眼盲之人主要是借著身觸的意識心而認定有物質存在。意識心是外塵、諸根、諸識及過去所記憶的名相符號共同作用而生的,這些名相符號存在於第八識種子、第六識所屬的名色及大腦皮質之中。(詳情請參閱筆者在通訊25期,「以佛法看人的肉身結構、認知現象及複製生物的問題」)在此種意識心產生的過程中,最具有決定性的就是「第六識」(或稱意識)。第六識的作用就是把相關的各種「資料」作分別、比較、排列及組合等運作。這些「資料」包括今生經驗的記憶(在大腦皮質中)、過去累生經驗的記錄(在名色與第八識種子中)、及由六根而來的外塵影像(即六塵緣影)。「運作」的結果就形成人的心念,這些心念就會交付給意根(即各個腦)去執行,如儲存起來或反應動作等。
三、宿命論的含意
宿命論是指人的未來完全決定於過去的所作所為,人今生的禍福已完全被過去的作為所決定,完全不能有所改變。以本文的觀點來看,即第六識只能把過去(含前一剎那)的資料重新作排列組合而已,當然,也許會有各種不同的組合結果。所謂宿命是說這些結果「完全不離」過去生的作為,也就是第六識只是把組合的結果「完整呈現」出來而已,自己不能加上任何因素。這和「自由意志」完全不同。此種「呈現」的程序類似神經網路學家的「探索」方式。這種模式的特點是其所參與運作的名相符號及探索的依據都是有限的,也就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人都有自私的習性,因此,很多心念的產生都是自私的。又例如人都想活下去,「生存」也許是神識在作探索時的一種主要依據,因此,人的很多心念都與生存原則有關。這些也就是網路神經學家所謂有限制性質的心念,這也就是宿命論的含意,在此論中,用作探索的這些依據是眾生過去由無明所起。
自由意志是說第六識在運作時,雖受過去各種相關資料的限制,但還可有完全自主的決定。且此決定是不受任何條件限制的,理論上有無限多的選擇。在一般人的思考方式中,都有「動機」存在,動機是指做一件事情之時,其內心預先的認定,這些認定又與人內心所具有的一些「基本認定」有關,這些是人的根本執著,例如,對時間、空間、方向及壽命等的執著,這些執著使我們的思惟落入宿命的模式。自由意志是一種完全不受束縳的心念,在佛教上看來近似於「無所住生心」的這種心念,無所住生心是基於「空」或「如幻」而生的心念(詳細見筆者所著「金剛經白話註解」),它不受意識心的任何限制。在藏傳佛教中,很多修大手印有成就的大師,他們常會有幾乎完全背離一般世俗的「瘋狂行為」,這也是一種自由意志的表現。表示他們的心已入無所住之境。人類在談情說愛時進入熱愛期間的心念也是接近自由意志的表現。
若人的心念可由第六識完全自主,那是否表示我們可違反因果律?答案當然不是。因果律只是說過去所作各種事情(即身口意三業)的影響,未來有機緣即會顯現,也就是只要有所作業,則必會留下相關的「種子」或「名相符號」於第八識或名色之中,這些種子或名相符號在未來機緣成熟之時將會顯現,也就是將參與某個心念的產生,進而影響相關的一些行為。這個影響主要在發生事件的「因」,而自由意志是影響事件發生的「行」,因、緣與行三者才共同決定果報的發生(詳細見葯師山通訊第10期紫虛居士所著「佛教的命運觀」),因此,自由意志不會影響因果律。因果律並不是指做某一件事就會有完全相同方式的果報出現,而只是說有因必有果而已,至於果報的方式則也受緣及行等因素的影響。例如我們過去生曾經殺害某個人,今生機緣成熟,此人來討因果,但若我們能誠心的向其作懺悔等行為,也許我們就可免除被其「殺害」的果報,故也許有重罪輕報的可能。因果律只是說殺人這件事將必有果報出現而已。
「定力」是指對第六識的掌控而言,修行只能掌控第六識而不能及於第七識與第八識。有時我們會說掌控第七識使不生動念,這只是說增加第六識的定力以阻止種子由第八識流出,就如同把自來水的龍頭關住,水就流不出來。對第六識的掌控與自由意志的產生有相當程度的關係。我們以實例來說明。例如有人請你喝酒,你要決定去或不去參加。當此問題到你心中之後,第六識就會把過去你對酒的各種記憶(如美味、害處等)及其他有關的狀況(如戒律、你的時間安排等)進行思考(也就是想)。為簡便說明,假設你心中只考慮兩個因素:即酒的美味與酒精與毒害二者。則當第六識把你過去對酒的美味記憶與對酒精的各種毒害進行比較並判別,好壞與得失之後,假如你認為酒對身體傷害不大,則選擇應該去參加酒會,這就是一般人的思惟,這是屬宿命論層次。但對一個修行相當成就的人,他已有不喝酒的堅持力(即定力),則他還是不會去參加(雖然參加之利多於弊)。這種定力就是屬自由意志層次。近似於由「空」所生之心念。修行者如對「空」、「如幻三昧」、「四禪四空定」及「四無量心三昧」等有相當成就,則容易生出此種自由意志。我們經常會看到,對於一些「利多於弊」的事情,一般人都會想去做,但有些大修行者卻不去做,反之,一些對自己不利而對他人有利的事情,一般人不願去做,但有修行的人卻很願意去做,這也是修行者自由意志出現之故。
由以上的推論,我們可以知道,所謂自由意志,就是接近基於「空」或「如幻」而生的心念,不被眾生一般內心的「基本認定」所規範,能生自由意志,我們才比較會有「自在無礙」的可能,才比較能擺脫過去的陰影而使自己作主人翁。這也是禪宗追求的境界,在修行上,由最簡單的念佛消各種業障開始,到修習各種禪定、修習本尊及各種三昧,這些都可以消除內心的偏見(各種認定)及增進由空生心的能力,由此發生自由意志的能力自會增加,若到達「空觀」或「中觀」的成就,則能掌控自由意志的發生。西方哲學家們由於沒有證悟「空性」,故雖然用各種精密的思考方式提出自由意志各種見解,但似乎並沒有了解真相,在佛教中,似乎有清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