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不是偽經(四)
我對呂澄先生「楞嚴百偽」的異見
葯師山紫虛居士
(72)楞嚴百偽原文七十二:
經雲:「妙性本無,世界眾生,因妄生滅,滅妄為真。」按此種真妄之談,全不知有幻義佛法,遂說成死相世界。眾生若本來無,豈非有始?眾生妄生真滅,豈非量有增減?世界眾生滅已為真,諸佛功德盡未來際,又復何說(或解此本無世界眾生者,乃假說名耳,然上下文義不符也)?其偽七十二。
《作者的異見》:
這一段經文來自楞嚴經卷七,經文說:「阿難,當知妙性圓明離諸名相。本來無有世界眾生。因妄有生,因生有滅。生滅名妄,滅妄明真,是稱如來無上菩提及大涅槃。」作者認為這段文字與眾生緣起有關,而其實這段文字是在講大涅槃之義,只是說明眾生與佛為何不一樣。因為無明而有世界眾生,但釋尊在楞嚴經中並未說先有眾生或無眾生,或生佛原本共有之問題。本段文字只是說在無明未伴生之時眾生原具圓明自性。「因妄有生」只是告訴我們眾生是由無明妄生而有。因此,在此世界,無明妄生而有眾生出生,也有很多眾生破妄無明而成佛或入涅槃,故此世界生佛皆有,也沒有增滅之事,佛渡生也永遠不會停止,故這是作者誤解經文所生之問題。
(73)楞嚴百偽原文七十三:
經說眾生有十二類,此由《金剛經》三番解說一切眾生改竄成文。《金剛經》說卵生等四,以受生區別一切眾生;又說有色無色二,以依止區別一切眾生;又說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三,以境界所攝區別一切眾生。三番迭說,本非並列(詳無著《金剛經論》)。又非有想非無想亦止一種,即非想非非想處也。今經乃割裂為非有想及非無想,又妄增非有色及非無色。其實非有色即無色,非無色即有色,反覆立名,適成戲論。其偽七十三。
《作者的異見》:
金剛經上說:「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想、若無想、若有色、若無色、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作者以自己之觀點作如此分類,並非金剛經之義,縱有無著如此分,也不能說是正確之論,大部份解金剛經之人也分十類眾生,作者個人之見,如何依此判楞嚴是偽經。且「非有」與「無」不同,否則釋尊為何要說「非有想」,又說「無想」?故這是作者自己的過失。為何金剛經只說十類而楞嚴說十二類,這就如同釋尊常說三凈肉,而在楞嚴卻說有五凈肉,這就如本文作者所說,在金剛經中把非有色與無色歸為一類,把非無色與有色歸為一類,而在楞嚴中詳加區分,故有十二,此也沒有什麼不對。在今日的科學上也常有把某一類物質再作區分者。例如早期說精液、鼻涕等是液體,近代卻將古代的液體分成液態、液晶二態,現在發現有第三態存在。當然,不能說釋尊在說金剛經不知有十二類眾生,也許是聽眾條件不同而不說。例如在阿含經中不說第八識及末那識等,不是釋尊當時不知有此二識,乃機緣不同,指月之指亦異。
(74)楞嚴百偽原文七十四:
羯邏藍等胎藏五位,乃由有色根次第增長再而分,無色有情,既無色根執受(《深密·心意識品》),則化生頓起(《瑜伽》卷二)。今經於有五位次第者,隨意說為卵羯藍胎遏蒲曇,豈有胎生不從羯邏藍起耶?又化相以下悉稱羯南,豈無第五缽羅賒佉位耶?至於無色無想,本無五位,亦概稱羯南,種種顛倒。其偽七十四(土梟破鏡,明明有色,乃說為無想,更屬杜撰,不值一辯)。
《作者的異見》:
當然,羯邏藍等胎藏五位(即如人之受精卵在母胎中,不同時期之相狀。)乃色根形成之次第,但楞嚴經中並不強調這些,它只是強調形成眾生之因(見附註)。故以「卵羯邏藍」代表卵生之始,以胎遏蒲曇表示胎生生命之開始狀態,如此說明有何不對,難道要對當時科技不發達的人說明胚胎的詳情?那釋尊為何不更清楚說明形成胚胎的細胞,甚至「基因」的狀態?作者不明因機說法,而強調「始終如一」,這非釋尊說法的原則。很多人不明,故常因釋尊在不同時間對不同人所說經論有不同的說詞,而爭論不休,執著何正何偽,百年辯論無有休止,諸如唯識、中觀、如來藏諸說中之不同論點即如此。
附註:經文:「由因世界,離染輪迴,欲顛倒故,和合滋成,八萬四千,橫豎亂想,如是故有胎遏蒲曇,流轉國土,人畜龍仙其類充塞」。
(75)楞嚴百偽原文七十五:
四十四位中,初列十信,竊取《瓔珞經》文。《瓔珞》又從《梵網》杜撰。《瓔珞》十信名字,前後互異,自無定說。如初五名用:信、進、念、定、慧。五根應從其次第,乃錯亂為信、念、進、慧、定(唐譯《仁王》即取此文改易舊譯)。今經抄襲其文,強為之解,以為智明遍寂,故先慧後定。然則五根、五力皆誣說耶?共偽七十五。
《作者的異見》:
此乃作者自己的觀點不足採信,因為作者已先設定楞嚴經是偽經,故說楞嚴之論是改自瓔珞、梵網經,但若楞嚴乃釋尊所說(作者不認同),為何不說其他經論是采楞嚴而有?
(76)楞嚴百偽原文七十六:
十地最後金剛喻心,剎那斷證,更無漸次(《成唯識》卷九等)。今乃說有金剛心中初干慧地重重十二。其偽七十六。
《作者的異見》:
原經文說:「阿難,從干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干慧地,如是重重,單復十二方至妙覺。」這段話是說由干慧心(即開始所說有慧無福之處)到等覺位,此時的「覺」才是金剛後心的初干慧地。「單」指七種單一名位,即干慧地、暖地、頂地、忍地、世界第一地、等覺與妙覺。「復」指五種有重複之名位,即信、住、行、迴向、各十種階位與十地,共有五十種階位。由於「單」有七位,「復」有五位,故說單復十二方至妙覺。此與本文作者的解讀完全不同,楞嚴經是說經過重重十二後才到金剛心的初干慧地,不是說金剛心初干慧地之後尚有重重十二。作者誤解經義,故會誤判。
(77)楞嚴百偽原文七十七:
結出經名一段,模仿《圓覺》。《圓覺經》末雲:「三世如來所守護,十方菩薩所歸依,十二部經清凈海眼。」今經遂名十方如來清凈海眼。《圓覺》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今經亦名大方廣佛母陀羅尼。《圓覺》名修多羅了義(此名實不可通),今經亦名修證了義。《圓覺》名秘密王三昧,今經亦名灌頂首楞嚴(三昧)。抄襲之跡,一望而知。其偽七十七。
《作者的異見》:
這是作者個人的見解,不可依此就判斷楞嚴是偽經。楞嚴經全名:「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此有其正確清楚的意義(詳見紫虛居士所著楞嚴經白話註解),不能說它是模仿而來。
(78)楞嚴百偽原文七十八:
經說琉璃王誅釋種生身入獄。按琉璃王事,在弒波斯慝王自立之後,與佛滅同年,今經序分既說波斯慝王在眾會,安得有此?或解此經非一時說,然佛說琉璃王事,不應更在舍衛(《琉璃王經》等即說佛在迦維)。說即異處,經亦異會,安得集為一篇?其偽七十八。
《作者的異見》:
在楞嚴經中卷二中有波斯慝王與釋尊的對話,且釋尊與慝王同歲,當時是六十二歲,由此可知楞嚴經應是在釋尊六十二歲幾年間所說。但在卷八經文中,阿難說:「琉璃大王」因要誅釋迦族人,及「善星比丘」因為說諸法空無,二人皆下地獄。而根據阿含經第五十九經,波斯慝王在八十歲時才被兒子「琉璃」所殺。也就在那一年「琉璃王」才率兵攻打釋迦族。因此,楞嚴經卷八這一段不可能是釋尊六十二歲時所說,似乎應是釋尊八十歲才說此經。此時釋尊已近涅槃。卷八這一段話是接文殊問如何為此經命名之後。一般經文在命名之後大多是講此經的護持相關之事,但楞嚴經只有長卷十之末尾數十個字提到護經之語。卷八在問經名之後就提到地獄、餓鬼等欲界諸相狀。卷九提及色界、無色界、阿修羅等。然後佛總結說這七類眾生(即地獄、餓鬼、畜牲、人、神仙、天與阿修羅)皆不斷殺盜淫三業而有。然後在卷九與卷十皆在說五陰之十種魔相。依本人了解,在問經名之後的卷八、卷九與卷十是釋尊在近涅槃時才說,主要在提醒佛弟子們在釋尊滅後及末法時期的很多魔障問題,楞嚴經的編輯者認為此與楞嚴經內容也有關系,故也將此納入經文中,至於在何處說這些內容則不知。由這個理由判楞嚴經是偽經也不合理,蓋一部經之內容不一定是釋尊在一時之所說,不同時間相關之說亦可合成一經。
(79)楞嚴百偽原文七十九:
經說眾生升沉以情想區分情類。愛欲是生死因,固無輪迴不涉於情,想為遍行,無心不具,亦何有能外於想者。今乃說為純想即飛,純情即墮。其偽七十九。
《作者的異見》:
這一段文字見於卷八。此中所謂「情」是指經中所說之「內分」。即身心內部之執著,包括七情所生之貪愛染著。「想」是「外分」,即對身心之外的境界產生虛想。故可看出經文所說之「想」與一般遍行之想不是同義,因為眾生對七情之執著亦不離「想」,故此想非彼想,意義不同,不可以此作出偽經之判。
(80)楞嚴百偽原文八十:
經說十因六報。按淫貪實一煩惱而分二習詐訟諸名,亦為臆造。生死業因,貪瞋痴三,不可缺一。今說十習,獨遺愚痴。其偽八十。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在此說淫貪習等是指習氣,經中所謂二習指宿習(過去生的習氣)與現習(今生的習慣)而言,何有臆造之意,可能作者誤解其義使然。生死業因不離貪嗔痴,前文已提,即想與情,例如愛情、親情等,當然不離痴。楞嚴經講十習因不是指一般輪迴而言,而是指六種地獄惡報諸相的原因,例如地獄中會現出刀山箭樹穿刺身體,此乃嗔的宿習與現習交擊的結果。愚痴未出現在十習中,也沒有什麼不對,只是作者自己不明而已。
(81)楞嚴百偽原文八十一:
經說眾生惡業同造,入阿鼻獄,六根各造,八大無間。按此說六根造業,固是創聞,而阿鼻音譯,無間義譯,實是一法,妄分為二。又八大地獄,第八即為無間,亦不容異說。其偽八十一。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文之義是說:若眾生六根同時造作十習因中之各種惡業則死後神識將會入阿鼻地獄。但若不同時造業則入無間地獄。講六根造業並沒有什麼不對。例如:講身口意三業是指身根、口與意根所造諸業,身根造業亦有眼根、耳根相助,例如:以手打人而造身業,眼看、耳聞常是幫凶。口業沒有舌根、鼻根同時運作如何得成,故講六根造三業,沒有什麼不對。且六根對六塵,根塵相觸則有受愛取有等,不是造業是什麼?故說六根造業,並沒有過失。至於地獄之說,很多經論都有不同的說法,本文之說乃作者自己的解讀,不可就依此作偽經之判。
(82)楞嚴百偽原文八十二:
舊說八大熱獄,十大寒獄,故稱十八地獄。然本獄外,增獄各有十六,則新舊無異辭。今經取十八地獄舊說,而一再倍之為三十六獄,百八獄,臆造無據。其偽八十二。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講地獄有阿鼻地獄、八無間獄、十八地獄、三十六地獄與一百八地獄。這是就眾生各自造業而各自受報而說,這些稱為「同分地獄」,經中說這些地獄皆妄想所生,非本來有。由此可知,舊說八熱十寒,新說熱、寒及十方增獄,這些都只是就「大范圍」而說,並未以造業之狀況而細分。故不能說詳細分解說明地獄詳情之楞嚴不對,而以他經為正確來判楞嚴是偽經。
(83)楞嚴百偽原文八十三:
鬼趣即是餓鬼,《正法念處經》卷九,說有三十六種,皆以飢渴自燒。今經乃於鬼中別出怪鬼、魃鬼、餓鬼等,以總為別,固已無據。至於餓鬼遇風成形,鬼有形質,四大畢具,豈但風耶?其偽八十三。
《作者的異見》:
《正法念處經》所說只是對鬼眾的分類法之一,楞嚴是另外一種分類法,有何不對?不能以《正法念處經》之說就判楞嚴是偽說。楞嚴經上說:「貪色為罪,是人罪畢,遇風成形,名為魃鬼」。這是說地獄罪受完之後,尚要受生為餓鬼眾生之罪。若受罪後之神識遇風則成為「魃鬼」。鬼有形質,四大皆具,楞嚴未說鬼不具四大;但神識本已具四大,遇風而成為一種特別的鬼叫「魃鬼」。故作者誤會經義才有此說。
(84)楞嚴百偽原文八十四:
印度外道,苦行有得,亦稱仙人,然屬人類,不為異趣也。今經於六趣外,別立十種仙趣,趣謂所至,是業所招,若諸仙人,藉修習成無生具者,何關業感而亦稱趣耶?其偽八十四。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在卷八有說:「若復有人不依正覺,修三摩地,別修妄念,存想圓形,游於山林,人不及處,有十種仙」。經文中並未說十種仙是在六趣之外。它只說「報盡還來散入諸趣」,也沒有說他們不是人類,只是游於山林,人不及處而已,故不知作者何來「異趣」之說?
(85)楞嚴百偽原文八十五:
六欲天中樂變化天,本謂自樂變化五塵受欲。今經撰為生越化地,何得名化?又他化自在天者,自變塵外,亦令他變,故稱自在。今經乃謂超化無化,亦為不倫。其偽八十五。
《作者的異見》:
生越化地即出生於樂變化天之義。「越」指超越,「無化」指不能自化五塵之義,「地」乃境界之義。「超化無化境」指超越樂變化天與其下不能自化的四天王天等境界,這些都沒有不對。作者不解經義,故誤判偽經。
(86)楞嚴百偽原文八十六:
又色界天,舊稱光音,本是誤譯(正譯光凈)。今經沿用之而不知其非,又妄解言:吸持圓光(此解光字),成就教體(此解音字)。又無想天,除初後念,悉無粗想。今經又杜撰為初半劫生,後半劫滅。又有頂之稱,謂三有頂,應屬無色。今經乃稱色邊際為有頂,皆是杜撰。其偽八十六。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中並沒有稱色界天是光音天。只是色界二禪之第二天名光音天,此天是「吸持圓光、成就教體,發化清凈,應用無盡,如是一類,名光音天」。這是指此天之天人因為採取甚深禪定而成就之光明,作為教化天眾之音,即以光替代人類音之功用。此有何問題?可能原文作者誤解之故。至於無想天的看法,原文作者說最初與後念外,悉無粗想。而楞嚴說初半劫生,後半劫滅,是說初半劫中,無想天人由粗念不斷轉成細念,終至於斷滅一切念。到五百劫的最後半劫,由於定力已壞,又由無想成細想,最後又回到粗想。作者只講其「粗想」,楞嚴更精細分析此天性質,作者不明,反而誤判偽經。楞嚴經說「從是有頂色邊際中,其間復有二種歧路」,頂指色界之頂,此與無色界相鄰,故稱為色邊際,作者可能誤解經文。
(87)楞嚴百偽原文八十七:
又無色天識無邊處仍系意識分別,論說五位無心,不聞除此(《成唯識》卷七等)。今經乃撰為唯留賴耶於末那半分微細,此則與滅盡定有何異耶?其偽八十七。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中稱識無邊處天是「唯留阿賴耶識於末那半分微細」,是說此天尚有阿賴耶識與末那識內認第八識為「我」的半分微細念存在。而滅盡定應已滅第七識,故不相同,作者可能誤會,故有誤判。
(88)楞嚴百偽原文八十八:
修羅惟通三趣,今經乃說亦通畜生。又鬼趣但有化生或兼胎生 (《婆沙》一百二十,又《智論》八),今經乃謂卵生是鬼。其偽八十八。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說「此阿修羅,從卵而生,鬼趣所攝」,是說鬼趣的阿修羅由卵而生,不是說鬼是卵生。作者未看清經文之義,故有誤判。
(89)楞嚴百偽原文八十九:
經總說止觀魔事為陰魔、天魔,次第而盡,按《涅槃》二、《智論》五,菩薩得法身故,乃破五魔,安有止觀初修即得陰盡。其偽八十九。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上破禪定的五陰魔,在色、受、想三陰中,有天魔等之干擾,而在行識二陰之境界,則唯修持者個人知見之誤,而沒有天魔等外魔之干擾。作者所說之陰魔或五魔應是指心魔(即知見之誤而由心自生者),而其所說天魔是指外魔而言,楞嚴之說詞與他經所說沒有什麼不同,只是他經未詳述而已。故不能以此判楞嚴是偽經。
(90)楞嚴百偽原文九十:
經說「空生心內」,又說「一人發真歸元,此十方空皆悉銷殞」。按眾生心法性雖是一味,然非一體,故非一人成佛,一切解脫。安有心內虛空十方同殞?且經文前雲「空非所作,無壞滅故」。然終不聞爛壞虛空,則此銷殞,又復謂何。其偽九十。
《作者的異見》:
經文之義是指一人開悟了脫則「該人」心內虛空及一切宮殿皆同殞。不是一人成佛一切解脫之義,此為作者誤解經文。「空非所作」的空是指「空性」,不是虛空,作者誤解。
(91)楞嚴百偽原文九十一:
五蘊是積聚總略之義,舊譯為陰,旁解為覆,本為不當。今經獨取其意以為陰宇幽暗,陰鎖入明,愈說愈遠。其偽九十一。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此段文字在講禪定中的境界與相關的魔事,此與講五蘊法時對五蘊之解釋當然不相同,何來偽經之理。
(92)楞嚴百偽原文九十二:
世界五濁本不可配五蘊,今經說一陰盡各超一濁,漫無依據。劫為時分,與行陰相關,如何色盡無劫。彼無色天八萬劫,非功耶?受歸煩惱,想屬有情,同此顛倒。其偽九十二。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在此所說之五陰不是一般書上所說的五蘊。例如:色陰破則指破八識身的眼識與五蘊身的色蘊各種障礙及相關的「無明」。作者可能不明經之理而作成誤判之因。
(93)楞嚴百偽原文九十三:
經說:「色陰銷者,大我慢起,慢與過慢。乃至卑劣慢,一時俱發。」按此七慢境所緣不同,本難全起(見《俱舍》十九、《雜集》六)。今經次言心中尚輕十方如來,復對何人而有卑慢?其偽九十三。
《作者的異見》:
這段文字來自受陰的第七種相狀,即「起大我慢」。經文中說:「見色陰盡,受陰明白,自謂已足,忽然無端起大我慢……乃至卑劣慢,一時俱發,心中尚輕十方如來,何況下位聲聞……。」所謂卑劣慢是指自己比他人低劣,但依然對他人不恭敬,不求他人、不理他人。觀看經文之義,是此人定中忽生各種慢心,包括自己比如來高明,也包括自己低劣但如來等只是金銅土木何用禮敬等各種與慢相關之念頭。這是定中邪見生慢業的各種狀況,有什麼不對?以此而判楞嚴是偽經似乎過於嚴重。
(94)楞嚴百偽原文九十四:
經說:「受陰盡者,上歷六十聖位,得意生身。」按變易身,地上所受,與六十位豈悉有關?受是遍行,聖位有心,安得無受?雖變化身,又豈能外?其偽九十四。
《作者的異見》:
六十聖位指地前、地上共五十五階位,外加三漸次、干慧地與妙覺總共六十之義。「意生身」指識身(一般人是五蘊身)。受陰盡則前五識可起神通妙用,已能離肉身、氣身及五蘊身之諸不凈而成就識身(即意生身)。六十聖位菩薩皆能頓入意生身狀態而變化無礙不受形累,此乃楞嚴經起修階位為干慧地,故能如此,此與一般其他經典起修階位的狀態不同,一般初信位未達「愛欲乾枯」,故要地上位才能到變化身之境界,作者不明此點,故有誤解。又此處受陰不等於受蘊(前條已說明),作者不明,故作誤判。
(95)楞嚴百偽原文九十五:
經說:「想陰盡者,生滅根元,從此披露。」按生滅根元,應以佛眼方見,禪定滅想,何得至止?經前文雲:「九次第定不得漏盡。」是滅盡定,細想雖滅,猶是有漏,不能洞達生滅根元,舍是而外,禪定滅想,復如何等?其偽九十五。
《作者的異見》:
想陰盡是指第六識、想蘊及與二者相關的業障、無明皆破除。「生滅根元」是指第七識,它是動靜之源,故稱生滅根元。作者以為生滅根元是自性(空),故有此誤會,故以誤解經義而判楞嚴是偽經,哪有此理。
(96)楞嚴百偽原文九十六:
行陰十魔,經依六十二見,總為十類。實則見各不同,非一人所計,今合二無因等為一外道,則不可通。又即二無因論中說得眼根八百功德,見八萬劫。眼根功德,必待無漏轉依(《庄嚴經論》卷三)。既已轉依,何稱外道?其偽九十六。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中把未完全悟佛正理者皆稱為外道,包括聲聞之鈍阿羅漢與緣覺皆稱為外道,因未盡悟佛理之故。行陰只是禪定中到達第七識與第八識間的各種境界,禪觀之心與妄想心同時存在,故會有妄計定中所現境界以為涅槃等勝解,其實不離六十二見(屬意識心)。經文只說把這十種妄計所成當成勝解之人,是為外道,沒有說是一人所計。又無漏只是沒有煩惱,四果羅漢也到無漏,但離佛尚遠,故得眼根功德,與外道之間並沒有什麼關系。作者不明,故有誤判之事。
(97)楞嚴百偽原文九十七:
四遍常論前際見,均於生滅不如實而有妄執。今經乃說不生滅見以為遍常。又一分常,本就能所生處,不如實知而生妄執。今經乃說五陰或盡或滅以為一分。至於有邊,本指世間,乃說眾生半生半滅。皆不可解。其偽九十七。
《作者的異見》:
四遍常論本就是對生滅不如實知而妄執為常所生,在楞嚴經中亦如是說,但其詳細說明定中四種錯誤的認知,其第四種為「四者,是人既盡想元、生理更無,流止運轉,生滅想心,今已永滅,理中自然,或不生滅,因心所度,計以為常」。這段文字大概是作者所說的「不生滅見」。這是說修行人想陰已盡之後,就以為生滅心永滅,但當不知行陰微細尚未滅,故妄計以為常,如此沒有什麼不對。作者也許不明經義,故有誤會。楞嚴經所說:「一分無常,一分常論」,有些是對所生之處不能如實知,楞嚴並未否定。只是楞嚴更詳說定中四種妄見以至如此,其中第四種就是作者所說把五陰或盡或滅以為一分之義,經上說:「是人知想陰盡,見行陰常流,計以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滅盡,名無常性,由此計度,一分無常,一分常故,墮落外道」。這是半常無常妄計中的一種。楞嚴所說之第一種就是作者所說。故楞嚴所言更為廣泛精闢,怎麼反說它是偽經。至於有邊之說,楞嚴經說:「計過未者名為有邊,有眾生處名為有邊」,這就是世間之義,但楞嚴只是說明禪定中有「妄計」以為眾生一身之中有半生半滅者,此與作者在本文中所認知之義,完全不同,讀者可參閱本人所註解之楞嚴經卷十「四有邊論」這一段即可知。作者誤解經義,故有誤判。
(98)楞嚴百偽原文九十八:
後際五類見中,四死後有想論,乃執我有色無色等,故通三界。今經改為我在色中四句,則不通無色,又本系有想,解作有相,亦屬杜撰,所余無想俱非等論,亦俱出臆解,無所依據。其偽九十八。
《作者的異見》:
死後有想或有相只是表達死後不是什麼都沒有,據本人所知,「相」或「想」都不是很能完整說明此種知見。故楞嚴經說死後有相並沒有什麼杜撰之問題,只是漢譯時的不同而已。至於有想通於無色界,那是不對,死後有想只通色界與欲界。至於楞嚴所說死後有想所衍生的十六種妄見,作者呂先生認為是臆解,那是其個人的知見,不足以判楞嚴是偽經。
(99)楞嚴百偽原文九十九:
經雲:「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按此文句出於《涅槃》「生滅滅已,寂滅為樂」一頌,此頌本義,指有漏諸行,生已則滅,生滅是苦,彼寂則樂(《瑜伽》十八)。此乃以生滅與寂滅相形,本無滅已方樂之漸次,故《瑜伽》譯為「由生滅故」(勘梵本此句,亦雲「生已則滅」無滅已之意),又安有已滅生滅寂滅未圓之境界?即如《涅槃》舊譯,滅生滅已,即應寂滅,又安有未圓之說耶?其偽九十九。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所謂「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之義與作者所舉涅槃經之句不同,其意義亦非如作者自己之解釋。楞嚴經這句話是指寂滅未至精圓,未到寂滅現前之境界。詳細見筆者所譯之楞嚴經。作者呂先生以其個人之知見就妄判楞嚴之非,此不合理。
(100)楞嚴百偽原文一百:
經雲:「從諸根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如是乃超十信等入如來海。」按六根互用,必需轉依(《庄嚴論》卷三),此金剛心以後事。今乃說由互用入金剛心,斯顛倒矣。金剛心剎那斷惑,次念即證菩提,安干慧等次?達金剛心本自究竟,又安有超?惟由止觀得金剛心是疑問耳。其偽一百。
《作者的異見》:
楞嚴經在卷十中,若識陰盡時,「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入於如來,妙庄嚴海」。此中之金剛乾慧指圓教初住位中之干慧地,有慧無渡生之心,此處之慧已近權教菩薩之八地果位。此果位與作者所說的金剛心不同,作者所用乃一般權教菩薩之狀況,與楞嚴所依不同。故不可以此誤判。
(101)楞嚴百偽原文一百零一:
經雲:「五陰迭起。」又雲:「理則頓悟,事則漸盡。」按五陰法,色心相依,起則俱起。又受想三俱是遍行,亦無次第,何謂迭起?至於五陰漸盡,事理所無。豈能一一拔彼遍行,使其不相應耶?禪家北宗有頓悟漸修之說,作者竊取其意以撰經耳。其偽一百一。
《作者的異見》:
呂先生所說色心相依,受想遍行等是以唯識之理說明意識心的生滅狀況,但楞嚴所說五陰生起與滅除漸次是對修行禪定而言,若是遍行,則何有九次第定之修行?故呂先生所言與楞嚴之義完全不同,如雞鴨之語本不同,既不了解。如何判他人是偽經。
結論:
《楞嚴經》是佛教中很重要的一部經典,但很不幸被很多人誤認為是偽經。尤其是佛教重要學者,如呂澄者,其之錯誤批判,對佛教影響更是深遠。綜觀本經之所以被誤為偽經,主要原因如下:
最後本人但願此文章能澄清楞嚴是偽經的說詞,使佛教界對這部理論與實修並重,空、假、中三觀齊修,且顯密並陳的重要經典,不要再生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