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是諸惡之源
妄心重重障,蜂落蛛網中。
人們對貪婪的認識往往比較片面,他們常以為只有貪財,才稱得上貪婪,其實貪慾的對象非常多。什麼叫貪呢?佛教對貪有許多比喻,例如貪結、貪慾、貪毒、貪病、貪縛、貪著心、貪慾蓋、貪惑等等。人們貪戀因緣聚合之物,往往損人利己,因此嘗盡苦果,不得解脫,這是貪結;以無知的心態對待順境,每有所得便索取更多,這是貪毒;一旦處於順境,就貪得無厭,不能知足,這是貪病;被貪愛的各種事物、感覺所束縛、控制,不得解脫,這是貪縛;貪戀那些能讓自己產生愉悅感受的人和事物,每有所得便索取更多,這是貪慾;貪戀世間男女色聲香味觸法及財寶等物,不能知足,心智受到蒙蔽,禪定、善法都不起作用,甚至貪戀輪回,失去解脫的渴望,這是貪慾蓋;貪戀色聲香味觸法這六塵所帶來的愉悅感受,不斷渴望更多,無論如何都不願放手,這是貪著心;貪戀能給自己帶來愉悅感受的人和事物,貪得無厭,以致無法明辨是非,這是貪惑。總而言之,當你接觸外部世界,對某種東西產生了偏愛,想擁有、不想失去的時候,貪念就產生了。比如,你很喜歡吃荔枝,所以即便明知吃多了會上火,你還是忍不住越吃越多,這就是貪;你很喜歡漂亮的衣服,所以即使欠下一筆難以償還的信用卡欠款,你也忍不住要把它們都買回家,這就是貪;你很喜歡擁抱接吻的感覺,所以即使知道對方並不適合你,你也還是會輕易接受對方的追求,這就是貪……社會生活的每個細節,都能折射出一個人的貪慾,正是因為無法抵擋貪慾的誘惑,人才會聽從妄念的驅使,做出許多違背善道,甚至超越了道德底線的行為。所以說,貪是諸惡之源。
那麼,人為什麼會產生慾望和貪婪之心呢?因為他們不知道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虛幻無常的,他們以為,只要處理方式得當,他們所在乎的東西就會永恆存在,包括生命。正因為如此,他們才會費盡心機地維護自己的利益,對一切都不肯放手,所以就產生了許許多多的執著。正是執著的存在,令他們生起貪婪之心,貪名、貪利、貪財、貪色、貪世間的一切。他們瘋狂地追逐著自己貪戀的一切,擁有越多執著便越多,於是墮入了惡性循環。這時候,他們就像落進蛛網的蜜蜂,無論如何掙扎,都被牢牢地纏於其中,難以掙脫。所以,在佛教的說法中,貪慾與無明一樣,是眾生受困於生死輪回的根本煩惱。
但是,也有人認為,慾望是推動人與社會不斷前進的原動力。如果沒有慾望,個體及人類社會的進步就會停歇。對於這個觀點,我是不大認同的。為什麼呢?因為,在我看來,以慾望為動力的進步,是以損害群體利益的代價來實現的。罔顧社會責任、缺乏愛心的技術上的進步,其結果往往是導致足以使人類滅亡的大災難。看看這個滿身傷痕的世界吧,泥石流、洪水、海嘯、核事故……多少人葬身於群體貪慾所招致的惡果,難道這不是世界對我們人類響起的警笛嗎?假如鮮血的代價仍然不能讓人醒悟的話,人類的未來也就堪憂了。
對於生命個體來說也是這樣。如果一個人將慾望當做前進的動力,那麼他的所有行為就都是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當別人與他發生利益沖突的時候,他就會義無反顧地犧牲或者奪取他人的利益。這時候,無論他擁有了多少東西,達到了怎樣的地位,對於整個社會來說,都絕不是一個有益的存在。再者,他在一次又一次的損人利己中,必然無法活得坦然,即使他不知懺悔,也必須會擔憂自己的行為招來他人的報復,更擔心自己會失去那些他付出了良知的代價換來的東西。我們所做的一切,追名逐利也好,享受生活也好,都是為了讓自己活得快樂。那麼,如果失去了坦然、安寧,時時刻刻都生活在惶恐與擔憂之中的話,你還能活得快樂嗎?你的一切行為,又有什麼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