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齊教授:由五髻文殊童子像管窺遼代佛教

由五髻文殊童子像管窺遼代佛教

  周齊

  筆者雖然研究佛教多年,但對於遼代佛教的了解不僅少而且流於一般知識,目前因為工作需要剛剛起步研究而已。通常由前人的研究和可見的文字資料,使得了解遼代佛教的路徑已經有了大致清楚的脈絡,一是遼代皇族與佛教關係一是其時佛教流行的密教與華嚴宗以及二者間關係,再者是歷史遺跡事物的研究。所以沒經過切實深入研究顯然沒有資格奢談遼代佛教。但為了參加這個會,為了達到一個聽來近似荒唐的目的——希望通過接觸遼代佛教的遺物遺跡而尋找對於遼代佛教的歷史「感覺」。為了這個目的,遂選擇了一個形象直觀的話題,初步嘗試性地接近遼代佛教。倉促成文,躋身此會,實在貽笑大方。但誠心敬意期盼獲得指教。

  1.紐約都會博物館展示之遼代佛教文物

  ——五髻文殊童子菩薩

  圖1顯示的是紐約都會博物館展示的一尊註明來自山西遼代文殊像。此像被定義為「youthful bodhisattva wenshu repre

  senting the five forms of wisdom'』(直譯:示現五智特質的年輕文殊菩薩。或許可譯為:五髻文殊童子菩薩像),並注有幾家基金會購買者的名錄。此像1967年購得。乃鍍金銅像。

  由於筆者對於遼代佛教了解少,而且也不佛教造像研究者,所以,當時只是為這尊文殊像的形制和所出之年代深深吸引。所關心的無非希望透過這樣的造像可以了解遼代佛教的一些信息。當然,前提是認同大都會博物館對於造像年代和形制的定義。雖然並非所有大博物館的文物鑒定都那麼準確無誤,但是對於這尊造像,其出身似乎比較明確。而且風格特質甚至也透露了一種「遼代」的「歷史感」。雖然「感覺是一種理性學術研究相悖的表述,但是,歷史的感覺恰恰是在長期的理性的歷史研究中所能逐漸凝聚的,也是史學研究者所要具備的。不過,對於遼代筆者沒有自信,更需要經過理性的研究。所以,希望在此研討會中可以獲得相關專家的指教。

  尋著此像「the five forms of wisdom」的線索而知,此造像應屬於「五字文殊菩薩像」一類。只是圖1與如下圖2所表現的「五字文殊像」比較,則有一些不同。

  所謂「五字文殊菩薩」,辭典稱,是指「以a阿、ra羅、pa波、ca左、na那,五字為真言文殊師利菩薩。位列胎藏界文殊月光菩薩之右方。」[1]是密教中的一種文殊菩薩形象

  「其頂發綰五髻,用表五智,故亦稱五髻文殊。密號吉祥金剛。……三昧耶形為青蓮花,上有梵篋,一說為智劍。此菩薩身呈黃色,頂發五髻,右手當胸持青蓮花,左手橫持梵篋,坐赤蓮花。梵篋即般若經,表智波羅蜜,青蓮花表不染著諸法三昧,智劍則表此尊之大空智。又以五字文殊菩薩本尊修法,稱為五字文殊法,多為祈求深智、令法久住等而修之。」[2]不過,按照相關經典所雲,五字真言五種,「a、ra、pa、ca、na(阿、噦、跛、左、曩)」,[3]只是其中之一。

  事實上,佛教經典中並沒有「五字文殊」的直接稱謂。而是由於五髻文殊以五字為真言,有相應的以五字真言為中心的經典,如《大聖曼殊室利童子五字瑜伽法》,《五字陀羅尼頌》,《金剛頂經曼殊室利菩薩五字心陀羅尼品》,《金剛頂經超勝三界經說文殊五字真言勝相》,遂稱「五字文殊」。故,五字文殊,亦即五髻文殊

  2.「五髻文殊」的經典表述

  由上文所示辭典的這段文字和圖2,仍然是不能完全對應解釋和分別圖1的文殊像。問題主要是圖1手中的物件不同,和頭頂五髻方位不同。至於背光和蓮座,則可能有他因,可先擱置不論。

  關於頭頂五髻之文殊菩薩像,《金剛頂經曼殊室利菩薩五字心陀羅尼品》中的表述是:「曼殊室利菩薩,身紫金色頂有五髻。項背圓光左手青蓮華,右手執金剛藏梵夾行者。……五方如來皆在於頂五髻之上。」[4]除了五方的方位問題外,大致應是圖2的形制。

  此經開篇還說,此經乃文殊菩薩「承佛告旨」,所說陀羅尼。「若善男子女人。有能受持陀羅尼者。即人如來一切法平等。……於壇心畫曼殊室利菩薩。作童子形。右手執金剛寶劍左手摩訶般若梵葉。」[5]

  《大日經疏》曰:「首有五髻者,為表如來五智久已成就,以本願力因緣,故示作童真法王子。」[6]

  關於五髻文殊形制的說明,在許多經文都是相似表述。即,五髻文殊示現童子形。而五髻又表徵五方如來五智

  至於「五方如來」,即密教的一種以大日如來為主的五佛系統。又因為密教以胎藏界金剛界二界安排諸尊秩序之不同,五佛也隨之有不同表述。並因為胎藏界和金剛界所代表意義不同,所謂金剛界表智胎藏界表理,五佛亦隨之示現不同表象。相應的,五智也有胎藏界和金剛界的不同表象。不過,此亦表明了五方佛即五智即五髻的雙向的表現秩序。因而,五髻有中東西南北五個方位。

  而且,由《胎藏金剛教法名號》所列,五髻文殊,乃胎藏界中金剛,密號吉祥金剛。[7]胎藏曼荼羅設有文殊院,「當釋迦之內正東門中。畫文殊師利。身欝金色,頂有五髻,作童子形。左持泥盧缽羅,是細葉青蓮花,花上有金剛印。極熙怡微笑坐白蓮花台。此其秘密標幟也。」[8]此清楚表述了童子文殊菩薩的基本特點。而且,還有這些標識的意義。如,「青蓮是不染著諸法三昧。以心無所住故即見實相。金剛智印。能以常寂之光遍照法界。所以坐白蓮者。意明不異中胎藏也。」[9]《大日經》明確坐落了五髻文殊之所在和特徵。

  3.「八大童子」與「五髻文殊

  應該說,關於「五髻文殊」,是經典中表述較多而且清楚的一個菩薩形象

  不過,既然密教各有胎藏界表因表理金剛界表智的分工,那麼,頭頂五髻表五智文殊童子菩薩,何以坐位在表理的胎藏界中顯示其最具智慧的特徵呢?雖然在金剛界曼荼羅中,文殊菩薩也有位置,是賢劫十六尊之北方四尊之一。但似乎並不是特別要體現其智慧優勢。

  文殊示現童子形象,不僅是密教所善於表現的內容,在玄奘所譯的《大般若經》第七會「曼殊師利分」中,也顯示顯教也是特別標識文殊童子菩薩的。不過,頭頂五髻之童子文殊,則似乎是密教經典所特別的表現。

  但是,這個問題是還有一個旁支需要釐清。即,頭頂五髻的,不僅是文殊童子菩薩,還有八大童子中的第八童子。這在《聖無動尊一字出生八大童子秘要法品》中有專門表述。此經說,由於「一切眾生意想不同,或順或逆。是故如來現慈怒身。……諸佛大悲眾生故,即於順者以順而勸,若於逆者以逆而制也。一佛住忿怒三昧,時十方諸佛同共人忿怒嗔三昧。」[10]並且「有不動明王一字心密語。即以八字而嚴一字。……是故從其八字出生歸敬使者,……所以有八大童子。」[11]此八大童子明王使者

  這八大童子之第八,叫制吒迦。按照此經關於這八大童子的畫像法,此制吒迦,「亦如童子,色如紅蓮,頭結五髻(一結頂上之中。一結額上。二結頭左右。一結頂後。表五方五智)。左手囀日噦。右手執金剛棒。嗔心惡性之者故,不著袈裟。以天衣纏其頸肩。」[12]

  這是明確標明頭結五髻的方位的表述。而且此第八童子,隨諸佛之嗔怒大悲之相而示嗔心狀。不穿袈裟,而以天衣纏繞脖子肩膀而已。

  若由此表述看,圖1也大有是第八童子的可能。

  但問題是此經本身則值得審視。此經文後附有刊印者的後記其曰:「享保二十龍飛乙卯清明念八日。竊點師傳刊行焉。而無異本可以校者。則以其未正冠書之。以備後人之取捨。冀為訂之。日域豐山長谷輪下桑門無等識」[13]

  享保,乃日本中御門時期的年號,相當於中國清朝康熙晚期和雍正時期。此經以「大興善寺翻經院述」為標榜,稱此經由唐代密教重鎮之長安興善寺所出,但是能有「八字」相應者說法,並間接印證「八大童子」說的經典,也只有《大聖吉祥菩薩秘密八字陀羅修行曼荼羅次第儀軌法》,和明代正德時期刊印的稱是唐代不空所譯的《妙法蓮華三昧秘密三摩耶經》,」[14]有提到作為文殊眷屬的「八大童子」。

  前一部則被稱為是中天竺沙門於青龍寺所譯的經典,青龍寺也是唐代密教的重要道場。並有日僧空海在此學密而創後來日本真言宗。而此經之後同樣附有後記,有雲「長慶四年八月三十日。東塔院青龍寺持念沙門義雲法金剛。與中天三藏菩提仙。同譯筆受。結偈潤文僧義雲寫。勘終記之耳。八字文殊軌。十八契印。二部二卷。以武府靈雲開山凈嚴和尚之點本。讎校鋟梓。時享保歲次壬子季冬之谷和州豐山妙音輪下沙門無等欽識。」[15]

  不過在此中有髻的童子則是吉祥八髻童子了。

  顯然,紐約都會博物館遼代「五髻文殊童子像」,應該經過了詳細考證,而不容置疑。但也是有這樣的一些瑣屑旁支內容,使得一個線索和脈絡值得清理,並因此而對遼代可能流行的密教情況得一孔之見,至少,文殊信仰中,五髻文殊,以及五髻與五台山之五台的隱喻,以及密教與華嚴關係、這兩個宗派流行與地域的關係,這些隱含的相互關係,也由此小小的話題而隱約有所透露。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世界宗教研究所佛教研究室研究員)

  注釋:

  [1]參見《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佛光大辭典》。

  [2]同上。

  [3]《曼殊室利童子菩薩五字瑜伽法》,開府儀同三司特進試鴻臚卿肅國公食邑三千戶賜紫贈司空謚大鑒正號大廣智大興善寺三藏沙門不空奉詔譯。《大正藏》第20卷。

  [4]《金剛頂經曼殊室利菩薩五字心陀羅尼品》唐金剛智譯。《大正藏》第20卷。

  [5]同上。

  [6]《大昆盧遮那成佛經疏》卷5,唐一行記。《大正藏》卷39。

  [7]《胎藏金剛教法名號》,唐青龍寺東塔院沙門義操集,《大正藏》卷18。

  [8]《大昆盧遮那成佛經疏》卷5,唐一行記。《大正藏》卷39。

  [9]同上。

  [10]《聖無動尊一字出生八大童子秘要法品》,大興善寺翻經院述。《大正藏》卷21。

  [11]同上。

  [12]同上。

  [13]同上。

  [14]《妙法蓮華三昧秘密三摩耶經》,唐大興善寺三藏大廣智不空譯。《卍續藏》卷2。

  [15]《大聖吉祥菩薩秘密八字陀羅修行曼荼羅次第儀軌法》,《大正藏》卷20。

THE END